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上、下)

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作者:[英] J.H.伯恩斯 主编  页数:1073  译者:程志敏,陈敬贤,徐昕,郑兴凤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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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世纪初,中国学人曾提出中国史是层累地造成的说法,但他们当时似乎没有想过,西方史何尝不是层累地造成的?究其原因,当时的中国人之所以提出这一“层累说”,其实是认为中国史多是迷信、神话、错误,同时又道听途说以为西方史体现了科学、理性、真理。用顾颉刚的话说,由于胡适博士“带了西洋的史学方法回来”,使他们那一代学人顿悟中国的古书多是“伪书”,而中国的古史也就是用“伪书”伪造出来的“伪史”。当时的人好像从来没有想过,这胡博士等带回来的所谓西洋史学是否同样可能是由“西洋伪书”伪造成的“西洋伪史”?不太夸张地说,近百年来中国人之阅读西方,有一种病态心理,因为这种阅读方式首先把中国当成病灶,而把西方则当成了药铺,阅读西方因此成了到西方去收罗专治中国病的药方药丸,“留学”号称是要到西方去寻找真理来批判中国的错误。以这种病夫心态和病夫头脑去看西方,首先造就的是中国的病态知识分子,其次形成的是中国的种种病态言论和病态学术,其特点是一方面不断把西方学术浅薄化、工具化、万金油化,而另一方面则又不断把中国文明简单化、歪曲化、妖魔化。这种病态阅读西方的习性,方是现代中国种种问题的真正病灶之一。

内容概要

  中世纪一直被认为是黑暗的渊薮,人们很难想象这一“愚昧”时代里还有什么思想方面的积极贡献。而这部篇幅庞大、涵盖面广、涉及人物众多的书,挖掘了那一被学术界长期忽视的思想史,让中世纪那些伟大的思想家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并在学术界引起颇为强烈的反响,并成为这个领域的权威著作。

作者简介

译者:程志敏 陈敬贤 徐昕 等 编者:(英国)J.H.伯因斯 丛书主编:甘阳 刘小枫

书籍目录

上册 缩略表 导论 第一编 基础  第一章 基督教教义  第二章 希腊罗马政治理论  第三章 罗马法 第二编 拜占庭  第四章 拜占庭帝国的政治思想     第三编 开端:约350~750年  第五章 导言:西部  第六章 拉丁教父  第七章 蛮族王国 第四编 形成:约750—1150年  第八章 导言:西欧政治思想的形成  第九章 政府、法律和社会  第十章 王权与帝国  第十一章 教会和教皇制度  第十二章 12世纪时期的复兴下册 第五编 发展:约1150—1450年  第十三章 导言:政治、制度和理念  第十四章 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  第十五章 法律   Ⅰ 法律、立法权威及政治理论,1150—1300   Ⅱ 法律、统治权及社团理论,1300—1450  第十六章 政府  第十七章 共同体   Ⅰ 共同体、协商和代议   Ⅱ 教会议会运动  第十八章 个体与社会  第十九章 财产与贫穷 结论 中世纪作家小传 参考文献 主题索引 译名对照表 译后记中世纪研究的危险

章节摘录

早期基督教徒把他们所依附的教会,理解为构成了一个声称作为子民来侍奉上帝的团体,该团体倾心于拿撒勒的耶稣(Jeausof Nazareth),把他看作信徒对上帝的子女关系之楷模。这个团体最初在结构和观念上全然是犹太教,被圣保罗(St Paul)转变成-个四面延伸的团队。在使徒的信念中,上帝通过弥赛亚耶稣和他的社团,最终透露他的永恒计划:即号召所有民族和所有条件下的男男女女信仰并尊奉一位“主”(Master),“主”执行并体现上帝对他已经堕落的造物的救恩之爱。在那些具有罗马公民身份的流散犹太人(Jew of the Dispersion)领导下,异教徒任务(Gentile mission)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种成功把教会从一个在帝国中一般说来只能逆来顺受的少数民族,变成了已然有望问鼎的部族宗教,即便当时的基督教教会与政府的国家宗教背道而驰。罗马人相信,他们的帝国不仅是他们自己的神明所赐予的,而且也是被征服民族的神明赐予的,因此可以接受这后一种神祗。马加比(Maccabaean)拒绝被同化,这让犹太人在希腊一罗马社会中受到了尊重却没受到喜爱。犹太人在其“尽管非常世俗、却终归是祖传”(切尔苏斯[Celsus]语)的敬拜活动中不受干扰。但基督教徒划分家族以及从所有民族和阶层征兵的做法也让人忧心忡忡;混淆奴隶和自由人;在社会中平等对待“兄弟姐妹”(《加拉太书》3章28节;《歌罗西书》3章11节);尤其拒绝把神圣的荣誉授予皇帝,或拒绝凭他的守护神来发誓。  公元64年在尼禄(Nero)治下的罗马,基督教徒被当作了一场灾难性火灾的替罪羊,并当作罪犯而受到烙刑。很明显,基督教徒在社会中已经不受欢迎。在此后的两个半世纪里,他们周期性地受到各种程度的骚扰,其范围从地方骚乱到官方监管下努力把他们找出来予以消灭。这种情形经常出现在如下的信念中,即他们无视神明的存在以及清空庙宇,应对歉收或内战或其他某种不可控的灾难负责。基督教徒因为有受迫害的经验,在对待政府的态度上便产生了一种人格分裂(schizophrenia),这种分裂症可以被视作人们对所有政府权威的矛盾情绪极其尖锐的表现,可谓“人同此心”。一方面,社会中某个阶层或集团以政府权威为手段,用大多数人所不喜欢的方式来统治大众;另一方面,政府又能惠赐秩序与正义,还有中央控制下的国防、垃圾处理、公共健康(澡堂和厕所)以及道路。古代的邮政服务只能由政府使用。在一组早期基督教文献中,迫害性的政府似乎正是魔鬼的工具,是吮吸圣人鲜血的巴比伦绯衣妇(《启示录》第17章)。而且,基督教徒从-开始就有一种激进二元论的强烈感受,这种二元论一边是上帝的子民,一边是“世界”,宇宙(kosmos)或世代(saeculum),后者的主要事情无非是权力、荣誉、性爱和财富。基督教徒尖锐地意识到,任何一大宗钱都不可能完全叫做干净的;意识到贪婪是无止境的(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几乎不可抗拒),因为水涨船高;意识到在人性中,生理欲望与人的更高或更心理性的报复之间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冲突,全身心献身于上帝,就必然会受感召而过独身生活;尤为重要的是,基督教徒意识到权力有多缺乏检验和限制,拥有权力的人就有多腐败,而荣誉又滋生可笑的虚荣心和骄傲。“八福词”(the Beatitudes)与社会所认可的价值可谓格格不入,在这些价值中,通过斗争得来的权力寻求的是统治、舒适、快乐和威望之类的利益。另一方面,“主”又命令基督教徒遵守合法政府的要求:“恺撒的物当归给恺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圣保罗吩咐他的会众为那些当权者祈祷,他让罗马的基督教徒(他们在这方面显然很敏感)相信,“那些权力都是上帝颁授的”。

后记

在文艺复兴“启蒙”(enlightened)了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世纪”一直被视为“黑暗”的渊薮。在这个神权一统天下的“愚昧”时代中,人们很难想象其中会有什么积极的东西,也无法想象中世纪的人在理智上究竟有什么贡献——而中世纪绝大部分时间的绝大多数地方都是按照基督教教义进行统治,似乎更谈不上什么政治理论了。对“中世纪”这个漫长而黑暗的时代进行任何方面的研究,都意味着是一种冒险。但精神世界中历来也不乏喜欢冒险的人,《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编者及其撰稿人就是这样一些敢于冒险的人(随之把这本书翻译成中文的那些门外汉,更是甘冒奇险的人)。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处境:“中世纪政治思想”这个东西本身究竟存不存在都还很成问题,甚至已经被人否定掉了,那么对它的任何研究当然就很成问题了(见该书编者所写的“导论”开头处)。在中世纪研究这个领域里,的确存在着很多危险。首要的危险是现代观念的干扰,或者反过来说,现代人研究中世纪,必然会从已经获得的各种现代观念出发,按照现代人的理解或现代仍然还在使用而其含义已发生巨大变化的观念,先入为主地处理中世纪的材料(比如用“封建主义”概括一切,取代“庄园主义”),因此在研究中既有扭曲中世纪思想的危险,很可能会陷入“黑暗论”的成见中。另一方面,如果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分赞誉中世纪,在“中世纪一现代”势不两立的对抗中,则同样会对现代人赖以生存的时代精神带来危险。就中世纪的学术生产来说,“黑暗论”本身就是一种势力强大的威胁。其次,“中世纪”时间跨度大,年代相对久远,研究者在材料的搜集和解读方面也会遇到很大的危险。那个时代的学者还没有系统地讨论和研究政治科学的意识,因此,很多材料的“身份”也显得模糊不清:很难说某人的某篇著作究竟属于什么领域、具有什么性质。中世纪有些学者尽管对政治问题有所涉猎,但他们对当时的社会生活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当他们被后世发现并奉为政治思想泰斗时,又已经和中世纪不大沾边了:大名鼎鼎的马西利乌斯(Marsilius of.Padua,约1275-1342年)就是这样一位让后世学者颇觉尴尬的人,《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花了很大篇幅来谈论这位十分重要的学者,但马西利乌斯的著作在他死后一百多年已值中古和现代之交的“大公议会运动”时才得到传播,在这个意义上,马西利乌斯的“中世纪”归属的确还有些疑问。因此,要在零散且似是而非的文献中去构建一个“中世纪政治思想”的大厦,难度的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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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套装上下册)》:西学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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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8条)

 
 

  •   该书是一本名著,小枫将之列入丛书出版,是很有眼光的。但是,说实话,承担这本书的译者,对许多中世纪专有名词一窍不通,让人读起来觉得愤怒,进举一个例子,书中出现了很多“牧师”的字样,稍微有点宗教知识的人都知道,中世纪只有“神父”,没有牧师,16世纪宗教改革后新教的神职人员才叫“牧师”。还有许多令人读不懂的地方,我想,这恐怕不是作者故意要写得艰涩,以便卖弄自已的学问,可能还是译者的问题。总之,希望出版社在选择译者的时候,不要想得太简单,否则,就会像本书这样,可惜了。
  •   很失望,翻译得很烂,还不如看原文呢。很多句子竟然都不通顺,云里雾里的,让人摸不着头脑。在阅读的时候对比原文,可能效果好一点。真不知道翻译成这样怎么通过的!
  •   没敢买,怕翻译不好!应该多卖些原版书
  •   三联制作精美,对于了解相关内容,很有帮助……推荐!
  •     中世纪:一直被历史学界誉为漆黑无比。黑格尔在他的著作《哲学演讲录》里更是宣言要用短短的篇幅将中世纪打发过去。
      既然中世纪的一切已被彻底打入黑暗论的谷底,那我何必还谈论它?谈论它还能有何益处?
      
      我无法给出绝对的保证,只想在这里,试谈一下西方中世纪政治制度形成:
      在古希腊有着大大小小的城邦,每个城邦-国家都有着自己的法律 司法 政治制度。大致也就分为三类“君主制” 或称一人之治,赞之者称为“君主政体”,厌之者称其为“僭主政体”;“寡头制”或少数人政治,礼貌性的说法叫“贵族政体”或最优秀者政治;以及“民主制”或所有成年男公民的统治,后来诋毁者称其为“暴民政治”或“群氓政治”
      古希腊城邦时期就已经做了各式各样的政体尝试。。。。各种体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每个政体都有正反两面。(至少我不是个技术乐观主义)
      
      后来的哲人提出观点,为了维持政治单位的活力发展,这些不同政体需要在特定时间里循环转变。比如 君主制的初始 可以是伟大的 明君统治 但经过时间的演变 也必然会变成暴君统治,然后需要作出一些变化。改变政体为 少数人统治 即形成初始的精英政治,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变质以后再次演变为寡头统治,然后又需要再次尝试 变为最大范围的全民政治,再经过一定时期过度发展 沦为 群氓政治以后。历史需要这样周期性的循环往复转变。
      
      但是这种循环论调与人们追求稳定性的习惯也不相符。
      在经过希腊时期的高度发达的政治实践后。
      中世纪带来最大的变化就是文化的另一个向度
      如果说罗马时期在朝外发展,中世纪文化就朝着内心往里发展
      伦理学 神学开始占据首要地位。
      
      我们都知道罗马时期的政治制度就已发展到很高的高度。并且作为法律体系的罗马法就已经完成了一个惊人的完成度著称。但是 我认为就像 庞德在法理学里对法律功能表示的忧虑那样:法只能及于人们的行为,而不能及与人们的内心。
      
      罗马时期的政治体制实践再怎么发展也只是一种确定的外部形式发展。
      像亚里斯多德对政治单位大小的理想都是以一种小规模的。并且是以人们的熟悉为基础。但在后期实践中是不可能的,历史在后来进行到统合时期,小单位并入到更大的政治单位 帝国时代 在政治这一更大规模的运动中 更大规模的政治单位必然有着更大的军属力量。小规模的政治实体在强大的军事力量面前无法维持 所以小单位政治的以人们熟悉为基础的政治规模理想只能被无情的收纳到一个更大的政体 做为更大政治单位里的一个基础部分。所以亚里斯多德理想型的城邦国家里的人与人熟悉为前提的政治运作根本无法达成。
      
      如果不以人与人的熟悉为基础。公民之间必然有一种资源上的不平等与信息上的不平等 这是一种从出身开始带来的条件不等的延续
      阶级利益的驱使下 贵族们以自己的优势愚弄群众。民主空有形式。永远无法进入实质。
      
      在经历过前期的自然发展后
      我认为中世纪文化最大的意义就在于这一段:神学转向
      所以在外部方法在历史限制的情况下基本穷尽以后,文化向内部发展是必要的。
      简单说说中世纪的政治体制发展的两个重要新特点
      第一个就是虔诚的君主制。
      作为君主政体的设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时刻防范君主制演变为恐怖的暴君政体
      但是暴君政体的恶性发展又是如何得以形成的呢?如何限制呢?
      
      这里必须讲两个重要的中世纪概念
      共相与殊相 一组中世纪经院哲学里的重要概念 唯名与唯实一直争论了很久都未能有结果。我们暂且不谈种属上的分类意义。只谈人身上的共性与个性这两个概念
      
      中世纪的伦理学 一直在询问一个问题 伦理如何可能?人与人的理解如何发生?我认为核心都是在与人与人的共性。
      中世纪的伦理学需要三个条件 苦难的体验 共性 与始终怀着信仰(理想)
      中世纪教会用以维持共性的基础就是压抑个性。这一点近代西方社会最为批判的。但是共性与个性 有着不同的取向与特质 两者在不同的方向上都有着深刻意义。
      
      确实 个性某些时候代表着积极的创造力 但个性有一种天生寻求特殊的特质。就是不断的找不同 制造相异,突出自身的特殊性
      最后发展为一种故意的叛逆 就像巴别塔的寓意里所示的一样。个性的发展终将使人们在不同的发展之中将人们分离 拆散开来 在个性的发展这条路上 你我之间将变得越来越无法理解。人们终将陷入灵魂的深度孤独中。个性的高度发展过后,每个人内心都居住着一座孤岛,人们只能在住在自己的孤岛里,即使共同的语言也无法在相互间架起一座可供沟通的桥梁。还是必须要以共性为条件,理解才是可能的。而个性的高度发展,代表这样一种自然倾向 即自己特殊性的一再被强调。以至于特殊性被神化 很容易使有着高度个性的个体精英化自己。那么这就陷入了一种狂妄。
      而且自我意识的精英化发展 经常带着这么一种倾向 把所有人按自己的狭隘取向分为不同等级。处于等级以下的都无价值 缺乏价值 将遭到蔑视。
      
      而共性是人们理解的前提。也是伦理想象的前提。苦难发生在与我有共性的人身上有可能,也意味着苦难降临到我身上也就有可能。如果经过个性的高度发展。就会被理解为这种事发展他们之上 我和他们不是一类人
      所以我无法理解这种苦难 我也无法理解这类人。(甚至认为这些人活该)
      伦理的过程,应该是这样的过程 共性 共同的经验作连接 达成理解 到达共情 产生怜悯 伦理发生
      虽然共性是造成理解 也是伦理的前提。但共性的维持代表着个性的压抑。共性需要将数量巨大的个体都收纳进来,也意味着与共性不符的个性讲遭到剔除 但个性某些时候往往意味着生机勃勃的创造力 压抑个性也即限制了人们的创造力 人们将变得千人一面 共性某些时候也将人们代入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混淆。这又是另一种危险 虽然公共能够达成,但失却了创造力 社会无法向前进步。
      共性意味着交流 分享 个性意味着发展 竞争 而且个性本身有一种分离倾向也是被统一的罗马教会所不容许的
      
      在中世纪这个封建社会。封建社会也可称作是“依附社会” 在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 强调共性对于社会是必不可少的。人们没有相对于现代的私人空间与生活。一种集体社会。强调互相理解与伦理是必要的。(现代社会的孤独化 私人化也是个性过度发展造成的)中世纪的经院哲学 圣经解释学传统都强调的是一种在普遍的共性下,微微的显示个性。至少这个时期相互之间还是可以理解 交谈的。虽然分歧是有的,但还在一个框架之内
      
      个性 个性在寻得了自身的特殊后 常常将自身的特殊神化 形成一种傲慢
      说回中世纪 君主制度。所以在七宗罪里傲慢被列为首罪
      统治者在狂妄过渡的发展之中 必然会向外部世界源源不断投射欲望与意志。将意志凌驾于他人之上
      为了防止这样的结果 就是要让君主不再强调自己的特殊性。而阻断他的个性无限发展
      让他退回到人与人的共性中去。这样君主对他人的同情与怜悯才得以发生。
      所以在中世纪 以往权力者那种因为自己手握权力而过度膨胀产生的为所欲为的权力幻象,
      被基督教的教理引导到了冥想与自知的倾向上来 要求统治者不断的沉思 讲过这种努力穿越这层权力幻象 将自我拉回到与众生平等的一面来
      基督教就是在通晓这种人性自我神化的自然发展上用相反的原则和教理去约束他。 谦卑与禁欲
      而且基督教还预设了一个前提 每个人在神面前都是不完全的有罪的,这给每个人造成了巨大的负罪感 亏欠感 君主实现了巨大的功绩也只是填补了这层前设的亏欠感。
      
      当然宗教实践在人文社会里,目标对人就只能算作影响。因为跟人打交道毕竟不比跟物打交道。人本身就是个不定变量,物是常量。所以我们对物可以自信满满的说是去控制 对人就只能是影响,毕竟人的内在本身还有选择的权力 解释的创造性。对人的影响至多只能是有强弱之分。
      
      基督教语境里 避免人的狂妄 常常把人性引向另一面发展。
      就像罗马时期的雕塑,伟人都是钢筋劲骨,一种意欲征服世界的态势
      代表着自信与狂妄的一面 而中世纪宗教雕塑都是 忧郁 恍惚 平静,看破世界的虚妄 代表着谦卑 不自信的另一面
      就像莎士比亚的汉姆雷特里那个形象 犹豫而不坚决 在计划一种可能性的同时总是能看到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常常陷入一种自我怀疑 而且还有反复的后悔
      (中国人倾向与评价这样的人为妇人之仁,日本人更是自信得一生无悔)
      我这样做事正确的吗?我能完全代表正义吗?这样的问题被带到了每一个基督徒心中。既然一个人无法完全独占正义 那么独裁政治也是值得怀疑的。
      历史的演变需要时间以一种源源不断的态势用渐进的方式去作动
      经过前面的预设工作,后面的工作才得以可能
      在后来美国独立战争的历史中 民主的建立也变得可以理解
      自古得兵权者得天下。在独立战争中 华盛顿在与英国人的交战中曾陷入绝境 而议会在当时还在背后想法设法解除华盛顿兵权,害怕华盛顿与手下将士建立太过紧密的联系 而不愿交出兵权并进而发生政变夺走议会权力。在赶走了英国人以后。华盛顿兵权在握 并没有历史习惯性的打压先前暗算过自己的反对派 而是将所有军人解散回了老家。
      当然宗教意识对于社会的影响是如此漫长而渐进的。不可能在一时半会儿看到效果。我们期待猛然看到一阵巨变,所以我们对这种长时段的潜流表示怀疑,这种宗教意识对社会的影响的程度有多大呢也同样是值得怀疑的。不过我坚信西方社会的内力蕴含着着某种宗教精神运作的结果。
      
      中世纪的政体变革的第二个不同点就是
      教会世俗双重政治体系。教会可以看作是一个监督体系。
      教会本身在中世纪政治实践中就经常与世俗政体发生竞争关系。
      当然中国古代也建立过监督体系。
      明朝 太祖始令锦衣卫负责刑狱与稽查逮捕。锦衣卫下设南,北镇抚司,其北镇抚司“专理诏狱”,按旨行事,并设法庭监狱。尽管太祖后期曾加禁止,但成祖很快恢复,成祖时“恐外官徇情”,设宦官特务机构“东厂”,专司“缉访谋逆,大奸恶”,其权超过锦衣卫。宪宗时又为监督厂,卫而设“西厂”至武宗为监督东西厂,又设“内行厂”。
      简单的说就是设锦衣卫监督官吏 然后设个东厂权大压过锦衣卫
      然后这两个都虚要被监督就设个西厂 最后西厂也要被监督就设内行厂
      换成符号就是机构a a要b监督 b要c监督 c要d监督 然后无限循环下去。
      中世纪监督体系就是教会监督世俗就到底了。
      教会理论上是一些专门的禁欲 献身于理想的文化精英。虽然古代有很多朝代都有监督体系,但是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都是一路人 他们是一起的,如何保证监督的进行。而教会至少是生活在另一个层面下的行政体系 都是些极端保守主义者(用现在的观点来看) 通过批评与劝诫来影响俗世
      与现代躁动的大众媒体监督不同,宗教机关的监督经常是些专家能给很多深远的意见
      但是这种体制在实践中带来问题就是后期教会自身也世俗化了。。。宗教内部也认识到了危机,不断发起要自身净化的呼声。然后有了后期的时代 宗教改革
      
      
      回到先前一个话题。也谈谈伦理
      像中国君王 中国人心中通常有一种这样的思想:宁可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
      这是建立在先前的隐含前提之下。 我的命是处于价值优势地位。人民是价值不值一提的。暗含着对他人的能力不满。所以我牺牲你们无所谓 你们不能亏欠我
      
      中国的社会在价值评判上 向来都是单向的。更像一种原始的神话学分类
      英雄 美女 智者 贱民
      而西方价值的发展是一种更多方向上的复杂化发展
      比如说女人的地位问题 在圣经中 一方面是诱惑亚当吃下禁果 女人是罪恶的
      一方面是圣经中的人人平等 女人也是平等的 也有一种圣母玛利亚的形象 这是一种中世纪完美女性的意向 所以女人在价值上居于优位。
      再比如说穷人乞丐,在很多的社会价值体系中一直处于最底层地位。
      而在中世纪经过解释 他们是被视为效法基督 过着圣经中使徒那样纯洁的生活 是一种自甘贫穷的修炼 被赋予了很高的价值
      在西方中世纪社会 价值解说中虽然有每个人的政治地位 财产有不同 但这只是既成事实,是生活中其中的一面 只具有相对价值。在灵魂的另一面也许价值就颠倒了过来。
      在西方的伦理中 在对待施舍问题上 思想进一步发展
      要试行秘密的赠予。
      因为有着这种情况 现在已是乞丐 但先前是家境很好的贵族 迫于家道中落 又不会乞讨的技能,更关键的是 他们有着强烈的自尊心 耻于乞讨的行径 选入一种矛盾中
      所以基督教讲究对这些人要秘密的赠与,甚至伪装成某种神迹。
      而中国古代伦理 施舍过程更像是一种强者的优越 强者能够施舍表示着自己的力量远远凌驾于受者 受者某种情况会感觉到羞辱
      所以中国有个老故事是 不是嗟来之食。
      中国历史里强调的是胜利者的历史,而西方因为早期基督教受迫害经验
      形成了一种失败者的崇拜。虽然中国有孟子的鱼和熊掌的故事里,陷入一种道德困境 利与义不可兼得。但后期汉朝,权力者与文人达成一致。利与义全部被统合在权势中,困境被取消,变为所有人都来效忠,达成一种绝对的权力崇拜。
      中国以后的价值 和人生观变得极为狭隘 就是要成为权力者 还是最高权力者。 再结合一下古代当时的语境 古代中国把自己国家视为天朝即世界中心第一大国 当上世界第一大国的最高权力者就是唯一人生目标
      所以我们的文学常识就两种 胜利者在得胜后大放厥词与失败者失败后沦为像怨妇一般的不停抱怨 还有自怜。
      西方社会虽小 但容得下许多方面的发展。就像西方的历史里 有科技 文化 战争 政治 商业 外交 而中国古代的历史就只有行政 也只有京城首都
      所有的故事都发生在这里。外省都不存在。某种原因是官方对话语权的垄断与价值观的垄断。
      
      就像对弱者的评判一样,西方的观点是 他们(弱者或社会弱势群体)可能只是天性上软弱一点,没有抵抗住困苦 诱惑 沦为逆境的牺牲品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如此。隐含条件是基督教里的人人平等,人人在灵魂上的平等。就像简爱里那些名句一样。而东方是一种神话学的对人分类 强者是绝对意义上的。弱者是生来如此 劣根等等。
      要形成同情 伦理就必须去除这种神话学分类。但中国是个没有更高精神实现的国家。中国大多数时候都是统一而和平的,所以和平的竞争就是制造优越感是国人最高价值实现形式。
      只要有更多的优越感固化就产生等级 接下来就是歧视与自私自利。
      所以我们的权力者在达成权力时 总是不会在意牺牲多少人命的。因为人民与权力者自己的神化相比形成不了多少价值 所以为了实现目的不择手段的牺牲人命总是可以的。中国的伦理 都是建立的孔子提出的等级制基础之上。
      因为上级者必然优于下级 所以牺牲下级是很惯常的。而且上级总是在等级中居于上位也即代表能力方面的强者 所以替代下级 也即弱者 做决定也是可以的。家长制。
      就像父母的意志延伸到儿女身上 因为儿女不懂没有经验 所以儿女绝对是错的 不应该有意志。中国的子女在父母在世时,个性是被压抑的。但父母去世后就一夜之间 完成个性的发展。
      在孔子的体系里上级的强者判断依据 是道德完满与经验(人生经验) 所以孔子的理想境界里就是 老人 书生这两者结合起来治国
      那么上级 长者做错了 怎么办呢? 现代人不禁要这样问一句。
      中国的伦理道德是 上级 长者对下级做了错事或让下级受了冤屈。下级要做更大的努力去实现价值完成某种目标 而且在完成目标的过程中还要用自己的努力弥补上级的错误
      某种方面这是很让人感动的。但这就造成了对上级的绝对神化。而将所有责任加到了下级之上。而像西方那样限制上位者的权力的观念在东方一点没有。
      而西方的圣经故事是,主作为圣人要向人们带来福音,而暴民不理解他反而把他钉上十字架。。。。神没有怪罪他们,反而帮他们赎罪。
      作为价值高位者要去宽容同情地位者。某方面说 西方的道德优位者需要比普通大众做得更多
      东方伦理的隐含是伦理的条件是自己过得好了 富足了,才能施善。当然这也不错。西方是即使自己食不果腹,也要施善 方济各修会。西方的思想提倡得更伟大。
      当然东方的伦理里写得太简单了。而西方写出了善在实践中的困境。
      比如东方的伦理,给人感觉就是,只要施舍了,对方必然会立刻感恩戴德
      所以东方人在善的实践上 带入了这种简单化思维。只有对方没有达到我们想象中的感谢程度,我们就好像善的意义落了空,或是遭到背叛一样。 然后彻底不行善了。
      西方伦理文化就考虑到这些情况 一面教育人要不断发现就在身边不易察觉的 他人给予的自己的善 (即感恩)
      另一面也有圣经的故事,主的神圣,在于人们即使在地上背叛了他,但他在天上还是继续爱着人们。 也即不要因为在施予善的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 而从此不再向善。
      当然西方基督教文化也不是完美的。西方基督教文化对每个人的内心有着强烈的约束与限制。就像使人陷在一个心灵囚笼中,(当然这是以赞美自然主义的观点来评价)。基督教的理想是要不断的与恶进行心灵较量 不断的自我怀疑 不断的自我修正,最后达到自我超越。
      这样一种严格的自律 被分派给每个人心中。。。而我们中国的情况是 人民大众背负劳苦与侮辱 但权力的金字塔上越往上者越什么也不用背负。西方在基督教文化的影响下,有时候权力者背负的心理重负更多。所以我们国家接受不了这样的文化。
      荣格在他的著作里,显然把中国思想理想化了。但我想在这里说 这样是错误的。
      当然荣格从个体心理学上讲东方的思考方式是很舒服的,能够从责任与道德的重负中解脱出来。但不用背负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这种东方的思考方式从最开始就决定了是一种自私的取向。利他的方面极少。 至多的利他也就是在家族内部。
      
      再回到先前共性与个性的话题。
      当然也不能因为过度强调共性而压抑个性 从发展的角度讲个性当然是必须向前发展,但是在个性达到一定的完成度应当回返到共性 因为毕竟这里构成公共世界 就像胡塞尔在完成了一段意识现象学的探索之后又回返到生活世界里一样,因为正是在这个公共世界里我们才可以完成交流,而且我们能在这个未出现分叉的路上可以发现另一种可能性。毕竟所有的可能性都是从这里孕育而出。
      其实私底下我对个性的发展过程中的价值是表示怀疑的,个性的成长 脱离集体环境 必然要求私有欲。共性建立人们对他人的依赖,让人变得不自信,而个性发展出自信,进而转变为一种狂妄
      我认为七宗罪里其他的几项罪行 好像是个性发展的衍生。个性的发展趋势就是相互比较找不同 不断的和他人找不同,找到了强于对方的优势,我们会优越对方,找到了弱于对方的劣势,我们会嫉妒对方。个性的狂妄也必然会发展出强烈的攻击欲,在和平的时期,攻击欲找不到缺口演变为源源不断的挖苦与讽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语言释放攻击欲望。但是我认为不发展出个性又会是一种蒙昧的共性阶段。
      (所以我很不喜欢尼采 鲁迅这样的人 狂妄与无穷的攻击欲)
      当然我这里讲的共性与个性只关涉人与文化。不具备唯名 唯实与胡塞尔那里讨论的观念与杂多的意义。所以我认为我们时时要注意回溯性思维,不能让个性只往单向发展。也要回溯到共性。
      所谓卢梭的公意正是来源于这种中世纪对共性一再强调的理想化传统。
      当然经院哲学不只争论 共相与殊相 对物的占有也是一个争论
      根据亚里斯多德的传统,人对物的私有占有是符合自然的。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人们最初对物的占有是一种公有占有(就像原始公社) 好像两种都有道理。这两种争论一直是个争论主题
      我们在这里的某个观点里可以督到马克思的影子。 我认为原始公有 对物的共有占有 好像是一种符合当时个性未充分发展的社会机制。
      圣方济那里穷人是一个道德上占优势的阶级。我们好像又看了马克思。
      但是马克思的理论太静态 穷人(无产阶级)是一个不变的善良意志同盟 好像永远都会是如此
      但是在事实中,当无产阶级胜利后,变为新的富人。围绕他们身边的却是权谋与野心。这种同盟先前所具备善良神圣光环瞬间消失了。当然不只是二十世纪的无产阶级斗士面对这个问题 中世纪教会 改革时期的新教里的新教市民阶级都面对这个重复出现的古老问题,财富 权力的增加意味着信仰心的消失。财富 权力的增加当然意味着诱惑陷阱会比以前更多。
      我认为马克思的理论很符合一个十九世纪理论的时髦就是“去宗教化”,但他的思想更像是宗教理想主义里的一个变体。面对财富 权力的诱惑,宗教领袖们还是坚持一直的宗教信念,不断反复的心灵斗争,直到永远,达到严格的自律 自律和他律交叉。不断的自我净化。
      就像宗教传统中遗留给西方的信念 战胜自己(自己的恶) 战胜同伴对自己的怀疑,战胜时代,战胜环境的阻力,也要战胜最强大的敌人。
      
      西方的制度能够形成 我认为是早先的古代遗产就已经在外在的形式制度上充分发展,然后在中世纪时期转而向内发展,打好基础。民主的完成 所有的这些都是条件。当然我们东方在沾沾自喜与自己的生产力跳跃发展。但我们面对现代性的困境没有他们积累起来的办法与基础。
      
      还是打住,就写这么多(已经写了够多)结个尾
      我认为中世纪被视为黑暗的同时也意味着一个未知的宝库,可以让我们去探险,在发掘的过程中,说不定我们就能够收到意想不到的收获吧。
      
  •   确实,写的很好!纵、横皆有深度。
    “西方在基督教文化的影响下,有时候权力者背负的心理重负更多。所以我们国家接受不了这样的文化。 ”
    ——中国文化接受不了基督教文化,是否有更详尽的分析与论据?
    点到即止。如有时间,盼点!
  •   我认为说到基督教文明 就一定不得不提到伟大的古希腊文明。正是在古希腊文明的基础上构建起了基督教文明。
    古希腊文明与中国文明 一个最大的区分就在于 对于 感觉 感官的态度
    从神圣的柏拉图那里 希腊文明就已经获得了一种尊崇 智慧 而摒弃 感觉的态度。 正是在希腊文明源头的这一次重要区分 造成了西方文明后世对知识探讨的细微区分 和分裂 比如说经验主义 与 理性主义的争论
    从希腊源头那里 感觉获得的知识不仅不可靠 而且在生活上过分依赖感觉容易导致生活上的堕落。
    在讲叙知识的时候 希腊人已经开始靠直觉预设了一个空白的中项来说明世间众多的具体实例。这就已经走向了抽象思维。 而反观中国 中国的文明在讲授道理的时候 还是使用的具体事例来隐喻本质 比如 三月不知肉味来隐喻专注 鱼和熊掌来隐喻利与益不可兼得 源流来比喻源头与之后的衍生 中国的古代道理都是不能逃脱具体事例的典故 用象 来说理
    象必须是可见 可感的 才能进而来说理 中国的文字 在比喻的使用上是很频繁的 比喻的功能 可以去说明 世间的本质 比如
    鱼和熊掌的故事中 鱼和熊掌的形象就是 喻体 用来比作 更高意义上的生存 与大义之间矛盾的价值 本体 在这种说理功能中 对本体的强调一定是比 喻体重要 喻体的存在只是为了让人们从具体物引申到更高的意义。 这就是说理性的比喻运用
    而早期的中国文化以后 比喻功能 更多不是说理 而是美学 文学的运用
    在说理性的比喻中 本体的重要性显然大于喻体 而在美学方面的比喻运用 显然喻体的作用大于本体 比如风花雪月(喻体) 比喻 爱情( 本体) 风花雪月 可见形象为 抽象的概念爱情 增添了色彩 在这种美学比喻中对喻体的侧重 显然与说理性比喻比较 功能发生了很大的偏移
    正是这种比喻的侧重 我认为在中国文化中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而在古希腊文明那里 亚里士多德的出现 就造成了 哲学与诗学的分类 哲学渐渐脱离隐喻
    而转用抽象概念说理 而中国的说理哲学与诗学(美学)是统一在比喻的运用里 因为中国说理的方法上还是提留在用象(形象)说 理 而西方之所以能够做出这种诗学与哲学的区分 是发明了一种新的语言来言说哲学 即是这种抽象语言
    而这种抽象语言的提出又是因为思维方式的转变直接导致的结果。
    而中国对于比喻的继续运用 从哲学说理向诗学美学的这种语言学的演变对我们国家人们的思维造成很大影响
    不能说到了后来用比喻的哲学说理就没有了 只能说比喻的运用大部分转到了诗学美学的重心上了。 在美学中的比喻功能很重要一点就是 喻体 比本体重要 因为喻体为本体增添了色彩
    而且这种喻体比本体重要的认识 造成了这样的效果 事物的本来面目是不重要的 关键最重要的是 它看起来像什么。
    我认为这种思想倾向 不仅体现在中国的文学上 甚至连行为上 我认为中国人都经历了这样的转变
    而从哲学的角度看 喻体只是假象 映射出本体即真相 其实这只是哲学和诗学美学的出发点不同
    哲学是求真 爱智 就重在这个 真 在知识认识方面 真大于美 而美学是重在 美 在欣赏角度是 美大于真
    我认为中国的文化核心 就是在这个方面 一定要强调 美 与 好
    我是不是真的美 或 好不重要 我只要能够化妆 成 美的形象 就够了 我看起来美事最重要的 我是不是真的 善人 不重要 我只要能伪装成善人 被人歌颂就可以了。 所以在中国的 化妆 和假装理论中 神化的作用无所不能。什么都可以以假乱真
    如果我是丑恶的 怎么办? 只要偷偷的 不被发现就可以了。我就没有丑恶了
    我们思维已形成了这样的模式 历史也是这样的模式。
    本尼迪克特在 菊与刀 里说东方是羞耻文化 我认为东方只是太执着于美与好 而不肯承认丑恶。
    其实说到宗教为什么对中国人不可接受 还是在于 感知上
    中国人从古到今都是很依赖 感性感知 而柏拉图对感知的贬低之后。亚里斯多德发展的抽象思维
    对于神这种 不可感 但可想 的概念 有了接近的可能 正是亚里斯多德以后在发明那套抽象哲学话语,使 神 这种无限概念的言说得以可能 虽不可见 不可感 但可想 可言说 可思考。当然这种思考其实还是很玄思。
    中国人的思维是 感官不可通达即不存在 不可感知的事物 就根本没有这个事物 如果再言说这个不可感知物就是骗人。
    而且中国的文化 其实就是一种人学 而且还很喜欢偶像崇拜
    在西方认为 对偶像的崇拜(即使是艺术品)就很容易引向 独裁制的暴政 后来在清教徒在改革中砸坏了太多雕塑的偶像。 柏拉图认为世间的人 某时候看是美的 某时候看又不美 某时候是高贵的 某时候又很低劣 某时候是智慧的 某时候又很愚蠢 所以人在美好的品质方面是不完善的。
    所以不值得崇拜 值得崇拜的应该是一个超出具体的现实中不完善的人 或者是一个构建出来完美的形象 全善全知的神
    而中国人认为天上的神 尽管完美 但离我们太远了 不如崇拜地上离我们近的人。所以我们中国人把最理想化的形象投射在了一个具体的人身上 而且政治在这方面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西方认为这样过分偶像崇拜一个具体的不完善的人 会在政治上造成很大恶果。
    我认为神的概念 是一种内心 对完美 理想化观念形成的一个动机 看每个人投射在什么方面上 有人投射在某个人身上 偶像崇拜 有人投射在爱情上 信仰完美爱情 或者投射在回忆中不可能再回去的记忆 或者童年上有的人投射在自己身上 极度自恋 但柏拉图的观点就是投射在世间的具体细小事物上是很不合适的 因为世间具体的人人事事本不完美 而应指向一个更高层次 指向甚至宇宙之外 这应该就是超越了的 神吧 我认为 神的观念就是这样形成的。
    写了半天 可能有些绕口 哈~ 就算是一知半解还出来乱解释 如果错了 就将错就错吧
  •   可能觉得有点累赘 我再补充点 我认为一个很大的中西方古典文化差别就是对待感知的态度上
    西方从希腊到基督教 都宣扬的是一种 鄙视 拒绝 感官上的快乐 提倡精神上 思想上的快乐 而远东 特别是 中日韩 从来没有 贬低过感官上的快乐 远东这块 快乐是一元的 未经区分的 西方是二元的 物质精神 ,所以西方一直在思考 物质精神之间的关系
    追求感官上的快乐 生活中的享乐主义
    西方追求的是一种终身式的禁欲 拒绝感官生活 即使是日常物质需要也要降到最小 而精神上的追求是高尚的 是上层建筑 这一直是西方的经典观点
    西方的观点 是 物质的享乐 让人的思维 怠惰 混沌 而(物质上的匮乏)让人的思维时时保持警醒 让人不断的思考
    西方即使在历史上 对待物质精神的关系 有的比较激烈 坚持感官与精神的分裂 也就是彻底拒绝感官 激烈的完全赞扬思维 再要么就是弱一点的意义上 承认感官还是有一定的重要性 调和感官和精神的关系 但是这种调和还是把感官纳入到精神(思想)的监护之下 也即感官(获取物质经验)是思维的仆人 物质的开始(经验)虽然是必须 但一定是为了更高的精神 精神是最终的 即使哲学里 现象学 或者康德 经过英国经验主义的反驳 承认感官经验的作用 也只是把感知纳入到庞大的思维体系之下。
    而反观中国人 日本人 中国人一直宣扬东方智慧
    其实中国人的智慧都是为感官服务的 思维是感官的奴仆 思维是为了获取更多利益 更大程度的感官享乐
    中国人 日本人的忍耐 不是西方式 西方式宗教精神里的终身禁欲是为了达到精神超越
    为了达到更高层次 必须舍弃低层次的
    中国人的思维是以享乐 感官快乐为核心的 放弃了一时的享乐 是为了更多 更大的享乐
    为更大更多的利益 可以假装屈从的放弃暂时利益 读书的受苦是为了今后更多更大近乎无限的荣华富贵 是贪婪的攫取
    因为失去了现在的一部分享乐 就要在未来对现在所失去的享乐而进行攫取 报复。
    但是中国的享乐 还是有一定统治者的道德 没有强调的那么露骨
    而日本根本没有道德 即使虚假的都没有 所以日本就是把感官快乐 追求到了极致的 日本的感官文化 当然是无所不用其极
    不过中国和日本同样是对 世俗物质的幸福快乐生活的追求。
    但两个国家追求的手段也不一样 中国是儒文化 中国强调的是智慧
    中国的智慧是所谓的思维经济学 因为中国的思维是服从于感官 原则就是 尽量花最小的气力 (懒)获得最大的利益 当然在中国高尚一点的就是 放弃暂时利益 蓄谋将来更大更残忍的报复 使用阴谋诡计 卧薪尝胆
    日本追求幸福 强调要靠努力 和 信念 日本人其实很有信念 能够一条路走到黑
    而中国人没有信念 中国人追求的是智慧的左顾右盼 左右两边倒 随时跟着能产生利益的一方走 而且中国的所谓智慧 就是强调省力 所以中国的小聪明 蛮鄙视 那种长时间的努力勤奋 其实日本还是比我们国家更重实干 我们中国太神化小聪明 小伎俩的作用。
    中国和西方都强调思维 但是方向不一样。 中国的智慧 小聪明终其一生就是在那些狭隘 自私自利 肮脏的漩涡里转啊转 而西方古希腊开始就强调 理论思维是不在乎结果 和不在乎是不是思维的成果可被利用 而是一种纯粹的思维 近乎宗教神学的意义 走向超越。
    而且中国式的思维真的和西方这种思维有太大区别
    西方就像宗教那样 思维是个倾其一身的严肃使命 是个长期行为 我想是个人生最大的长期行为
    而中国的思考都是短期行为 为了马上就有的回报 可见 可攫取的享乐 利益
    神不能马上给我回报 我是不可能信的
    而且中国一直以来天朝大国 形成太大的心理优势 很难承认其实人的优点 其他文明的优点。
    其实我认为要谈中国为何不能接受西方古典文化 理由有很多很多 一下子列举不完
    如果不嫌我啰嗦 我会慢慢打点字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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