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全四册)

出版时间:2003-1-1  出版社: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作者:阿瑟・柯南・道尔  页数:4册  字数:960000  译者:李丹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阿瑟·柯南·道尔塑造的福尔摩斯形象是身材瘦削、高大健步、鹰钩鼻子、头戴猎帽、肩披风衣、口衔烟斗,他冷静理智、机智勇敢、博学多闻、细致耐心、追求真理、坚持原则,他神秘的外表、零乱的书桌,独特的穿着、千变万化的乔装掩饰、足智多谋的头脑,锲而不舍的作风、济弱扶贫但尊重法理的侠义精神,简直就是正义的化身,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都是人们心中的英雄。故事合乎逻辑的推理引人入胜,结构起伏跌宕,人物形象鲜明,故事曲折生动,涉及当时英国社会的现实。

作者简介

阿瑟·柯南·道尔生于英国苏和兰爱丁堡皮卡地普拉斯,英国杰出的侦探小说家、“英国侦探涉说之父”,有名的剧作家,世界最畅销书的作家之一。阿瑟·柯南·道尔青少年时代在教会学校上学,后来在爱丁堡大学学医学,获得爱丁堡医学博士学位。1902年,阿瑟·柯南·道尔参与英国在南非战争的政策辩护而被封爵。阿瑟·柯南·道尔行医10余年,后专写侦探小说。他从1886年开始写作《血字的追踪》,但几次投稿都被退稿。1890年《四签名大揭密》出版,这篇小说对印度的殖民地掠夺进行了客观的揭露和反映,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从此闻名于世。

书籍目录

一、血字的追踪
古怪的福尔摩斯
神奇的推断
空宅里的男尸
对凶手的推测
与凶手初次较量
哥来森抓到了“凶手”
真正的凶手
沙漠被困
踏入魔窟
福逼择婿
逃亡行动
逃亡失败
复仇行动
复仇天使之死
二、四签名大揭密
神奇的推断
神秘的失踪
迷雾团团
上尉之死
樱沼别墅的惨案
福尔摩斯的推断
追踪凶犯
福尔摩斯的小帮后
进入“绝路”
捉拿凶手
得到“宝物”
阿克拉宝藏
三、冒险史(上)
威胁国王的相片
红发会的骗局
爱情骗局
真正的凶手
可怕的桔核
神秘的乞丐
鹅嗉囊里的蓝宝石
冷酷无情的继父
工程师的意外业务
新娘失踪案
四、恐怖谷(下)
恐怖谷
暗中捣鬼
献计
布网
结局
五、最后的致意
死亡追踪
纸盒里的人耳朵
暗语揭秘
潜艇图的追查
福尔摩斯之“死”
郡主的失踪
魔鬼脚跟
间谍之死
六、怪案探索
被阻止的婚礼
被“软禁”的军人
寻找“海底之心”
神秘的书稿
吸血的妻子
五千万镑遗产
石桥附近的女尸
怪诞的教授
神秘的凶手
房客的真面目
破教堂地下室
吝啬鬼妻子的“私奔”案
七、归来记
空屋猎“猛兽”
惹祸的遗嘱
跳舞小人的秘密
跟踪少女骑车人
小公爵的神秘失踪案
被鱼叉叉死的船长
诈骗犯的恶报
藏珍珠的拿破仑头像
偷看考卷的学生
死者手中的眼镜
临场失踪的中卫
格兰其庄园疑案
失而复得的密信
八、恐怖谷(上)
奇怪的密码
寻找线索
庄主之死
困境
误区
起死回生
真相大白
“逃亡”的旅客
加入吸血党
分会
九、冒险史(下)
皇冠上的绿玉
暗室的秘密
十、回忆录
杀害驯马师的凶手
戴面具的女孩
罪犯同兄弟间的秘密
囚船上的惨案
离奇的管客失,踪案
杀害马夫的凶手
上校之死
诊所的疑案
希腊译员的奇遇
失踪的“海军协定”
福尔摩斯之死
十一、传说中的猎犬
粗心的访客
可怕的传说
爵士之死
爵士的继承人
线索中断
巴斯克维尔庄园
恐怖的沼泽地
半夜的脚步声
追踪黑影
重要的发现
出乎意料
惨案
引狼出洞
传说中的“猎犬”
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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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5条)

 
 

  •   已经想习很久了,怎么一直缺货,这次订单都提交成功了,送货时又说没货,到底进不进这套书?
  •   我小时候看过亲戚家有一套群众出版社出的,迷得发狂的.偶尔看见这一套不贵就想收集回来,看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就一惊,这家著名的盗版书生产企业?贪便宜还是买了,非常后悔,散发着一股盗版书的味道.一句话,粗劣.如果只是为了翻翻故事还行,不过那样还不如去租呢.
  •   书的纸质不太好,也许是推理的看多了所以再看这就没感觉了甚至有点乏味。不过这还是我小时侯最喜欢的书!
  •     Sherlock和Sheldon这两个名字还真是相似度很高啊。对女性免疫的Sherlock其实也是订过婚的人啊,书里没交代案子破了后怎么摆脱未婚妻的。BBC新版电视剧3季9级,重新燃起了我对福尔摩丝的热情,小篇章,特别适合地铁上看一段,临睡前读一篇儿。和电视剧的改编交相呼应,还真是有些神来之笔。
      
      六个拿破仑塑像的故事里,Sherlock能合法拥有那颗著名的黑珍珠吗?他那么郑重的花钱买了塑像,绝对是蓄意占有。还说什么it has been my good fortune. 我咨询了一下又查了查百度百科,似乎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源头是盗窃,Sherlock的善意也是打折的。要是Sherlock不买,那个reeding的原主人似乎更可能合法拥有那枚珍珠。如果他不小心打破了塑像,发现了里面的黑珍珠,那就是合法的取得。没任何问题的。
      
      要是在中国,那就肯定是得归还原主的。所以路不拾遗吗,捡了也赶紧交给警察叔叔 :P
  •     不知不绝其实已经写了很多了,先把整理到历险记(冒险史)系列最后的部分发出来,后面继续更
      
      案件3.9
      案件名:The Adventure Of The Engineer’s Thumb 工程师大拇指案
      犯罪属性:铸造假币及杀人未遂(砍下了大拇指)
      受害人:Victor Hatherley
      凶手:Colonel Lysander Stark(真名可能为Fritz)
      备注:本案有几个特别之处;
      首先本案据Watson说是唯二由他介绍给Holmes的案件之一,另一案件为Colonel Warburton’s madness,并未见陈于小说中;
      第二本案在犯罪属性上来说,是唯一一起伪造货币罪,大部分福尔摩斯系列中的案件都是针对个人的谋杀,盗窃或欺诈犯罪;
      第三本案在杀人手法上格外凶残,个人认为是全系列中最凶残的,当所谓的“上校”意识到工程师Hatherley已经知道了水压机其实另有它用时,上校将水压室的房门反锁,打算将工程师干脆用水压室的活塞压成肉饼,在Hatherley工程师撞破墙板逃出来之后又果断用刀追杀,虽然未遂,但果决的砍杀动作还是砍掉了工程师的大拇指;
      第四本案最后实际没有结案,此前也有结局并非完美的案件,比如委托人被杀等等,但连凶手是谁都没查出来这是很少见的,由于工程师不小心放的火将一切付之一炬,同时也令Holmes追查逃之夭夭的犯罪者成为不可能。
      
      案件3.10
      案件名:The Adventure Of The Noble Bachelor 单身贵族案
      犯罪属性:逃婚
      受害人:Lord Robert St. Simon
      凶手:Mr. and Mrs. Francis Hay Moulton (女方即为Miss Hatty Doran)
      备注:本案不仅严格意义上不能算犯罪,甚至在所谓“犯罪者”是否有违道德这一点上来说,都是有待商榷的。不妨说,大部分读者可能在阅读后会更加支持所谓“犯罪者”的做法。
      圣西蒙勋爵与哈蒂多兰小姐缔结婚约,结果在婚礼前,多兰小姐见到了以为已经死亡的前夫,于是为了曾经的爱情不惜逃婚,被悔婚的圣西蒙勋爵不知道怎么回事,于是求助于福尔摩斯。
      这一事件本身并不存在任何犯罪或欺诈的动机,并且,作者在人物的细节补充上也刻意有所偏向,因而读者在阅读中也会自然地更加厌恶身为“受害人”的勋爵而偏向悔婚的多兰小姐。
      一方面,多兰小姐本身的故事就凄苦而引人同情:爱情遭到势利的父亲反对,私下缔结婚约,爱人为了能与她不受阻拦地结合远赴他方赚钱结果不幸殒命,绝望后的多兰小姐最终接受父亲的安排与勋爵结婚,却在婚礼前发现爱人还活着,这样的爱情故事(是不是与今时今日很多富家女凤凰男的爱情故事略有雷同?)自然惹人同情;
      与此同时,圣西蒙勋爵的婚姻安排则显得动机不纯,福尔摩斯指出虽然身为勋爵,其实他已经家境渐落,不复昔日辉煌,而通过与多兰小姐的婚姻,则可以实现贵族地位与对方家庭财富的结合;同时作者在描写圣西蒙勋爵与福尔摩斯的对话时作了如此安排:
      勋爵说:I understand that you have already managed several delicate cases of this sort, sir, though I presume that they were hardly from the same class of society.
      意为虽然你处理过不少相似复杂的案件,但我想像我这样高贵阶层的客人还是少见的吧。
      实在让人讨厌,于是福尔摩斯反讥之曰:No, I am descending. My last client was a King. The King of Scandinavia.
      意为其实在下才是屈尊啊,咱上一个客户可是个国王,你这勋爵就别拿出来说事了吧。
      自然地,这样的“受害人”也就再难引起读者任何同情了吧。
      
      案件3.11
      案件名:The Adventure Of The Beryl Coronet 绿宝石王冠案(又译 绿玉王冠案)
      犯罪属性:盗窃
      受害人:Alexander Holder
      凶手:Mary Holder & George Burnwell
      备注:本案是又一桩涉及到皇室贵族的珠宝盗窃案,皇室秘宝这样的东西总是能夺人眼球,因而关联案件也是古往今来侦探小说家们多有热衷的话题。
      当然本文中并未交代是哪一位皇亲贵胄,只交代是“one of the highest, noblest, most exalted names in England”。
      从珠宝之贵重来看,本文中所涉及的绿玉王冠上共有三十九颗绿宝石,照文中说法,彼时估价至少为十万英镑。二十世纪前后的英国,普通男性职员年收入约为一百至两百英镑不等,按今日我国较发达城市普通职员年收入约为6-8万来对等计算的话,其估值约为今日的人民币六千万,这还只是一个粗糙的计算,也并没有考虑珠宝的皇室背景而产生的额外增值。
      珠宝的争夺中,实际上损失的是其中的三颗绿宝石,这三颗绿宝石是福尔摩斯最后以一千英镑一块的价格赎回来的,虽然对雇主而言产生了经济损失,但至少避免了皇室丑闻的出现。
      
      另外,在本文中,受害人在介绍案情时,说到他和他的侄女都不怎么外出,福尔摩斯说这在年轻女孩里很反常啊,而对方回答说她本性安静,并且她也不年轻了,已经二十四了。
      作者所活跃的十九世纪末期的欧洲,恰恰是欧洲社会上性别歧视与压迫最严重的一段时间,很多对于女性的细节描写都很有趣地反映出来彼时人们对于女性的一些常见看法。
      
      最后,虽然宝石被福尔摩斯追回了,但本案的嫌犯也未能落网。
      
      案件3.12
      案件名:The Adventure Of Copper Beeches 铜山毛榉案
      犯罪属性:欺诈(及非法监禁,杀人未遂)
      受害人:Violet Hunter, Alice Rucastle
      凶手:Jephro Rucastle
      备注:从案件本身的性质来说,本案并不新鲜,相似于属于同一案件合集的3.3身份案,是又一桩父亲为了控制和欺诈女儿的财产而设计出来的犯罪,只不过3.3是继父犯案,而本案是亲身父亲犯案。
      另外,在手法与凶残程度上,本案的Jephro Rucastle也远超过3.3里的James Windibank,后者只是采取欺骗的方式希望继女暂时不要结婚嫁人,而前者则采取了强行监禁的形式,不止如此,James Windibank还在家中豢养凶残的猎犬,并在福尔摩斯,华生联合Hunter小姐踢破他的阴谋后意图放恶犬伤人,当然最终自己反遭恶犬所伤。
      在欺诈的手法设计上,本案也比较大胆且实施难度较大,Jephro Rucastle找到发色与轮廓与女儿相似的Hunter小姐,在隐瞒真实意图的情况下作出种种古怪要求,希望Hunter小姐制造出其女儿还在宅邸之中的假象,以向女儿的心上人Fowler先生隐藏自己囚禁女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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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血字的研究》
      故事讲得太过冗长,对起因和动机的描述太过详细,以至于差点冲断主线剧情。
      
      《回忆录》
      大部分故事都是简单的推理,更多是在叙述故事本身。
      
      《归来记·空屋》
      还有一个死敌去向未指明,不过后面的动机倒是满足了读者的口味,只是对嫌犯的证据和推理略显简单。
      
      《归来记·诺伍德的建筑师》
      烧黑了的骨灰可能是兔子的,火势有那么大吗,连人骨和动物骨头的残骸都无法分辨?感觉还是JB版本的电视剧更完善些。
      
      《归来记·第二块血迹》
      福尔摩斯在向两位政府官员汇报的时候,把情况说成从卢卡斯的地板里活得不是更合情合理吗?而且已知其办公室有间谍,直接跳过夫人的故事就可以说得通了。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这个长篇故事比《血字的研究》好多了,案情复杂,而且还有支线和干扰项,剧情的发展和出现的人物出乎意料。其结尾《回顾》很精彩,不仅把故事间断部分进行补完,更对一些细节进行了阐述,发掘了更多内幕,解释了一些现象的原因,把人物特点更加突出,原来福尔摩斯所做的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多。
      
      《恐怖谷》
      这篇有点儿《血字的研究》的感觉,对于前情作了大篇幅的讲述,不过与之不同的事前情故事一样精彩,伯尔弟·爱德华倒是有点儿福尔摩斯的影子,两个故事的剧情发展完全出人意料。虽然故事末尾解释了为何会与莫里亚蒂教授有关,呼应开头,但还是显得生硬和勉强。
  •     只怪自己还没那个耐心去读原著吧,加上前一阵子京东正好活动,就买了一套,第一本快读完了,最大的印象就是。。。那个语言,一看就是译本,也许是译者很忠于原文吧,可是这样的风格,很容易让我跳戏,就想我看美剧,看韩剧从来不看配音,一听就不是一体的。。。
      
      也许我个人也不是很喜欢这类小说吧,看的时候总是兴趣缺缺的样子。。。怎么办呢?还好吧,买了就坚持看完吧~看看以后有没有本事把原著买了看看~
  •      这是前几年给福尔摩斯先生和我心目中最伟大的福尔摩斯扮演者杰里米·布莱特所写的一篇感言,内中主观成分比较大,当成脑残粉儿的赞美来看就好了,不要从技术角度来较真。另外,我是阿婆粉,也是波洛探案集的忠实读者,对赫尔克里·波洛先生的看法仅代表本人观点:)
      
      
       (一)
      
       缘起。
       从最初的《莫格街谋杀案》《月亮宝石》开始,侦探推理小说作为一种流派在文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相比起现代那些充斥着金钱与爱情,美女与野兽,乃至穿越、灵异等因素的作品,我更愿意反复地看那些古典的老故事。
       是故事,而非传奇。谋杀当然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此类作品的鼻祖,《莫格街谋杀案》就以一幅异乎寻常的血腥场景夺取了读者的注意。但在那之后,他们仍然为杜班寻找的那封失窃的信提心吊胆,而无数为了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死服丧的伦敦市民也不因自己在大雾中跑出去买回的最新一期《海滨杂志》只登载了一篇大侦探坐在安乐椅里讲的一桩既不惊险也不刺激的陈年旧事的小说而失望。
       相形之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更像是流行的美国大片,凡是能吸引眼球的元素全部用上,时间、地点、人物身份五花八门,勋爵夫人可能会用注射器犯下罪行,充当护工的老太太也可能轮起斧子砍人。在一场接一场的询问、整理之后,拼图被慢慢补完,最后以“凶手就在你们中间”作为高潮。
       人人都爱看这样的场面,但很少会有人把它们当真。
      
       这也是我一直为那套《福尔摩斯探案》着迷的原因之一。曾经听过一种说法,在一项调查中,有58%的受访者相信福尔摩斯是真实存在的,而23%的人则认为丘吉尔是个虚构人物。这种说法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但每天都有写着“福尔摩斯先生亲启”的信件从世界各地源源不断地寄往贝克街221B倒是确有其事。
       我从来也不觉得福尔摩斯是一个已经没落了的形象。在某个论坛上看到有人带点无奈地说,如今还能讨论关于福尔摩斯的什么呢?《血字的研究》还是《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它们看起来都那么浅显和幼稚,即使是没读过侦探小说的人也能轻而易举地在结尾之前就猜出真正的犯人。
       我不知道他代表了多少人的想法,但就我个人而言,这种说法简直没有被反驳的价值。诚然如他所言,柯南道尔所写的四个长篇和五十六个短篇里,真正需要读者绞尽脑汁的很少很少。“看到结尾之前猜不出犯人是谁”的故事,我只看到了五六个——我不告诉你们它们是什么,免得被鄙视= =——但这丝毫不影响我把它们当作枕边书来反复阅读的乐趣。
      
       强大的推理过程势必需要巨大的篇幅,而这一过程中又必须有环环相扣、滴水不漏的缜密。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就是放弃或者削弱那些不那么重要的东西,这就让整个小说看起来是——并且也只是——一个故事而已。读者在数小时的紧张阅读中体会到了身临其境的快感,像看了一场高质量的立体电影,或者玩了一局华丽的3D大型RPG破案游戏一样。然后他们摘下眼镜,关掉机器,退场离开了。
       柯南道尔没有拍这样的电影,制作这样的游戏——也许他确实力所不能及——但他直接把读者带进了那个世界里。
      
       我不知道还有哪一部侦探小说能给我这样的感觉。泰晤士河里行驶着汽船,一艘名为“曙光”的是它们中的佼佼者;马车在浓雾中驶过,停在第欧根尼俱乐部前,一个胖乎乎的绅士在钻进去之前扫了一眼坐在车厢后部的车夫,心里想:这人以前当过兵;新出版的《海滨杂志》卖得很热,却有人在屋里尖锐地鄙视杂志的特约写手,嫌他把学术论文写成了爱情故事,而事实证明有朝一日他亲自动手写的那篇要更OTL一些。
       还有那些像零食一样吸引人的小段落:闭塞的乡下有悠久历史的大宅,宅中的家庭教师教授三角函数的课程是在室外用建筑物与树木来进行的,而克伦威尔曾戴过的王冠就沉睡在这里的某处地下;肖斯科姆家族墓地里的千年石棺与古尸;科尼什荒原里随处可见的燧石和失传的古语言;还有那些“环绕着具有古代文化的、舒适的孤岛一般的家的,晒得发硬、长着苔藓的高墙”,虽然福尔摩斯认为“别作诗了,我看那就是一座高的砖墙”。
       实际上,我甚至曾经被他们用来招待“蝌蚪”费尔普斯的咖喱鸡和火腿蛋吸引过。
      
      
       (二)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福尔摩斯并不完美,但我仍然把他看作最伟大的侦探。
       最近开始一本一本慢慢啃克里斯蒂全集,顺带去各大侦探推理网站晃。于是意料之中地见到了很多粉丝为了捍卫自家偶像而发动的千日战。
       最激烈的战况的往往在波洛迷和福尔摩斯迷之间展开。比起他们,其他西方作品中的侦探形象都要以晚辈身份退避三舍,而爱好东方作品的读者多半有另一个圈子。只有一个融合了双方特点的后起之秀江户川柯南周旋于二者之间。
       比较他们的帖子有很多,我不作重复了。
      
       波洛的形象不可谓不成功,克里斯蒂的作品塑造的另一位侦探马普尔小姐远没有他更深入人心。但是……我从来也没有喜欢过他。
       这大概是完全蛮不讲理的个人好恶问题。
       福尔摩斯所有的恶习他都没有。福尔摩斯经常注射毒品,虽然理由很强大,强大到一般人只能高山仰止;福尔摩斯并不忌讳打一些法律的擦边球——比如非法入室什么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会对犯人,包括杀人犯网开一面;福尔摩斯的个人生活异常OTL,连自认比较邋遢的华生也为之侧目;福尔摩斯瞧不起女性,虽然在艾琳·艾德勒那里碰了个钉子后有所收敛。当然,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还是表现得相当绅士的,但他仍然瞧不起她们——的智商。(PS,也许在福尔摩斯迷的心目中,我说的这些负面信息根本不算事。)
       而反观波洛,他对自己的健康很看重,睡觉要关窗,有一点受凉就立刻上床休息,还要注意不要弄湿了脚;他坚持法律就是法律,被害者的道德品质问题与案件本身无关;他的个人生活井井有条,连胡子都要做型打蜡,我猜如果条件成熟,他还会锔锔油,做个离子烫什么的;他尊重女性,并且相当了解她们的心理——这句话不是我说的,是我曾看见有人以它作为反对“波洛&黑斯廷斯BL向同人”的理由提出的= =#
       有时候我也暗自猜测,波洛所侦破的那些案件,福尔摩斯也能全部解决么?
      
       他们的方法完全不同。
       福尔摩斯如今为很多人不屑的原因之一,就是他的“推理过程”。柯南道尔让他作出的那些以那句在侦探小说史上排得上号的“我看得出,您到过阿富汗”为开始的推理,已经不能满足越来越挑剔的读者了。波洛本人也曾经在《ABC谋杀案》里拿福尔摩斯开了一个很没有幽默感的玩笑,把黑斯廷斯惊得一愣一愣的。然后他说,这有什么意义呢?
       事实上,从各种福尔摩斯的续集中可以看到,这一类由观察所得出的关于对方身份、性格、从何处来到何处去的“推理”只有福尔摩斯本人才能做到指哪打哪,一旦让华生来干,必然囧囧有神。(医生,您又炮灰了= =)于是,因对福尔摩斯的喜爱而写这些续书的作者们在某种意义上,实际是在帮助鄙视福尔摩斯的人,提出了和波洛相同的问题:这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福尔摩斯的破案手段,和从古到今的警方一直采用的做法基本一致。只不过在爵士的笔下,他比他们做得更出色。
       证据决定问题。
       他很乐于,并且也有能力这么干。他可以在一夜不睡后空着肚子带着猎犬跑上几里路去跟踪罪犯,也能在黑暗中一动不动地蛰伏数小时来等待即将发生的罪行。
       “如果侦探工作只是坐在扶手椅里推理,那么我哥哥迈克罗夫特无疑是世上最伟大的侦探。”福尔摩斯是这么说的。我猜,柯南道尔也是这么想的。不过爵士大概没有操控“纯推理”的能力,就像古龙写的武侠,CHUA的一道白光,对方已人头落地。
       怎么落的,不知道。
       所以,喜欢走现实主义路线的,得看金庸和克里斯蒂。
      
       福尔摩斯所做过的推理里,最吸引我的大概是那两个和密码有关的问题。
       跳舞小人案在现在看来也不失为精品,虽然它的解秘钥匙说穿了就是一个“替换”,密码研究的入门课程之一。如果把那些像小孩子涂鸦一样的小人换成其他字母,比如A代表E,B代表N等等,只要背下替换表,写出的密码绝对让人眼前一黑。而小说最后福尔摩斯把凶手诓来的那张纸条就会变成诸如“QLZA·TASA·PG·LBQA”这样神奇的东西了。那样难度固然是增加了,可是……趣味却会大大减少,“福尔摩斯迷杀人事件”里,柯南看到问卷的最后一题时,想必也不会再会心一笑。
       我不记得波洛曾解过什么和密码有关的案子,对他那些“大脑皮层里灰色的小细胞”而言,那必然不是什么困难的东西。我也不记得他曾经有过大规模爬高下低的举动,对他来说证据其实就是相关人员的证词,而凶手多半就在他们之中,人性就是破案的关键。所以,我一直很好奇,如果他遇上的是类似《血字的研究》《黑彼得》那样的凶杀案,会怎么处理。如果是《魔鬼之足》,他会去以身试药来决定凶器么?我怀疑。
       我从不因迈克罗夫特是歇洛克的哥哥就对他青眼相看。
       我也知道另一个“脖子以下全不中用”的人,出门从不带武器,因为反正带了也打不准目标,一生中唯一一次起到作用的肢体活动就是在别人要杀他灭口的时候顺凳子出溜下去。可是无数人爱他,年年都有大堆的祭文在六月一日和着红茶、白兰地与眼泪一起淹没他的墓碑,虽然实际上他还没有出生。
       所以,如我前面所言,对赫尔克里·波洛的不喜欢其实没有什么理由。这和对波洛探案的喜欢也不矛盾。
      
       福尔摩斯曾经在他自己记录《皮肤变白的军人》的时候怀念华生的写作技巧,“隐去那些直指目标的情节”。而实际上,华生所做的不过是小儿科,克里斯蒂才是个中高手,所有的证据证言都杂乱无章,拼图的全貌只有波洛才有数,在他戏剧性地揭露真凶之前没有人能猜出真相,而他也乐于在说出“你做了××××,为的是××××,然后你撒谎了,但是这和真实情况有矛盾××××,你想糊弄我,想糊弄伟大的赫尔克里·波洛!我要让你知道那是多么愚蠢的行为××××……”这一篇话之后舌头一拐:“不过,凶手不是你。”
       简直是以调戏读者为乐。不过我喜欢。(PS,在那之前就能看清真相的同志们,请接受我的膜拜,无视我吧。)
      
      
       (三)
      
       福尔摩斯探案及其衍生物。
       母神有一次出差,回来时带了一套《福尔摩斯续集》中的两本给我,我又跑了几家书店,买到了另外两本。我佛慈悲,那之后我无数次地为自己这种完美主义精神而懊恼。
       如今仍有无数福尔摩斯的新故事源源不断地被写出来,而它们中的大多数都被我不遗余力地腹诽过。
       柯南道尔笔下的那些有爱的小细节全不见了,续书作者们似乎都在追着比着看谁更耸人听闻。几乎都是中长篇,几乎都是天塌地陷的国际要案,今天是王储被绑架,明天是外交阴谋,大英帝国动辄在风雨飘摇中颤抖,整个世界都在等着福尔摩斯去拯救……谢谢CCTV,我还以为这种桥段只有日本漫画里才会出现呢。
       推荐一下威尔·安德鲁斯的作品,它让我能把书里的人物与那个伟大的侦探联系起来。
      
       有一个似乎很出名的同人作品《百分之七的溶液》,曾有无数福尔摩斯迷们关心过的问题:福尔摩斯的童年生活如何?他的家庭是怎样的?他的性格成因?……柯南道尔可能都无法回答他们,这本书倒是比较严密地解释了,虽然这种解释让人有点气短胸闷,但……从逻辑上却说得通。1993年拍的JB版福尔摩斯探案里,《单身贵族》那一集中华生建议被噩梦困扰的福尔摩斯去找弗洛伊德大夫,不知是否就是受此书影响的结果。——它让福尔摩斯的故事显得更真实了。
      
       不喜欢这类过于高远的同人作的另一个原因是,作者们在情节上倾注的精力超过了对福尔摩斯的刻画。当然我倒不是说认真地雕琢故事情节不好什么的,只是他们的做法,让我想起以前听说过的一位在舞台上扮演过福尔摩斯的英国演员说的话:“福尔摩斯的可怕,在于他只有大脑没有心,他是完全空的。”
       你才空的……你全家都空的。
       如前所述,福尔摩斯是一个有血有肉的形象,他不仅仅是描述生活而更像是生活本身的代表,我们并没有因为弄清了整个犯罪过程的来龙去脉就对那之后福尔摩斯的举动不再感兴趣,恰恰相反,是谁杀死了格兰其庄园的主人?是谁把药粉撒在特雷根尼斯的灯上?一个敲诈他人的人是否就应该被宣判死刑?福尔摩斯有他自己的想法,而从他口中听到这些想法之后,读者们是不是也会有一些感触呢?赞同也好,反对也罢,我相信,凡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所得出的结论,都是应该被尊重的。
       我不想说什么三观之类的东西。这是生活。
      
       另一类衍生物就是传说里的女性向同人作品。这是一个很神奇的存在,有多少人对它咬牙切齿,就有多少人对它津津乐道。我……我理解他们双方的感觉= =
       福尔摩斯先生的感情生活一直是很多人好奇的焦点之一,这人活到现在肯定是死死团名誉团长(我在说什么= =)并且终身担任。而他唯一的朋友——这是他自己亲口承认的——却像是打了鸡血似的一娶再娶,至今还有人在讨论华生到底是结过两次婚还是五次婚。
       《百分之七的溶液》里给出的解释是福尔摩斯的母亲曾有婚外情,然后和情人一起被她的丈夫给突突了,为此福尔摩斯终生厌恶女性,对警方不信任,决定以自己的力量来维护正义——就是说,他打过的那些法律擦边球,都是因为这个理由。第一次看到的时候我很有掀桌凸作者的冲动,然后想了想,承认这也是一种可能。
       以前看过一篇短文,作者说某个心理学教授的看法是,在女性的潜意识里,福尔摩斯是一种禁忌的符号,而很多女性迷恋他,是因为试探禁忌是一种诱惑。
       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他不会爱上女性,他本人的说法是“我从未恋爱过,但如果我爱上某个女子……”,由此可见,他并没有否决自己拥有这种人类天性的可能。之所以目前还从未恋爱,大概和他的工作有关,他对工作的热情已经隔挡了一切可能妨碍到他的个人情感,即使是在他最好的朋友面前,他也会时时表现出一种生硬的态度,那大概并非是因为冷漠,而是因为笨拙= =
       所以,看到世界各地的同人女们兴高采烈地替他把这种笨拙忘掉,毫无阻碍地表达出那背后的“热情”时,我只好说,福尔摩斯先生,天要亡你,你就认了吧=。=
       记得在哪看过一个小短篇,说华生很惊讶为什么福尔摩斯一眼就看出了本案的委托人与死者是同性恋人,福尔摩斯的解释是:“他来我这里时,神色激动,满口要求我帮帮他的朋友,‘我的威利,我的威利’,华生,你可见过哪个人用‘我的’这个词来形容同性的?这很简单,我的华生。”
      
      
       (四)
      
       Jeremy Brett和Granada版电视剧。
       我一向不是热衷于把原作改成电影或电视剧的爱好者。很多东西,2D能表达得很好的,一旦出现在3D场景里反而显得诡异,而且还要考虑到配合片长增加或删减一部分原作,很难说最后是否还能弄出让人满意的效果。
       所以,我一直也没搞明白,现在去搜刮下载福尔摩斯的电视剧,是为了看故事还是为了看JB。
       实际上,我第一次看福尔摩斯电视剧的时间要早于看原作……在某个有线台看到转播的Granada版《魔鬼之足》时,JB本人正迈进他生命的最后一个年头。而那套群众版的福尔摩斯探案,还蹲在不知名的书店架子上等待我一年之后去把它买回家里。
       等到终于有机会把从书里得来的想象与电视画面上的人相叠合时,我才一脸痴呆地发出感叹:天,他们从哪找来了福尔摩斯去演他自己的故事的!瘦高的身材,有力的胳膊,浓黑的眉毛,鹰枭一样锐利的眼神……也许鹰勾鼻子不像书里写的那么夸张,但那估计是华生观察不够准确——他连住了好几年的房子有几级楼梯都不知道XD
       看JB的小传,发现他曾把一连串古典贵族的形象魅力在舞台上表现得淋漓尽致,但仍然不敢相信在《窈窕淑女》里,那个迷恋赫本的英俊年轻人和如今出没于伦敦大雾中追踪罪犯的侦探是同一个人扮演。据说JB当初并不想接受福尔摩斯的角色,结果制片人等了他很久,最后威胁说你再不答应我就不拍了,他才同意。这大概也算是一种小小的蝴蝶效应?= =
      
       对Granada版福尔摩斯故事的喜欢,不逊于对原作的热爱。JB对故事的解读是:这本书讲述的是友情。
       哦靠您太萌了,人不可以这么可爱的~
       他把原作里出现过的那些生硬态度都驾轻就熟地挡了过去,即使是类似于“有时间来,没时间也得来”这样让人OTL的段子也在那对灵活的灰绿色眼睛的转动下变成了一个轻松的玩笑。我国引进的Granada版电视剧主要是后五季,Edward Hardwicke扮演的华生医生略显老相,性格也更沉稳一些,相比之下前两季里David Burke扮演的那个有着偏金发色(我没看错吧?)的年轻版华生更讨我的喜欢,凡是他和JB的对手戏里几乎都有笑点,听他们对话时我总是不由自主地在想象里白描一下他们的表情。
       福尔摩斯是 ╮(╯_╰)╭ 华生是o(╯□╰)o
      
       比如《住院的病人》开头那段,在福尔摩斯“梆梆……梆……梆梆梆梆”一摊手之后,华生就是这个表情没错。 再想象一下原作里一连串的my boy,my dear,不知道医生心里什么感觉XD
       其他的诸如《红发会》里福尔摩斯从沙发上飞过去开门的动作,《斑点带子案》里罗伊洛特医生举起火钳时他下意识地那一挡,还有《孤身骑车人》里那段“只有流氓才用手背打人,绅士都是用左直拳……而我,正是这样一位绅士”,都是增添的让我捶桌大笑的内容= =
      
       据说戏剧演员比电影电视演员更可能神经质,因为舞台上的表演要求更艺术性一些,表现也更夸张一些。JB后来因为生活中的变故导致患上狂躁抑郁症时,很多影迷都认为他是入戏太深了……(口胡,福尔摩斯看起来真的那么像一个抑郁症病人吗?)到了后期时,Granada版的电视剧对原作进行了很大程度的改动,有人评价它“看上去美国味更浓,但不是我所喜欢的”。这也正是我的感觉,熟悉的印象全都不见了,我需要不停地猜测这个场景取自书中哪个段落,眼前这个人又是哪一个角色。JB的健康一天天恶化下去,因为治疗使用药物的缘故,他开始水肿,瘦削的脸显得很粗,额头眼角的皱纹增加,法令也越来越深。只有眼睛里的精光,一如既往地展示着福尔摩斯的敏锐。《临终的侦探》里,青黑的眼圈也不能完全遮挡肿胀的眼泡,脸上汩汩的冷汗在灯光下闪着不祥的光芒,就像它们是直接从JB的生命,而非福尔摩斯伪装的病容后面流淌出来的。结尾处他握住小女孩的手,用和平常一样的声音回答她的感谢,每次看到这里我都很难过。
       一个起初不想扮演福尔摩斯的人最后取得了绝大多数福尔摩斯迷的认可,在他们心里,JB就是歇洛克·福尔摩斯本人,他在福尔摩斯退休的年纪时于睡梦中溘然长逝,简直就像是……福尔摩斯本人去世了一样。
      
       因此再也没有去寻找其他版本的福尔摩斯影片的欲望,一个轮廓鲜活的形象与想象中勾勒出的形象契合地重叠在一起,然后缓慢地一直沉入记忆的深处。我怀念JB的福尔摩斯,怀念他骨子里散发出的维多利亚时代绅士的优雅风度,怀念他不经意展示出的天性温柔,怀念他偶尔为之的高傲尖刻,也怀念他每一次面部肌肉的抽动和那富有特色的笑声——我母神说那笑是他用鼻子后腔发出的轰鸣,不过我想就算他是用大腿摩擦来发音(如果他会的话),我也一样会喜欢的。
       JB去世已经十九年了,愿他安息。
      
       福尔摩斯先生不朽。
      
      
       (完)
  •     从去年八月七日开始重读福尔摩斯系列,昨天终于读完,刚好花了半年时间。柯南•道尔爵士历时四十年完成的56个故事,花半年的闲暇时间读完不算慢了吧——爵士在Casebook的序言中这么说道——“小说幻境乃是避世消愁的唯一途径”。
      
      在此记录一下最喜欢的十个故事,这些故事我愿意一读再读。其实56个故事个个都有亮点,但有些是单纯的谜题,有些是单纯的科普,事到如今能不能算作侦探小说都是疑问。标准是必须要有的,这样可以在艰难的取舍中先不留遗憾地剔除一部分。
      
      所以……
      
      第一是故事有趣,第二是结构完整,第三是手法出众。关于第三点,个人偏爱福尔摩斯多变的“请君入瓮”方法,这是精密推理之后给读者的附加奖赏。
      
      第十名:吸血鬼
      心证推理的融入,温馨感人的亲情。
      
      第九名:跛足人
      福尔摩斯办理的第一个真正的密室杀人案。(斑点带子案还是留了一个小孔)
      
      第八名:红发会
      经典的手法,被反复模仿的创意,爵士自己就模仿两次,《名侦探柯南》中《生意兴隆的秘密》是对本作的致敬。
      
      第七名:血字的研究
      一切的开端,惊艳的登场,演绎法和证据链的引入。
      
      第六名:跳舞小人
      别出心裁的密码游戏。
      
      第五名:空屋
      满血复活,基情四射。
      
      第四名:四签名
      全部故事中场面最宏大的一篇。
      
      第三名:斑点带子案
      谁读谁知道。
      
      第二名:绿玉皇冠案
      奇妙的构思,证据全反转。
      
      第一名:马斯格雷夫礼典
      兼顾杀人、解谜、历史三大元素的神作。
      
      当然,正如雷蒙德•钱德勒所说,“那个主人公的领带可能有些老式了,那个探长老头儿可能是坐双轮马车而不是警笛嘶鸣的流线型汽车来的,但是他到了现场以后,所做的事仍是像过去那样核对时间,寻找烧焦的纸片,研究是谁踩踏了书房窗户下长得好好的草莓花圃。”以这点而言,如果要说到最喜欢,那必须是不朽的福尔摩斯这个人物本身了。
      
      图文版: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bf37440101qzrv.html
  •      终于可以证明自己有智商,可以看得懂这本书了。
      
      
       “福尔摩斯”这本书最吸引我的是关于书本身的故事。尽管已经跨越一个世纪,至今仍有世界各地的人寄信件给小说中福尔摩斯的居所——“伦敦贝克街221号”。
      
      
       小说还是带着比较明显的英国色彩,主要体现在对其他国家的看法。比如说,中国人神秘,吉普赛人无赖,土著人狠毒,印度人不守信用。
       我很喜欢福尔摩斯这样的人物,不仅仅是因为他独特的观察力,更重要的是他在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他喜欢普通的案件,而非简单的案件。他喜欢有趣的细节,而非当事人显赫的地位、高额的佣金。
      
      
       有些推理往往太容易,或太繁琐而被我们所忽略。或许真正的肇事者可能刚刚从你身边经过。
      
  •     为什么是福尔摩斯?
      
      在儿子还小的时候,有一天早上,他问我:“爸爸,你怎么吃了我的饼干?”我很纳闷,问他怎么知道。他大声回答:“垃圾桶里有我的饼干包装袋呀。”我一看书桌旁的垃圾桶,里面正是我头天晚上扔掉的花花绿绿的包装袋。我晚上睡得晚,常常肚子饿了就要找点东西吃,那次正好自己的干粮没了,就吃了儿子的。
      
      我当时听了孩子的话,很稀罕他的观察能力,一下子想到有“当代福尔摩斯”之称的华裔神探李昌钰的故事。李昌钰钟情于观察垃圾,他说:“我每天回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看垃圾桶,一看就知道我太太做了什么事。”而且,在工作中他曾经依靠垃圾中得来的线索侦破了许多案件。
      
      “福尔摩斯”是一个盛名已久的文化符号,用在李昌钰身上,足证李的传奇。话说七年前,我编辑出版历史学者李开元的著作,也曾以“历史学界的福尔摩斯”来描述作者——在某种程度上,历史研究也是一种诉诸逻辑与想象,经由观察、推理、立论而寻找真相的智力体操。既然有这样的经历,所以当我接到编辑新版《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即“插图新注新译本”)的任务时,几乎是没有什么犹豫就答应下来了。但是,慢着,在编辑的过程中,时时会有这样的问题在追着我:一百多年以来,福尔摩斯各种译文层出不穷,何必再炒冷饭?而且为什么在中华出?
      
      译者李家真曾在中华书局短暂地待过一段时间,与我们共事,彼此印象不错。我也知道他此前在《英语学习》杂志和外研社工作过,也做过翻译,英语水平应该很好。当最初拿到他的部分样稿时,我花了一点时间与最为流行的群众版对照了一下译文,并参看英文版(为编辑新版,我特地从京东商城买了两套Random House出的The Complete Sherlock Holmes ,我和另外一名编辑余瑾一人一套,以资参考)。原先的印象,群众版流畅好读,堪称经典。没想到对照下来,群众版却存在不少问题,李家真的译文要胜一筹。这使我对推出新版有了极大的信心。
      
      在编辑过程中,我和李家真就译稿各方面频繁交流。我发现家真是一个非常认真和细致的人。他对全书的译文、版式、图片和注释等都倾注了心血。例如,在他发给我的信件中,曾提到关于书名号使用的一个很细微的地方:“关于书名号,我的个人意见是,直接讲述某本书或某件作品的时候,书名或作品名前后加书名号,如果是在诸如‘某本书名叫某某’或者‘某作品的标题是某某’的结构当中,书名或作品名前后以引号为宜,因为这里说的是书或作品的名字,并不是书或作品本身。”也许这是因为家真曾经做过编辑的缘故,才注意到这个细节,但我知道其实有很多编辑都不会细致到这种程度。
      
      当然,我们交流更多的地方是对译文的讨论。我一直很关注新版与以前各版的区别,请家真给我举了很多的例子,并建议他将一些显明的名物典故改进译例写入译后记。我印象最深的有两个例子。一个就是第一篇A Study in Scarlet的篇名翻译。以往都译作“血书”或“血字的研究”,而家真别有见解:由故事中叙述可知此篇名为借用艺术术语,在艺术术语当中,“study”是“习作”的意思,故译为“暗红习作”,类似例子如同时期美国著名画家惠斯勒(James McNeill Whistler, 1834-1903)的《玫瑰色及褐色习作》(A Study in Rose and Brown)以及法国著名画家夏加尔(Marc Chagall , 1887-1985)的早年作品《绿色背景之粉色习作》(A Study in Pink on Green Background)。除此之外,这是柯南•道尔爵士创作的第一篇福尔摩斯故事,亦暗合“习作”之意。他还提到,柯南•道尔的全部福尔摩斯故事,没有一篇篇名是靠血腥、暴力来吸引眼球的。
      
      另一个例子就是全集当中唯一的一个有名有姓的中国人出现在The Illustrious Client(《显赫的主顾》)当中,原文作“T’ang Ying”,各版将其译为众所周知的明代人物“唐寅”,实际上应该是“唐英”。家真说,旧式及新式拼音皆未有将“唐寅”拼作“T’ang Ying”之例。唐英(1682-1756)为清代雍正乾隆年间陶瓷艺术家,曾任景德镇督陶官,并曾奉圣旨编写讲述制瓷工艺的《陶冶图》,恰与该篇故事情节相符。唐英的《陶冶图》在十九世纪即已由英国汉学家及中国陶瓷鉴赏权威卜士礼(Stephen Wootton Bushell, 1844-1908)译成英文,可为柯南•道尔爵士所知。
      
      在新版译者序言中,家真提到福尔摩斯系列“六十个故事如同一幅斑斓的长卷,我们可以从中窥见另一个民族在另一个时空里的生活”。这是一个应当引起人们注意的观察角度。但我敢肯定,这也是长期以来一直被读者忽视的方面。其实,早在1916年出版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中,包天笑序言就认为私人侦探的作用在于“维持法律,保障人权,以为国家人民之利”。然而,虽然当时在中国也出现了私人侦探,但如冷血序言中所指出,这些侦探与 “抉隐发微,除奸锄恶,救人于困苦颠沛之中”的福尔摩斯式侦探大为不同,而是“种赃诬告,劫人暗杀,施其冤抑之手段,以陷人于困苦颠沛之中”,乃至冷血感叹:“世人有云,泰西之良法美意,传至中国,而无不变。”而自1949年鼎革以后,私人侦探销声匿迹至今。多年以前,作家梁晓声仍在发问:“为什么中国产生金庸,英国产生克莉斯蒂,而不是反过来呢?”学者刘志琴也问:“从福尔摩斯到波洛探案,有关侦探的小说、电影,使西方人醉心了二个世纪,而在中国收视率最高的是‘包青天’、‘刘罗锅’,印数最多的是以清官为背景的公案或武侠小说。为什么西方人爱看侦探小说,中国人爱看清官戏,能不能倒过来哩? ” 我相信,绝大多数读者喜读福尔摩斯,就跟喜欢看金庸和清官戏一样,都只是当有趣的故事来看的,很难想到去“窥见另一个民族在另一个时空里的生活”,很难想象一个国王也站在法律之下的社会(《波西米亚丑闻》中,国王也不能使用武力解决自己的烦心事,而是如常人一样求助于私人侦探)。实际上,福尔摩斯类侦探的存在,是有其社会背景、法律制度支撑的。李家真的新版译文充分体现原文的内涵,并增加必要的注释,就有助于我们理解有这种支撑的社会该是什么样子。
      
      比如,在福尔摩斯故事中,常常有警察对当事人说:“我必须警告你,你所说的话都会被记录在案,还可能被用于对你的指控。”李家真在注释中提醒读者,这是警察向嫌犯通知“沉默权”(right to silence),即被告有权拒绝自证其罪,因此可以不回答任何问题。再如,The Adventure of the Red Circle(《红圈会》)当中,准备上楼抓人的时候,格雷森督察说:“When we have him by the heels we can see if New York can't help us to keep him. I'll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of arresting him now.”家真认为,前文说过,因为证据不足,警方此时还没有拿到逮捕令,格雷森这话的意思是,现在先把这个人抓了(have him by the heels),然后再看纽约那边能不能提供足以继续羁押(keep)这个人的证据,而这个做法不符合程序,格雷森愿意承担由此而来的后果。新版译文是:“把他逮起来之后,咱们可以问问纽约警方,看他们能不能提供一些继续关押他的理由。咱们现在就去逮捕他,有什么责任都由我来担着。”以前各版译文由于不了解这其中的关节,译文自然无从忠实于故事背后的社会环境,无法体现格雷森所冒的风险(在福尔摩斯存在的那个时空中,警方没有逮捕令,是没有权力抓人的,否则将会承担严重后果),甚至大多与原文意思出入很大。(如群众版译文:“当我们还在盯着他的时候,我们可以看看纽约方面是否可以协助我们拘留他。而现在,我可以负责逮捕他了。”)
      
      这样看来,从新版译文质量上来说,至少可以回答前面的问题:这将是一个有可能超越以前各版、更忠实于原文、更有助于读者理解的一个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的全新译本。那么,为什么中华书局要出新版福尔摩斯?
      
      很多囿于成见的读者不了解,第一个中文版福尔摩斯全集——《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正是中华书局在1916年推出的。微博网友@李挺诺夫 说:“中华书局出外文小说,感觉很奇怪 ,专业不对口啊。”我当时回答:“中华书局在1949年以前是一家私营的综合性出版机构,所谓专业分工只是后来官府强力干预的结果。另,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第一个中文版全集是中华书局推出的。”我在编辑新版时,愈加感觉怎么定位这个新版比较重要。在几经打磨后的推广文案是:“侦探文学百年经典,全新译文插图注释。”在我看来,福尔摩斯探案系列历经一百多年的淘洗,完全配得上经典的地位。后来我读《北京青年报》的译者专访,发现这个定位与家真的理解几乎一致,他说:《福尔摩斯》不是侦探小说,而是文学经典。那么,我想,中华出福尔摩斯,岂不是:大社品牌,经典作品,谁曰不宜?
      
      福尔摩斯既然与中华书局有这样的渊源,而2012年又是中华创立一百周年,推出新版自然更有纪念意义。在具体做法上,我们努力做好新版的装帧设计,版式、插图、纸张无不仔细斟酌,并特地附赠两件藏品:十九世纪英国伦敦街道地图一份和中华书局1916年《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仿真本一册。新版推出以后,受到很多读者的好评,首印数一万套售罄,并已经加印。更让我们感到振奋的是,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去年两次选用中华新版福尔摩斯作为新浪微博活动赠品。听他们工作人员说,他们很认可新版的质量。
      
      最近,香港的牛津大学出版社推出李家真新版福尔摩斯系列的繁体本,在新浪微博上同样引起了福迷们的热烈关注,也引来《深圳晚报》姚峥华女士的约稿,要我写一写这个新版的前前后后,因此拉杂写了这篇文字,作为我对“为什么是福尔摩斯”(为什么要出、为什么要读李家真版“福尔摩斯”)的一个解答,供读者朋友参考。另外,我也提请读者可以参考《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晶报》等媒体对新版译者的专访以及对新版的报道,作更进一步的了解。
      
      
      柯南•道尔著、李家真译《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插图新注新译本),中华书局,2012年11月出版
      
      
  •     通过医生-华生的自述,用第三人称侧面描写,描绘出一个传奇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从他们戏剧化的相遇、相识、到合租公寓,再到华生融入到福尔摩斯的生活与工作。在故事生活案件中,淋漓尽致的展现出福尔摩斯的另类个性、聪明才智、与众不同、正直正义,但又不缺乏通情达理。再到福尔摩斯初入行业到死亡,再到神秘复活,以至以后的案件当中,他们的友谊升华到一个使人敬畏羡慕的境界。他们不畏惧死亡,直视邪恶,把除恶杨善当做乐趣,忍耐艰辛万苦只为正义。然而在他们生活中也有幽默风趣邋遢的时候,让我感动高兴许久。在《最后的致意》中、之后,也有福尔摩斯自述的案件,更加吸引了我的注意(感谢作者的别出心裁,让我乐不可支)。虽然福尔摩斯是虚构出来的人物,然而故事情节中,他的推理却是非常实际,也符合科学根据,无一丁点儿的胡编乱造之意。在读此书过程中以及之后,都激发了我对逻辑学的兴趣,同时也提升了我的逻辑推理能。有些都可以直接应用于生活当中。最后,我要向歇洛克•福尔摩斯致意,向华生致意,更要向他们的创造者-柯南道尔致意。噢!忘了一个人,我非常喜欢福尔摩斯的哥哥-麦克洛夫特•福尔摩斯。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     案件3.6
      案件名:The Man With The Twisted Lip 歪唇男人案
      犯罪属性:失踪(后证实为欺诈)
      受害人:Neville St. Clair
      凶手:Hugh Boone(后证实为Neville St. Clair本人,并无加害行为)
      备注:本案第一奇怪处在于引入的设计,大多数短篇在两到三页的唠闲嗑中即快速展开案情的陈述,而本案由Watson去鸦片馆找人而巧遇化妆的Holmes切入案件,足足用了几乎接近三分之一的篇幅,才开始由Holmes向Watson介绍案情,这是比较少见的;
      另外,本案无论是以当时的眼光还是今日之观念来看待,都很难被称之为犯罪,一个男人在一番惊悚的化妆之后,发现乞讨赚钱居然比干活赚钱还快,于是瞒着家人,乞讨营生,以宽松的道德标准来看,这只是不太体面而已。
      
      案件3.7
      案件名:The Adventure Of The Blue Carbuncle 蓝色石榴石案(又译蓝色柘榴石)
      犯罪属性:盗窃
      受害人:Countess of Morcar
      凶手:James Ryder 及 Catherine Cusack
      备注:本案一般翻译作蓝色石榴石或蓝色柘榴石案,但读者曾经对此译名提出质疑,首先石榴石一般仅指红色,而柘榴石据说就是没有蓝色的,但如果我们在韦氏字典中去查carbuncle这个词,实际上是指
      A jewel(such as a garnet) that is cut into a rounded shape
      即任意被切割成rounded shape的宝石,括号中用于举例的garnet才是a dark red stone that is used in jewelry,珠宝业中所使用的暗红色宝石(即石榴石),所以,其实本案应该翻译为蓝宝石案更加准确一些。
      另外,在推理小说中,凡涉及到珠宝,宝石盗窃,丢失等,宝石藏处(类似于谋杀案件中的凶器去向),总是一个大可设计的环节,本案中盗窃者将宝石藏于鹅腹的情节在这一点上是很有创造力的。
      
      案件3.8
      案件名:The Speckled Band 斑点带子案
      犯罪属性:谋杀(遗产争夺)
      受害人:Julia Stoner
      凶手:Dr. Roylotts (第二次作案失败时被自己的毒蛇毒杀)
      备注:本案是福尔摩斯系列中唯一一件真正意义上的密室杀人案件,即凶手未曾进入封闭的房间而成功实施了杀人(第二次未遂),与后来的推理作家们相比,Conan Doyle显然在密室设计上并没有太强烈的兴趣;就本案的密室杀人创意来说,主要采用的是在杀人方法上别出心裁的方式(役使动物杀人),当然,最终杀人者死在了自己的杀人手法上。
      另外,本案中再次出现了继父为了霸占财产阻止女儿结婚(甚而谋财害命)的情节,可见继承了大宗财产的单身女性在那个时代里颇需要多加提防身边的男人们。
      
  •     【写在前面】
      
      近日才读到有关李家真先生有关福尔摩斯诸译文的比较文章,觉得译者的许多见地令我信服。故随马上入手了一套他译注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华书局2012年版)福尔摩斯乃幼时所挚爱,一套全集(花城出版社)已经翻烂,但从未敢以“福迷”自居。故现在开始筹划着以研究的心态认真地来细读整部书,并码一些文字,尝试着慢慢成为一个真正的“福迷”。其中文中所引注的文字页码皆以中华书局2012年版为准。
      
      【福尔摩斯的案件簿·时间篇】
      
      众所周知,柯南·道尔的写作并不严谨,常有前后矛盾之处,这非常明显地表现在时间问题上。故先就福尔摩斯所办案件的时间问题做一番梳理,指出其中的矛盾,并以“福迷”的身份为其“圆谎”。
      
      一、《暗红习作》(1887年发表)
      
      华生:“那一天是三月四号。当天的日期对我来说很好记,因为我起的比平常早了一点儿,看见歇洛克·福尔摩斯还在吃早餐。”(页22)
      
      格雷森:“凌晨两点左右……空空如也的前厅躺着一具男尸。……十二点钟之前,你随时都可以到现场去看看,我会在那里等你。”(页29~30)
      
      故福尔摩斯接案的日期为3月4日上午12点前。据此推断:霍普毒杀德雷伯时间为3月3日晚至3月4日凌晨。
      
      与此推断相吻合的是雷斯垂德的话:“三号晚上八点半左右,有人曾经在优顿车站看到过他俩。”(页71~72)
      
      与此推断相矛盾的是之前《旗帜报》的报道:“两人于本月四日星期二与女房东作别,接着就去了优顿车站,说是要搭快车去利物浦。”(页61)译者已指出其中矛盾,未明所以。我认为既然华生认为当天的日期对他来说很好记,那么仍然应该把接案日期假定为3月4日。
      
      华生是在阿富汗战争的迈万德战役(1880年)中受伤回国的,而《暗红习作》发表于1887年。所以华生遇到福尔摩斯并共同侦破此案的时间是在1880年—1887年。
      
      前引《旗帜报》“本月四日星期二”,查万年历,从1880年至1887年之间,只有1884年的3月4日是星期二。
      
      但之前已假定《旗帜报》的报道时间有误,因此我想把这个错误归咎于华生的参考报纸时的抄写错误,因为他说过,3月4日这天对他而言印象深刻,估计他在抄日期的时候想当然地写成了“4th”。由于英文中Tuesday与Wednesday的差别很大,估计抄错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旗帜报》正确的报道就应该是“本月三日星期二”,而1885年3月3日是星期二。
      
      我认为,福尔摩斯接“暗红习作”案的时间为1885年3月4日星期三上午12点前,而结案的时间为1885年3月5日中午左右。只花了1天左右的时间。
      
      二、《四签名》(1890年发表)
      
      此案发生时间一定在《暗红习作》之后,因为福尔摩斯说:“我那些工作方法,你应该已经通过杰弗逊·霍普一案有了一点儿切身体会吧。”(页155)
      
      华生还说:“我还把它写成一本小册子,又起了个稀奇古怪的书名,叫做‘暗红习作’。”(页155)但没有说明是否已经发表,故《四签名》案不见得就一定发生在1887年以后。
      
      另:《暗红习作》这一书名并不是华生所起,而是福尔摩斯起的:“咱们就叫它‘暗红习作’,怎么样?用那么一点儿艺术词藻,我看也无伤大雅。”(页49)
      
      《四签名》中有关时间的叙述:
      
      “他失踪的日子是一八七八年十二月三日,离现在差不多有十年了。”(页165)
      “盖的是伦敦西南邮区的邮戳,时间则是七月七日。”(页166)
      “现在才三点半,您自便吧。”(页167)
      “这是一个九月的傍晚,……”(页172)
      “船夫莫迪凯·史密斯及其子吉姆于周二凌晨三点离开史密斯家船坞,至今未归。”(页241)
      
      据此推断:福尔摩斯接案时间为1888年9月x日下午三点半,我认为其中7月7日是指邮戳的时间,而邮戳有寄出和接收两个时间,所以7月7日应该是信的寄出时间,但为什么从寄出到收到信花了2个月的时间,则不得而知。
      
      9月x日晚6点,福尔摩斯和华生陪玛丽·莫斯坦去找萨德乌斯·舒尔托。午夜发生命案,故福尔摩斯和华生带着托比找到史密斯船坞的时间是9月x+1日的凌晨,而史密斯已经于3点时离开,这一天是周二。故9月x日则是周一,而1888年9月是周一的日期分别为3、10、17、24日。考虑到信已经是7月7日发出的了,所以选择最靠前的3日。
      
      故福尔摩斯接手《四签名》案的时间为1888年9月3日下午三点半。那么结案时间则为1888年9月6日晚上。共花了3天多一点的时间。
      
      三、《波西米亚丑闻》(1891年7月发表)
      
      “那一天是一八八八年三月二十日,……无意中来到了贝克街……那里有我的求爱历程,也有《暗红习作》当中记述的种种可怕事件。”(页4)
      “今晚七点三刻,某君将登门拜访,有干系至为重大之事相询。”(页7)
      
      据此推断,福尔摩斯接手此案的时间为1888年3月20日晚7点45分。
      
      但是这与之前《四签名》一案存在着重大的矛盾,因为《波西米亚丑闻》显然是发生在华生结婚之后,而此案时间如果是1888年3月20日的话,就比《四签名》所发生的时间还要早!但华生对于这两个案子都有在时间上作伪的理由,因为一案涉及其个人的隐私,另一案则涉及波西米亚国王的隐私。
      
      “你们两位必须保证,两年之内对我所说的事情严守秘密。两年之后,这事情会变得无足轻重”(页12)
      
      华生发表此案的时间为1891年7月,那么若以两年的保密期来计算,案件最迟应该发生在1889年7月之前。
      
      “因为她说过,要在我们公布婚姻的那个日子把相片寄出去。那个日子是下周一。”(页16)
      “哦,如此说来,我们还有整整三天的时间呢。”(页16)
      
      译者指出了其中的矛盾之处,即据万年历,1888年3月20日是星期二,据下周一不止三天。
      
      但这似乎有可以反过来证明华生在年份上做伪,假定3月20日这天距离下周一有整整三天,那么3月20日这天应该是周四。符合这一标准的是:1884年3月20日,1890年3月20日。
      
      “我已经对这件案子产生了很大的兴趣,因为它虽然跟我已经记录的那两件罪案不同”(页18)
      
      考虑到《波西米亚丑闻》一定发生在《暗红习作》与《四签名》案之后,因此我倾向于认为华生没有履行保密义务而早于保密期发表了此案,可能是因为国王英年早逝(他来找福尔摩斯时才30岁)或者王室内部之变故使得不需要再为此保密。因此,我把福尔摩斯接案时间定为1890年3月20日晚7点45分,但真正还是着手办案时间是从3月21日早8点开始的:
      
      “女房东告诉我,他是早上八点多一点出去的。”(页18)
      “明天我准备和国王一起去拜会她……咱们什么时候去呢?早上八点。”(页32)
      
      因此结案时间为1890年3月22日上午8点以后。虽然福尔摩斯的把戏被艾琳·艾德勒识破,但还算是为波西米亚国王拿回了相片。此案总共花了1天不到的时间。
      
      四、《红发俱乐部》(1891年8月发表)
      
      “是一八九〇年四月二十七日的《纪事晨报》,离现在刚好两个月。”(页46)
      “八个星期之前,就是报纸上写的这一天”(页47)
      1890年4月27日为星期日,符合报纸启事的内容:“如欲应选,请于周一上午十一点亲身前往……”(页45)
      
      据此推断,福尔摩斯的接案时间为1890年6月23日左右。
      但这就与开篇“去年一个秋日”(页41)的论述相矛盾。
      
      “不在别的什么时候,恰恰就在今天早上。”(页54)
      “红发俱乐部业已宣告解散 一八九〇年十月九日”(页55)
      “考虑到今天是周六”(页63)
      
      译者已经指出了时间上的矛盾,并给出其他解释以供参考(参见页55的注释)。与此相结合,我认为,刊登启事的时间其实是1890年7月27日,那天正好也是周日,第二天是周一。抄写工作应该是从7月28日到10月4日,这样就有10周的时间,也可以略微减少一点威尔逊每天的超大的抄写工作量。
      
      这样,福尔摩斯接案时间应该是在1890年10月4日上午10点以后,正好是周六,也符合“去年一个秋日”的描述。
      
      结案时间是1890年10月4日晚10点,用了12小时左右。
      
      五、《身份问题》(1891年9月发表)
      
      “咱俩已经好几个星期没见了。这是波西米亚国王送我的一件小纪念品,因为我在艾琳•阿德勒相片事件当中帮了他的忙。”(页78)
      
      这件案子应该发生在《波西米亚丑闻》之后,但在《红发俱乐部》之前,因为在《红发俱乐部》开篇就先提到了这件案子:
      
      “你应该还记得吧,就在咱们着手调查玛丽•萨瑟兰小姐委托的那件极其简单的案子之前,我曾经对你说过,……”(页41)
      
      “那是上周五的事情,福尔摩斯先生,打那以后,我在没有看见或者听说有关他的下落的任何线索”(页87)
      “我在上周六的《每日纪事报》上登了寻人启事。”(页88)
      “霍斯莫•安吉尔先生与十四日上午失踪。”(页89)
      
      因此失踪事件应该是1890年x月14日周五,且3<x<10。查万年历,没有符合的月份,3月14日是周五,但怎么看这件案子都应该发生在波西米亚丑闻之后的好几个星期。因此我认为最为接近的日期应该是1890年的6月13日,这天是周五。
      
      既然案件发生在“上周”,我推断福尔摩斯接案的时间是1890年6月16日周一,结案的时间则是第二天的下午6点,花了一天左右的时间。
      
      六、《博斯库姆溪谷迷案》(1891年10月发表)
      
      “一天早晨,我和妻子正在吃早餐,……”(页105)
      “得二日空闲否?……11:15自帕丁顿启程。”(页105)
      “不过,要去就得赶紧收拾行装,因为我只有半个小时的准备时间。”(页105)
      “还没有到半个小时,我就拎着手提箱上了马车,辚辚驶向了帕丁顿车站。”(页105)
      
      华生接到福尔摩斯电报的时间应该是在10点45分左右。
      
      “六月三号,也就是上周一,麦卡锡在大约下午三点的时候离开……他曾经……跟男仆说,……下午三点还有个重要约会……他就没能活着回来。”(页107)
      
      案发时间为1889年6月3日周一,由于福尔摩斯说的是“上周一”,那么他接案的日期应该在6月9日周日以后。我将假定接案时间为1889年6月10日周一,结案时间是6月11日午餐之后,共花了1天多一点的时间。
      
      【未完待续】
      
  •     案件3.3
      案件名:A Case Of Identity 身份案(又译分身案或分身奇案)
      犯罪属性:财产欺诈
      受害人:Mary Sutherland
      凶手:James Windibank
      备注:本案是历险记系列中非常无足轻重的一个案件,无足轻重到什么程度呢?在BBC最新版的Sherlock Holmes当中的第三季里,Benedict Cumberbatch用了大概5秒钟不到的时间就了解了案情并解决了案件;
      
      本案亦有特别之处,首先对于Holmes来说,案情之轻鲜有超过本案的,甚至很难用欺诈这个词来描述本案,用Holmes自己的话来说
      The law cannot, as you say, touch you. 如你所言,法律不能对你奈何。
      但其中奇特处,却足以登上任何一出世情戏剧的剧本(这也是笔者认为Conan Doyle爵士的天才之处,总能在极其约束的时间和空间内提供有无限延展空间的戏剧冲突),一名天真的少女,明明有叔父和亡父留下的巨额遗产,却过着打字员的生活,而邪恶的继父为了继续占有这笔财富,居然伪装成一名年轻男子,挑逗少女的内心,假意要与之结婚而故意在仪式前消失以确保少女的心不会转向其它男子(一旦结婚,则继父财产不保);
      如此奇异的欺诈想法, 也只有在那个人心古旧的年代,在那个性格淳良无垢的少女身上才能实施吧。
      
      另外,本案件中,Holmes展示出,除了字迹研究可协助破案,如果嫌犯用打字机,通过对特定的字符进行分析,追踪到相应的打字机,一样可以协助破案。
      
      案件3.4
      案件名:The Boscombe Valley Mystery 博斯坎比溪谷案(又译博斯科姆比溪谷案或溪谷迷案)
      受害人:Charles McCarthy
      凶手:John Turner
      备注:本案是第一桩户外杀人案,大多数推理小说,电视,电影作品会倾向于将杀人现场设定在室内封闭空间,因其便于检索,方便线索和证据的快速出现以加快情节的推进,如果是凶手难以逃脱的密室杀人,则更增悬疑色彩,而户外环境,由于其开放环境会使得证据和线索易于丢失(比如下雨导致足迹或脚印消失),且大大增加了系统性搜查的工作量(有时甚至需要地图),所以在整个系列中并不特别多见;
      另外,本案中Holmes为了鼓励凶手自陈,明确说
      I am no official agent. 我并非官方探员。
      在以后的案件中,每每有从个人角度觉得不宜公开揭示真相的案件,Holmes都会重申这一点,这增加了这个人物的人性化魅力。
      
      案件3.5
      案件名:The Five Orange Pips 五橘核案
      受害人:Elias Openshaw / Joseph Openshaw / John Openshaw
      凶手:Captain James Calhoun (3K党头目)及两个随从
      备注:本案是福尔摩斯系列中第一次组织犯罪而非个人犯罪,且这个组织是美国非常著名的3K党,本案首恶James Calhoun应该只是其中一个小头目;
      对于Holmes的追随者来说,这也是他在系列中的首次失败(并非完全失败),年轻的John Openshaw在其叔父和父亲都死于3K党之手后终于向Holmes求助,但由于防范不足,虽然Holmes已经查出了凶手的身份和动向,还是没能阻止对方行凶。
      最后,Holmes锁定Lone Star号并知道凶手将乘此船回到美国Savannah市,布局好追捕行动之余,他还将对方用于威胁的信物五橘核寄回给对方,并写下S. H. for J. O. 以示Sherlock Holmes在为John Openshaw复仇,这是Holmes鲜有的愤怒之举。
      然而,Lone Star号最终发生事故,沉没在大西洋中,Holmes的复仇并未能完成。
      
      除了本身的情节外,本案引起福尔摩斯迷广泛兴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Holmes在本案中明确地说,他曾被人击败,原话如下
      I have been beaten four times-three times by men, and once by a woman.
      我曾有四次被人击败,有三次是男人,还有一次是一名女士。
      
      Conan Doyle先生不知从何而来的灵感,大笔一挥就说有这么几个人,在他所有的出版作品中从来没有提过这几个人到底是谁,于是无数福尔摩斯迷们开始了无尽的猜测,以下是几个大家认为有可能击败了Holmes的人:
      1. James Moriarty,即著名的莫里亚蒂教授,一般广大读者相对比较认可的Holmes一生中最强大的对手;
      2. Mycroft Holmes,即比Holmes大七岁的哥哥,Holmes在后续短篇中有亲自承认哥哥比自己更强于思考只是懒于验证而已;
      3. Arsene Lupin,即法国作家Maurice Marie émile Leblanc 莫里斯卢布朗笔下的侠盗侦探,在该系列中怪盗Lupin和协助法国警方追捕他的Holmes不止一次交手,并建立起了亦敌亦友的关系,但总体来说,Lupin略胜一筹,鉴于该系列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受欢迎程度,因此虽非Conan Doyle笔下人物,也广泛为福尔摩斯迷所知(多不认可),但由于其中有抹黑Sherlock Holmes之嫌疑,还曾引发过笔墨官司,甚至后来者的日本推理作家江户川乱步也曾牵扯其中,不失为推理小说史当中一件非常有趣的事;
      4. Irene Adler,即前文中提到的女性,女性角色在福尔摩斯系列中鲜有超出花瓶以外的表现,因此说到有哪一位女性击败过Holmes,大家自然想到此人。
      
  •     最近看完了整个系列的一大半,于是开始做这个整理,留个印子,最后看完再合并起来
      
      案件1.0
      案件名:A Study In Scarlet 血字的研究
      犯罪属性:谋杀(仇杀)
      受害人:Enoch J. Drebber / Joseph Stangerson
      凶手:Jefferson Hope
      备注:此案为Watson与Holmes开始居住于Baker Street 221B的第一案,也是整个福尔摩斯系列的起点,这个长篇中包含着非常著名的一张表格,即Watson为了猜测Holmes的职业(初时他并不知道Holmes是一个consulting detective)而对他的技能和知识所进行分析的一张表格,这张表格也是很多福尔摩斯研究者(或称“福学”研究者)们对福尔摩斯的人物原型进行猜测时的一个重要依据;
      
      另外,本篇作为系列的第一个长篇,之所以受到欢迎,除了系列人物亮相时所展现出的魅力以外,也和案件本身的宏大背景有关,详细不表,但神秘的摩门教,纠葛多年跨越两个大陆的爱恨情仇,本身都是探险类小说中非常吸引人的元素。
      
      案件2.0
      案件名:The Sign Of Four 四签名
      犯罪属性:谋杀(仇杀兼夺财)
      受害人:Thaddeus Bartholomew
      凶手:Jonathan Small / Tonga
      备注:系列第二长篇,同样也是福尔摩斯系列经典案件之一,与大家一贯地“此二人一直同居于221B”想法相反,实际上作者在第二个案件时就安排Watson遇上了未来妻子Mary,并在案件结束时决定搬出Baker Street和Mary结婚;
      
      Mary作为案件的牵涉人,本来有望获得一笔财宝,可惜在Watson和Holmes追击嫌犯的过程中这笔财宝散落在泰晤士河底,不复可得,不过这却为Watson追求真爱的道路扫清了障碍,因为作为一名绅士,Watson曾非常担心倘若Mary获得了这笔财富,那么自己追求她难免有占便宜之嫌,对此他非常纠结,这一心理描写非常有趣;
      
      此外,本案作为福尔摩斯系列中不多的长篇之一,同样有宏大的设定,背景牵涉印度英属殖民地上的动乱(很多英国小说取材于此),巨额财宝的失落和争夺,冤狱者费尽心机的逃脱,为了增加故事的惊险性,还特地加上了一个叫Tonga的土人,会喷毒箭杀人,虽然今人看来不过如此,但在当时,看到Watson和Holmes在泰晤士河中驾艇追击凶犯,并险险躲过对方毒箭,读者一定觉得刺激非凡。
      
      案件3.1
      (3.1以下案件归属合集 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福尔摩斯历险记)
      案件名:A Scandal In Bohemia 波西米亚丑闻
      犯罪属性:勒索
      受害人:波西米亚亲王
      凶手:Irene Adler
      备注:虽然仅仅是个短篇,但寥寥数笔为读者留下了福尔摩斯系列中最具争议,也最富神秘魅力的女性,笔者没记错的话,日本著名的少年侦探漫画柯南系列里有一集描写福尔摩斯书迷杀人,其中牵扯到的一个大争议就是福尔摩斯对艾琳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情感,而后者对前者又如何;
      实际上原作者对此描绘十分收束,Irene最后甚至没有见Holmes一面,仅仅是留下书信一封略作说明好让对方输地心服口服,至于Homes对Irene的态度,用Watson或者作者的话说:
      He used to make merry over the cleverness of women, but I have not heard him do it of late. And when he speaks of Irene Adler, or when he refers to her photograph, it is always under the honourable title of the woman.
      
      第一Holmes再也不讥嘲女性的智商了,第二我们知道至少Homes保存着Irene的照片,并尊称为The Woman,其它并无更多。
      
      如果读者熟悉欧洲尤其是英国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社会史,就会了解彼时欧洲社会对于女性地位的压迫和限制是史上最严重的时期,直到一战爆发大量欧洲男性劳动力死在战场上,女性才开始参与到广泛的社会分工中去,因此Holmes在与Irene交手之后能有这样认识实属不易,很多读者认为Holmes是个非常大男子主义歧视女性的人,那是没有考虑到时代背景;
      
      除此以外,本案是Holmes的追随者们第一次发现他也有失败的时候,当然最后波西米亚亲王担心的丑闻还是被化解了,算是完美结局。
      
      案件3.2
      案件名:The Red-headed League 红发会
      犯罪属性:银行盗窃(未遂)
      受害人:City and Suburban Bank
      凶手:John Clay
      备注:侦探小说或推理小说,吸引读者之处除了侦探本身的无限智慧,当然也需要精妙的犯罪策划,本案作为银行盗窃,犯罪者为了转移注意而生生捏造出了红发会这么一个子虚乌有并且非常荒诞的组织,而Holmes能够有理有据地拨开这片看似荒诞怪异的迷雾,看清背后的犯罪意图,实属不易;
      
      另外,本案中犯罪者采取的是挖地道盗窃银行的犯罪手段,这一点是否Conan Doyle的原创已经难以分辨,但确实这一手段已经成为银行犯罪当中的经典,Jason Statham在2008年出演过一部名为The Bank Job的英国犯罪片,该片以1971年的一桩真实事件为蓝本改编,该事件中,犯罪者就采用了与红发会案件如出一辙的犯罪手法:他们租下银行附近的一间皮衣店,向银行挖地道,每次挖一点,最终成功地挖通并实施了盗窃。
      
      他们是否从红发会当中获得了灵感?不得而知。
      
      写了快2000个字了,先不写了,改天再续
      
  •     你好哇。我是华生。
      
      黑色的封面,应该是盗版。,却翻过许多遍。
      
      记得总是办公室作案,很多情结忘记了,但你说华生,我便温柔起来,哈哈。好哇啊,我是华生,我爱福尔摩斯 。
  •     听别人说起过福尔摩斯最后的结局,却一直固执地不去接受那个事实。太年轻,所以不能承受生命之重。对于年少的自己,那样的结局似乎有点太难以接受。隔了这么多年,终于敢正视福尔摩斯的结局了,而且似乎还比较喜欢决斗那样悲壮惨烈的英雄式的落幕。我甚至在想,要是福尔摩斯只是平平淡淡地老去,或许他还不能那么永恒地活在每个爱他的人的心中,也不可能作为一个英雄的标记那么深深地印在别人的脑海里。英雄史诗般的人生,就该有一个英雄式雄伟壮大感人涕下的结局。英雄到最后都是最帅的,都是以一种传奇的色彩结束他传奇的一生的。这或许也是作者的匠心所在。
  •      无论是大行其道的英剧,还是好莱坞的卖座大片,关于福尔摩斯的精彩影视作品从来层出不穷。但我心目中的福尔摩斯,从来都是柯南道尔笔下那个面貌清癯的男人,来自《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从小学六年级读福尔摩斯到现在,已记不清读过多少遍。百看不厌的几个案子,比如《米尔沃顿》、《“魔鬼之踵”毒剂案》,案情并不复杂,而是都能体现出他个人、内在的案子,尤其是他难得的柔软。《“魔鬼之踵”毒剂案》里,在毒气窒息烟云下,福尔摩斯的脸色苍白,濒临死亡和被华生救后的颤抖,我一次看到原来福尔摩斯也会脆弱。也许女生都是这样的吧。想看到他的柔软,看到他的真情流露,看到这架逻辑严密的推理机器表露出最芸芸众生的情绪。
       柯南道尔笔下最初的Sherlock Holmes,是那个智力非凡,精力过人的Consulting Detective.他不需要宗教的安慰,不需要环境的垂青,他能随时进行自我修复,他甚至能清空自己的心。他也确实曾经说过:女人与婚姻是智力的阻碍。——于是,关于福尔摩斯与女人的问题,被无休止的讨论,并且当然,不过会有结果。
       福尔摩斯34岁时,承办了《波西米亚丑闻》一案。华生是这样记述的“对于福尔摩斯来说,她总是被称作那个女人。我很少听到他用别的名字来称呼她。在他眼中,那个女人美貌绝伦,艳压群芳。“”对于他这种冷峻严谨同时又具有令人钦羡的理智头脑的人来说,世间的七情六欲,特别是爱情,都是与他绝缘的。“”他总是避而不谈感情问题,即使提到,也总是带着嘲笑和讥讽的口气。“”然而在他的记忆中,只有一个女人。“——”以前他常常嘲笑女人的聪明才智,而自那以后,我再没听他那样说过。每当他说起艾琳 艾德勒,或是提起她那张照片时,他总是尊称她为”那个女人“。
       然而,”观察家们对于这些情感问题却大加欢迎,因为它们对于揭示人类的动机和行为再好不过了。“于是《波西米亚丑闻》告诉世人,原来 Holmes也可以被一个女人改变。
       案情并不复杂。尊贵的国王陛下与漂亮的歌唱演员件门不当户不对的爱情纠葛,事关整个欧洲的政治前途。只是那个美貌与智慧并存,真挚又狡黠,会放手,也会算计的女主角实在太出彩。她与国王之间的真实、谎言、纠集、背叛,则又是另一个精彩的故事。艾琳 艾德勒离开时,留下了一封”福尔摩斯先生亲启“的信和一张个人照片。从此,福尔摩斯将一直记得,那晚那声冒昧的晚安,意外成为证婚人的婚礼。她自称与深爱的人离开,国王不必担心他曾无情错待的人会坏了他的好事。她的确是机敏果敢值得欣赏的女子。福尔摩斯拒绝了绿宝石戒指,留下了她的照片。
       这是福尔摩斯记忆中唯一的女人。但这就能代表他爱她?当然不能。毕竟,他是福尔摩斯。他当然懂得,爱情会有怎样的力量。《格兰其庄园惨案》,谋杀,因为爱情。福尔摩斯在贝克街会见凶手,判他无罪,并建议他一年后再回英国,为他所爱的女子带来慰藉,不要辜负。《“魔鬼之踵”毒剂案》,面对那位无所畏惧的猎狮人,福尔摩斯选择了沉默。并且说”华生,我从来没有恋爱过。如果我真的恋爱了,而我爱的人遭到如此的厄运,我也很可能跟这位目无法纪的猎狮人一样干的。谁知道呢?“
       对福尔摩斯来说,根本不必爱,理解就够了。福尔摩斯明白,爱情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变化,会把一个人拉扯到走样变形,面对涌来的惦念渴求,无力自拔,或者一个字,爱。总会使得一个人身上原本坚固的某些东西摧枯拉朽。福尔摩斯一项清醒,他不会允许自己被这样的力量裹挟。当然,他也会一直清醒下去。
       可惜的是,终究没有人是福尔摩斯。不懂的人其实什么也不懂,偏偏让别人感到他在用所谓的超然嘲笑众生。懂得的人,他想必明了,偏偏自己也是身陷囹圄,无可自拔。未必当局者迷,只是愿意。并且,永远不要想成为福尔摩斯。真实里没有那么纯粹的事。
       还是华生比较靠谱。《四签名》案,遇到摩斯坦小姐,你会看到华生旳记述笔调有了怎样的变化,在华生眼中,她是落难的天使,是罪恶上娇美的花。案件很复杂,但最后,谁弄丢了珠宝已经无关紧要,反正华生得到了一件珍宝。福尔摩斯向华生泼去一盆冷水:他苦笑了一声,说道”原谅我不能向你祝贺了。“可是爱情是一件非理智的事,我恐怕是永远也不会结婚的。”而华生,笑着回答他,“我相信,我这次的判断经受住了考验。”华生多好。
       也只有这样坚定忠诚的好华生,才能成为福尔摩斯的好友、搭档,及至成为他的习惯。
       华生结婚走了贝克街221B就剩下福尔摩斯一人。如果要说他像什么的话,那么,一座火山吧。如果某一火星能够把这座火山点燃,他也许会喷发的比这世上任何一座火山都更热烈。只是,福尔摩斯的火山,有生之年不会喷发,我们都明白。
       最喜欢的片段,是《最后致意》的结尾。两个老朋友热切交谈,一起回忆那些过去的日子。
       "要起东风了,华生。"
       “我想不会,福尔摩斯,很暖和嘛。”
       “华生老兄!在这个风波迭起的年代里,你还是坚定不动。会刮东风的,这种风英国还从没刮过呢。华生,这风很冷,很厉害的。这阵风刮来时,我们中的很多人会凋零。但这依然是上帝的风。风暴洗礼后,阳光下屹立的将是一个更纯洁,更美好的国度。华生,开车吧,我们该上路了。”
       Eliminate all the factors,and the one remains must be the truth.
       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      我是在Kindle上看完的这套书。
       很长,看了很久。
       看完这本书,发现那句话真的很有道理:一天看一点,再厚的书也会很快看完。
      
       因为时间跨度太大,故事又太多,因此无法想起每个故事了。只能说说整体的感觉以及一些印象特别深的故事。
      
       总的来说,柯南道尔以华生医生的口吻叙述的福尔摩斯的侦探故事是非常有趣的。这些故事虽然不能锻炼你,让你借此成为一个侦探(因为某些线索在其价值被发现之前通常是被隐藏的),但是真的可以让你掌握一些演绎推理、观察分析的方法。我突然想到福尔摩斯经常说的那句话:当那些合理的猜测一条条被排除后,剩下的猜测不管显得多么不合理都是事实。
  •     看的過程中不斷對比新星版來看的,雖然目前只看了血字的研究和四簽名,還是說下對比的感覺
        
        1.正版的插圖和照片遠比新星版來的要多的多,涵蓋了福爾摩斯的方方面面學問,如吃飯的餐館照片,案件發生的地點照片,而新星版一般只放了各個年代的故事插圖,與案件無觀的就不放了,所以據插圖來說正版是超過新星版的,不過新星版插圖比正版來得大,印刷也更清楚,可能是因為正版圖實在太多的緣故
        
        2.正版的排版太混亂,第一頁的注釋往往要翻到第二頁才能看到,而新星版的排版要好得多,不過注釋目測比正版要少一些
        
        3.閱讀感受上還是新星版更舒服,正版開本太大,又太沉重,放著平看還行,拿在手裏看一會手就酸了,新星版的字好像也比正版要大,兩者的紙質都挺一般的,不過相比下還是正版更好一些
        
        4.封禎裝潢來講,正版要比新星版好出很多很多,不過新星帶點照片,地圖,編號什麼的(雖然很雞肋)
        
        5.總體來說,正版200多入手,新星版180入手。這個價位還是比較合適的,新星版更合適攜帶閱讀,而正版是收藏的選擇
  •     看的過程中不斷對比新星版來看的,雖然目前只看了血字的研究和四簽名,還是說下對比的感覺
      
      1.正版的插圖和照片遠比新星版來的要多的多,涵蓋了福爾摩斯的方方面面學問,如吃飯的餐館照片,案件發生的地點照片,而新星版一般只放了各個年代的故事插圖,與案件無觀的就不放了,所以據插圖來說正版是超過新星版的,不過新星版插圖比正版來得大,印刷也更清楚,可能是因為正版圖實在太多的緣故
      
      2.正版的排版太混亂,第一頁的注釋往往要翻到第二頁才能看到,而新星版的排版要好得多,不過注釋目測比正版要少一些
      
      3.閱讀感受上還是新星版更舒服,正版開本太大,又太沉重,放著平看還行,拿在手裏看一會手就酸了,新星版的字好像也比正版要大,兩者的紙質都挺一般的,不過相比下還是正版更好一些
      
      4.封禎裝潢來講,正版要比新星版好出很多很多,不過新星帶點照片,地圖,編號什麼的(雖然很雞肋)
      
      5.總體來說,正版200多入手,新星版180入手。這個價位還是比較合適的,新星版更合適攜帶閱讀,而正版是收藏的選擇
  •     看柯南的无非三点原因:1、看的就是一分钟破案,看的是恐怖的凶险;2、看的是主线剧情,看的是推理;3、看的是风土人情。我这三点都不属于,我是这三点的综合体,我是葫芦小金刚,但福尔摩斯却是建立在生活之上的魔幻历险,给我童年加分的著作,推理小说这个东西讲的当然不是杀人手法而是作者的写作技巧
  •     在我们与holmes之间
      大概这就是差距了
      我们只是在看
      only look
      but he observe
      整体来说
      除却那些分析
      更像是肥皂剧
      绝无玩笑之意
      仇杀
      情杀
      谋财害命
      大概就是这几类
      何时我也能说我observe
  •   不同意《身份案》是无足轻重的,原著老福正是通过两个人往来的书信字母磨损程度一样而判定这是同一台打字机,而男友正是继父。其实《神夏》的推理是有问题的,根据当事人的叙述,完全也可以推理出来男友是继父花钱雇来假扮的这种可能性,而不一定是同一个人。老实说《神夏》拍得一般般
  •   Arsene Lupin,这个也不同意,建议换成米尔沃顿。老福负责砍价,结果失败了,可以算一次。结果只是由于有个女人意外杀了米才勉强保住老福客户的秘密。卢平那个故事我读过,大致就是前200页没有福尔摩斯,后来出场了10页。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不是柯南道尔写的。老福有好多同人作品,其中不乏结婚生子的内容,这种还是不要扯进来了吧
  •   2套我都有,都很棒
  •   现在180了?原来不是五百多的吗
  •   kindle上买的全集 看完第一巻
  •   正版是。。。?搞不懂了。。。正版是中文的吗?在什么地方可以买到诶
  •   正版是指哪个版,繁体的吗,给个链接吧,我有点雾水
  •   http://book.douban.com/subject/20279673/ 中华书局这个是正版?
  •   回复@独钓寒江 貌似不是。。。他们说的是另外的一套吧我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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