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崔明霞 编  页数:394  

前言

课本乃一课之“本”。虽然高校的教材一般不会称之为“课本”,其分量也没有中小学课本那么重,但教材建设实为高校的基本建设之一,这大概是多数人都能接受或认可的。无论是教与学,教材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本好的教材,既是学生的良师益友,亦是教师之善事利器。应该说,这些年来,我国的高校教材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其中,举全国之力而编出的“统编教材”和“规划教材”,为千百万人的成才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这些举全国之力而编出的“统编教材”、“规划教材”无疑具有权威性。但客观地说,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深入发展,随着高校的扩招和办学层次的增多,包括法学专业在内的以往编写的各种“统编教材”和“规划教材”,就日益显露出其弊端或不尽如人意之处。最为突出的,一是内容过于庞杂。无论是“统编教材”还是“规划教材”,由于过分强调系统性与全面性,几乎每本教材都是章节越编越长,内容越写越多,不少教材在成书时已逼近百万字,甚至超过百万,其结果是既不利于学,也不便于教,还增加了学生的经济负担。二是重理论而轻技能。几乎所有的“统编教材”和“规划教材”都犯了一个通病,即理论知识分量相当重甚至很重,技能训练却少有涉及。这样的教材,不要说“二本”、“三本”的学生不宜使用,就是“一本”的学生也未必是合适的。现代高等教育背景下的本专科合格毕业生应该同时具备知识素质与技能素质。改革开放以后,人们都很重视素质教育;毫无疑问,素质教育中少不了知识素质的培养,但是,仅注重学生知识素质的培养而轻视实际技能的获得肯定是不对的。我们都知道,在任何国家或任何社会,高端的研究型人才毕竟总是少数,应用性、操作性的人才才是社会所需的大量人才。因此,对于“二本”尤其“三本”的学生来说,在大学阶段的学习中,其知识素质与技能素质的培养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为了使其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明显强于少数的日后从事高端研究的人才,这类学生技能素质的培养甚至比知识素质的培养还要重要。

内容概要

  《合同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为主要依据,并适当介绍了有关学者的观点、国外法例,系统地阐述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同时为了突出实用性的理念,《合同法》还穿插了许多案例分析和思考,并安排了“难点追问”、“前沿提示”、“推荐阅读书目”等内容,使读者不仅能了解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更能掌握合同法实务操作的基本技能。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 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三、合同的分类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意义二、我国《合同法》的特色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一节 合同订立概述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的要件三、合同订立的形式第二节 合同订立过程一、要约二、承诺三、其他成立合同的方式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一、基本条款二、合同的其他条款三、示范合同文本四、格式合同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五节 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态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合同的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概念二、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四、合同的生效要件第二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二、附期限的合同第三节 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概述二、合同无效的原因三、无效的免责条款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第四节 可撤销的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可撤销的原因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及其行使第五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一、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三、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四、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二、合同履行的原则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履行主体二、履行标的三、履行地点四、履行期限五、履行方式六、履行费用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保全一、合同履行保全的概念二、代位权三、债权人的撤销权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与特征二、合同变更的条件三、合同变更的效力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及特征二、合同权利的转让三、合同义务1的移转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第六章 合同的担保第一节 合同担保的概述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特征二、合同担保的分类第二节 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二、保证人一三、保证合同四、保证的分类五、保证责任第三节 定金一、定金概述二、定金的种类三、定金的设立四、定金的效力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一、概念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一、概述二、合意解除三、约定解除四、法定解除五、解除权的行使六、解除的效力第三节 抵销一、概述二、法定抵销三、合意抵销四、抵销的效力第四节 提存一、概述二、提存的事由三、提存的标的物四、提存的效力第五节 免除与混同一、免除二、混同……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合同的解释第十章 买卖合同第十一章 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第十二章 赠与合同第十三章 借款合同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 承揽合同第十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八章 运输合同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第二十四章 技术合同推荐阅读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合同是关于交易活动的法律关系,而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虽然也属民事关系,但显然不具有交易活动的性质,故而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适用于《婚姻法》、《收养法》等专门法。但婚姻中所涉财产关系适用《合同法》。2.这里所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民法中的债的关系有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涉及物的所有权的确定、变更或消灭,但这种物权关系实际上是借助于合同之债间接地实现的。所以《合同法》调整的是债权关系而不是物权关系。此外,在实务中我们还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农村承包经营权合同、企业外部承包合同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等,均适用《合同法》。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1.合同至少有两个当事人参加例如,买卖合同要有出卖人和买受人参加;租赁合同要有出租人和承租人参加等,当然有时也可能有两人以上参加,如承租人为两人的。2.合同要有两个对应的意思表示仅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参加,还不能成为合同,合同要求各当事人互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甲有出卖某物品的意思表示,乙要有买受该物品的意思表示。他们互为意思表示且相对应。如果他们所作的不是对应的,而是平行的意思表示,如甲与乙约定一起去春游,那就是共同行为而不是合同行为。3.两个对应的意思要一致所谓意思一致,就是合意,如买卖双方有互相对应的意思表示,一方要买,一方要卖。但在他们没有就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时,合同没有成立。只有在他们就买卖的条件或条款达成一致时,双方才完成了合同这一法律行为。以上法律特征是合同相对性的基础。(二)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1.当事人缔约意思必须自愿而为,双方地位平等,不允许一方对他方进行限制或强迫对于凭借自己的某些优势强迫对方接受对己十分不利的交易条件,如显失公正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后记

合同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的法律,也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重要的课程。为了适应二、三本法学专业以及其他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多所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本着既有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又突出实用性的理念,以达到使学生既有向上提升的空间,又能掌握更实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目的。为此,编写了一套适合综合应用型法学专业学生与其他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的实用型人才的教材,合同法是其中的一本。希望通过本书全体编写人员的努力,使我们的这本教材实现以上目标。本教材由崔明霞教授任主编,张永兵、王顺生、王冠华任副主编。全书由崔明霞审稿,由崔明霞、张永兵统稿。编写人员分工如下:崔明霞:前言、第一章;陈家金:第二章;罗艳娟:第三章;张永兵:第四章;王冠华: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李正华:第八章;王顺生:第九章、第十章;陈育林: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陈艳红: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张明: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四章;周彬彬: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本教材得到了武汉大学东湖分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郑州大学升达学院、东营职业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山东政法学院等学校的参编教师和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此特别致谢!如有疏漏错误之处,敬请专家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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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书不错,挺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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