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

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  页数:197  字数:200000  

内容概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1992年、1993年为合订本,1994年至2002年按年度编辑。从2003年起,改为每半年出版一辑,其中上卷本收录每年1月至6月公布的法规,下卷本收录每年7月至12月公布的法规。本辑为2008年下卷本。  三、本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共收录36件法规。其中法律2件,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3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8件,其他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3件。  四、本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按下列顺序编排:1.法律;2.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4.附录。其中,第3大类按综合、证券、基金、期货分类编排,证券篇中按照发行类、市场交易类、机构类、上市公司类、信息披露类编排,各类别依次按颁布时间顺序排列。

书籍目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行政法规 法规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008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12月8日国办发[2008]126号)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综合 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  (2008年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银发[2008]225号)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2008年10月21日证临会令第59号) 关于印发《城市低收人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2008年10月22日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证监会民发[2008]156号)证券 发行类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08年10月17日证监会令第58号)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2008年10月17日证监会公告[2008]41号) 市场类 机构类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2008年7月14日证监会公告[2008]30号)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  (2008年10月30日证监会公告E2008]42号) 上市公司类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2008年8月27日证监会令第56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8年10月9日证监会令第57号)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2008年10月9日证监会公告[2008]39号)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  (2008年11月11日证监会公告[2008]44号) 信息披露规范类 内容与格式准则 编报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2008年7月25日证监会公告[2008]33号) ……基金期货附录

章节摘录

插图:新建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第三十六条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废物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废物回收交易市场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和消防等规定。第三十八条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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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2008•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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