碉楼与议话坪

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李鸣  页数:309  字数: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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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我们走近羌寨,蓝天白云下首先映人眼帘的是那拔地而起、岿然屹立的碉楼,碉楼主要用于贮藏物资、抵御外来之敌,是捍卫村寨安全的堡垒和屏障,巍峨雄壮的碉楼,似乎在张扬羌人百折不挠、坚毅沉稳、奋起抗争的秉性;当我们走进羌寨,在羌民的悉心指点下,我们会找到处于村寨核心地带的议话坪,这是羌族村寨政治、文化的中心,羌民在这里自我认同、团结一致,村寨的大事在这里民主协商、制订规则,各种纠纷在这里摆事讲理、调和化解,犯罪者在这里接受公众的惩诫、悔过自新,平坦、宽敞的议话坪,似乎在暗示羌人开明爽朗、温和宽容、善解人意的涵养。羌族习惯法有对外积极抗争的外在职能和对内自我认同的内在职能,最能代表和象征这两大职能的权威性标志是羌寨的碉楼和议话坪,而不作身临其境的实地考察,很难领悟羌族习惯法的原滋原味,本书题名为《碉楼与议话坪:羌族习惯法田野调查》,其旨趣似乎就在于此。

内容概要

羌族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也是当今祖国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必定延续特定的民族文化,羌族习惯法作为羌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源远流长,内容丰富,魅力永存。本书依据法人类学的基本理论,采用田野调查的方法,在大量收集、整理羌族习惯法各种资料的基础上,对羌族亲属社会、经济生活、民间权威、宗教信仰等领域的习惯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和具体的分析,并对羌族习惯法的生存、发展及其规律进行了初步的阐释。这对繁荣民族法学,促进羌族地区的民族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

李鸣,男,四川泸州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法学博士生导师。曾在羌族地区生活过若干年。199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法律史、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研究,承担并完成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

书籍目录

自序  一、关于羌族  二、关于羌族习惯法  三、研究羌族习惯法的基本理论  四、研究羌族习惯法的方法  五、本书的基本思路第一编 羌族习惯法演进论 第一章 羌族的历史  一、采卫时代的羌  二、郡县时代的羌  三、割据时代的羌  四、羁縻时代的羌  五、土司时代的羌  六、保甲时代的羌 第二章 羌族习惯法的历史源流   一、发轫   二、发展  三、鼎盛  四、延续第二编 羌族习惯法整体论 第三章 羌族习惯法的经济背景  一、羌族的经济状况  二、羌区的经济结构  三、羌区经济条件的特点及其对习惯法的影响 第四章 羌族亲属习惯法   一、羌族婚姻习惯法   二、羌族家庭习惯法   三、羌族继承习惯法 第五章 经济习惯法   一、羌族生产生活习惯法   二、羌族财产习惯法   三、债务习惯法 第六章 羌族社会组织习惯法   一、羌区土司习惯法   二、羌族村寨习惯法   三、羌族刑事习惯法 第七章 宗教信仰习惯法   一、原始宗教   二、宗教习惯法第三编 羌族习惯法的转型与传承 第八章 羌族习惯法的传承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编 羌族习惯法演进论  第一章 羌族的历史  二、郡县时代的羌  秦统一天下后,“使蒙恬将兵略地,西逐诸戎,北郤众狄,筑长城以界之,众羌不复南度”。秦修长城将羌人隔离在外,不属于秦管辖范围,彼此之间,互不统属,互不侵扰,相远求安。而另一部分氐羌在西、南地区定居,秦在此设湔氐等道。秦制定民族法规“属邦律”,规定了道官依法行使职责、民族首领犯法可减免、臣邦人不许擅离“主长”、少数民族成员犯罪不连坐、保障少数民族成分的纯正性等条文,这些条文适用于包括羌人在内的所有少数民族。  汉初,推行黄老学说,无为而治,偃兵息民,对周边民族奉行亲和政策,不预干涉。当时,匈奴冒顿单于势力强大,东破东胡,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并收复了被秦将蒙恬侵吞的匈奴原领地。“威震百蛮,臣服诸羌”,景帝时,研种羌不堪忍受匈奴的挟制,请求内迁汉地,协同防守陇西塞,景帝将其迁徙到陇西郡的狄道、安故、临洮、氐道、羌道等地,与当地汉人杂居生活,成为汉管辖范围内直接统治下的少数民族。  汉武帝时期,推行“征伐四夷,开地广境”的政策,“北却匈奴,西逐诸羌”汉朝在占领的羌族聚居区设置行政机构,管理羌族事务,加强司法管辖。羌区除设立一般地方行政机构邵县外,还设有护羌校尉、属国等特殊机构。  1.郡县。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大将军霍去病出居延击匈奴,匈奴浑邪王投降,汉在西羌人居住的河西地区设立酒泉、武威、张掖、敦煌四郡,“通道玉门,隔绝羌胡,使南北不得交关”,筑令居塞(今甘肃永登县境内)和建西平亭(今西宁市)等军事据点,障塞亭燧,以制约羌胡。然后设置郡县:西平以西建临羌县(今青海西宁西),西平以东建破羌县(今青海乐都县东),皆隶属陇西郡。边郡边县是在原西羌居住地区建立的汉朝统治的地方政权,生活在边郡边县的羌人被称之为“内羌”,凡在边郡边县之外的羌人则称之为“外羌”。汉代在羌区建立的边郡、边县制有三个特点:其一,边郡、边县的行政区域按羌人聚居范围进行划分,并尽量迁入一部分汉民;其二,实行汉羌双重管辖,郡守、县令一般由汉人充任,同时承认羌人首领的统治地位,由他们对当地羌民采用因俗而治的方式进行管理;其三,国家对边郡边县推行赋税优惠政策,赋税一般无定额,还可随时酌情减免。  ……

媒体关注与评论

  斯民已去,其脉犹存;羌笛不怨,其韵穿空。作为中国的一个古老民族,羌人似已成为中国人出神入化的史证,羌文化也因之成为丰富中国文化的一部分,而中国文化正是由于这种丰富才显得多彩而神秘,才因之更加充满魅力。然而作为文化上的一种存在,羌人文化的韵味与神色究竟如何?读者可以从李鸣之文中窥其一斑。该文钩沉发微,履临实证;亲睹羌区之民情,迳得山野之珍藏,采旁人之未采,发同僚之未发,收于囊中,形于笔墨,不啻独有之功,亦为存史之作,是为治学之一种精神也。  ——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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