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明教授法学文选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陈桂明  页数: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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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全面反映了桂明的学术思想。文集收集了桂明的六十篇学术论文。内容涵盖了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许多重要问题。这些文章中既有作者对宏观的程序理念和基本原则的思考,也有对微观制度构建的探索;既有对抽象理论假设的论证,也有对实践中热点案件和热点问题的关注;既有对我国民事司法制度的研究,也有对域外相关制度的介绍。文集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作者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成就。
这本文集,不仅收录了作者的学术论文,而且收录了部分他在一些重要的学术会议、工作会议的发言和讲话,同时也收录了许多媒体对于桂明的采访与报道。
 本书包含《陈桂明教授法学文选》上卷、《陈桂明教授法学文选》下卷。

书籍目录

《陈桂明教授法学文选》上卷 
 序一
 序二
 序三
 生平
 基础理论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与公证制度
 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综述
 讲座与会议发言
 访谈与报道
 附录
 结语
《陈桂明教授法学文选》下卷
 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综述
 讲座与会议发言
 访谈与报道
 附录
 结语

章节摘录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所谓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只是说应当继续诉讼程序,不因此中断诉讼,被告并不会由于不答辩遭受诉讼上的不利。这种制度安排的最大欠缺是无法通过诉答程序整理和明确争点。在争点不明的情况下无法真正进行审前证据上的准备,无法固定证据。所谓强制答辩就是法律规定被告在一定的期间内应当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否则丧失答辩的权利。强制答辩制度始于英美法系国家,后来逐渐被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其一,民事诉讼中采攻防对等原则,被告有权充分了解原告的主张和证据,原告也有权充分了解被告的主张和证据,如果被告怠于答辩,等到开庭审理才提出抗辩的主张和证据,原告庭前举证的机会就会减少,难以进行对等的还击,甚至可能造成举证逾期。其二,民事诉讼采效率原则,如果被告怠于答辩,双方就可能延期举证,结果就会造成诉讼拖延,而对于法官而言,如果庭前不了解被告的抗辩主张,案件争点不明,就无法做好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进而影响庭审效率。总之,审前准备程序的建立是理顺确定争点与确定证据之间关系的重要步骤。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容应当包括答辩时间、答辩方式、答辩内容、怠于答辩的法律效果。其中答辩内容和答辩时间是关键。关于答辩的内容,各国规定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要求被告的答辩应当对原告的起诉请求和证据提出具体的积极的抗辩,而不仅是消极的否定,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没有明确要求。关于答辩的效力,包括答辩对当事人和法官的效力,其要点是:被告对首次答辩意见一般不允许擅自变更,如奥地利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个提出反驳意见,非因特殊情形并经特别许可,不得变更答辩理由;被告答辩对于法官也具有约束力,即法官不得代替被告对原告进行抗辩,只能在被告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裁判;被告怠于答辩则丧失相应权利。日本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法院在原告起诉后,可确定第一次口头辩论日。在口头辩论日里,当事人没有对对方的主张予以否定的,视为承认对方的主张。《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条第1款规定,被告如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诉和答辩,则根据原告起诉状所请求的救济,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德国立法上采取同样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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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明教授法学文选(套装共2卷)》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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