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营利评论

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王名 编  页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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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非营利评论》第四卷的主题是“行业协会”,近年来国内频发的食品安全和企业诚信危机问题(如三鹿奶粉事件),从一定侧面反映了某种应由行业协会提供的公共品的短缺;应诉反倾销、协商定价、协调劳资关系、招商引资等,都体现了行业协会提供的公共品之于企业、之于行业的价值;而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一些行业协会在募捐和志愿服务上的突出表现则彰显了其社会责任。

作者简介

王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中国NGO与公民社会。

书籍目录

论文 行业协会论纲 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机制研究 透析我国宫办型公益基金会体制特性及其改革的现实选择——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的理论视角  试论我国非营利部门的法制环境指数  新兴工业化中的混合型统合主义——考察新加坡工会运动与劳资政三方代表协商机制·特别约稿·关于社区建设的几个问题 公民社会(下)案例 非营利组织筹款模式研究——兼论世界宣明会筹款模式  苏州行业协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转型期中国行业协会自律功能探析——以三鹿事件为例书评 寻找消失的信任——兼与《中国民意与公民社会》著者Tang,W.F.先生商榷随笔 拜访德国物理学会鸣谢稿约来稿体例

章节摘录

  非强制性引导与强制性引导相比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强制性的特征是政府“我命你从、我令你行”,桐对人只能被动遵从和接受。这种执法模式容易导致被管理者的抵触心理,引发宫民间的摩擦和冲突,无形中增加了执法的难度、影响了其应有效果。相反,非强制性引导意味着政府把行业协会置于与其相互独立和平等的地位上,政府主要通过对话、协商、劝说的方式来引导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机制。这种柔性的政府行为方式增加了政府的亲和力和政府行为本身的可接受性,从而能够把政府的目的和意图潜移默化地渗透到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机制中,内化为行业协会法人完善其治理机制的内在精神资源,其发挥的作用力、影响力更强大更持久。这种管理效果显然是那种高高在上、强硬、僵化的强制性干预所无法企及的。因此政府通过非强制指引规范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机制应当成为政府培育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机制主要方式。当然,主要方式并不能等同于唯一方式,在政府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对协会法人治理予以强制干预的情况下,政府必须依法实施强制,这既是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所在,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需要。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通过非强制指引规范行业协会法人治理对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理念的转变以及政府的制度化、自律性程度大幅度提高。首先,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理念上要实现从管理、强制到服务、引导的转变。非强制引导意味着政府和行业协会被置于平等的地位,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要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这无疑是一种理念上的革命。其次,要加强政府自身的制度化建设,特别是加强信息公开、行政程序制度的建设。再次,要求政府加强诚信建设。要达到非强制引导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激励措施的兑现。否则,政府引导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机制的制度大厦会顷刻间坍塌。

编辑推荐

  王名 孙春苗 行业协会论纲  黎军 李海平 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机制研究  詹成付 关于社区建设的几个问题  曾少军 寻找消失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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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中国非营利评论这个杂志总体来说是非常好的杂志,也是中国目前有关非政府组织的专门杂志水平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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