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解研究-2010年第3辑(总第53辑)

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王利明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12出版)  页数:245  

内容概要

  《判解研究(2010年第3辑)(总第53辑)》内容包括论人民法院的社会管理职责、论民法的渊源、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等内容。

作者简介

王利明,男,1960年2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近200篇,出版《民法新论》、《物权法研究》等20余部个人专著,获国家级精品课程奖、国家级优舞教学成果奖、国家图书奖、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法学教材一等奖等十多个国家级、省部级重要奖项。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几乎全部重要的民商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

书籍目录

特稿论人民法院的社会管理职责中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展望司法解释之窗《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法学专论论民法的渊源——Kelsen法律规范等级体系理论的运用论抛掷、泼洒之诉——从罗马法到现代侵权责任法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则——以公司法第72条的实践困惑为中心法官论坛担保法若干疑难问题研究构建商事纠纷裁判思维的实证分析——以民事纠纷与商事纠纷的审理思路差异为视角判例评析假文凭解雇案败诉之惑第三人与有过失及其责任承担——以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的与有过失为中心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的法律性质侵权法上过失相抵规则的解释论——“公鸡啄伤儿童”案的再探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研究——兼评我国首例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判例域外传真论韩国商法中非董事管理人员制度——兼谈对中国立法的启示海外判例选介论医师对于美容整形手术后遗症的说明义务——以韩国大法院的判例出发综述侵权责任法实施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中国侵权责任法实施问题国际研讨会综述编辑后语

章节摘录

版权页:十、关于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一直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焦点,也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因加班费的支付问题引发的诉讼在审判实践中一直居高不下。但是,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在诉讼中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劳动者无法证明加班的事实,从而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由此引发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主张加班费的诉讼请求,其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将该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承担,有的法院则将其分配给劳动者承担。为统一裁判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司法解释明确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定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对作为该权利发生原因的事实(权利根据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而主张权利不存在(对权利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对作为权利消灭原因的事实(权利消灭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诉讼请求,其法律属性为主张劳动报酬请求权。因此,劳动者应当劳动报酬请求权发生原因的事实即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通过证明妨碍规则的运用达到减轻劳动者的证明负担。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往往会面临缺乏证明手段的困难,例如,加班的工作记录、审批单、反映加班事实存在的工资单等往往由用人单位保存,由此即形成所谓的“证据偏左”现象。由于加班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劳动者承担,从极端角度看,用人单位没有必要对该事实进行任何的证明活动,只要在劳动者提出的本证即将奏效时,提出反证即可,这种结果显然对劳动者不够公平。因此,有必要运用证明妨碍规则的法律技术。由此,《解释三》规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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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研究2010年第3辑(总第53辑)》:【特稿】董治良/论人民法院的社会管理职责杨立新 宋妊殷/中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展望【司法解释之窗】王林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法学专论】梁展欣/论民法的渊源——Kelsen法律规范等级体系理论的运用【法官论坛】何志/担保法若干疑难问题研究【判例评析】黎建飞/假文凭解雇案败诉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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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书的内容,依个人言,没什么好挑剔的。而书的纸张、印刷就大大不同了,不仅令人遗憾,还让人生疑,莫非发错版本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愿与卓越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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