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院制度散论

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叶赞平  页数:216  字数:169000  

内容概要

  【内容简介】:本书围绕司法审查等现代法院制度的核心内容,介绍了世界两大法系的主要法院类型与法院制度,清晰呈现了现代法院制度的基本特征,并对中外法院制度进行了入木三分的深邃思辨,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是一本难得的法院制度研究学术专著。

作者简介

浙江省松阳县人,1989年毕业于杭州大学(今浙江大学)新闻系,美国新泽西KeanUniveity公共管理硕士(MPA),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任浙江省松阳县副县长、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丽水市政协副主席,现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中外法院制度散论
第一节 中外法院类型
第二节 法院陪审制度
第三节 法院调解制度
第二章 意大利行政法院制度
第一节 意大利司法体系与行政法院
第二节 意大利行政法院的组织体系与职能
第三节 意大利行政法院的历史发展与法律依据
第四节 意大利行政法院的管辖权限
第五节 意大利行政法院制度之评价
第三章 保加利亚宪法法院制度
第一节 保加利亚年宪法与政治体制
第二节 保加利亚司法体制与宪法法院
第三节 保加利亚宪法法院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保加利亚宪法法院的管辖权限
第五节 保加利亚宪法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六节 保加利亚宪法法院制度之评价
第四章 泰国宪法法院制度
第一节 泰国宪政历程与年宪法
第二节 泰国宪法法院的建立与构成
第三节 泰国宪法法院的管辖权限
第四节 向宪法法院起诉的权利主体
第五节 泰国宪法法院制度之评价
第五章 澳大利亚联邦司法审查制度
第一节 澳大利亚的法院体系简介
第二节 澳大利亚普通法上的司法审查制度
第三节 澳大利亚制定法上的司法审查制度
第四节 澳大利亚行政裁判所制度
第五节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制度的评价
第六章 美国新泽西州法院制度
第一节 新泽西的法院体系
第二节 关于法官和陪审员。 第七章 美国新泽西州法院调解制度l
第一节 CDR的种类和模式
第二节 调解人的管理和培训
第三节 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第四节 新泽西法院cDR制度简评
第八章 审判委员会制度
第一节 当前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
第二节 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废问题的价值分析
第三节 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构想
第九章 法院集中管辖制度
第一节 目前我国实行集中管辖制度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集中管辖的含义与特点
第三节 集中管辖的利弊分析
第四节 集中管辖制度的完善
第十章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实证研究
第一节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的内涵
第二节 实施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的理由和意义
第三节 浙江省丽水市行政诉讼集中指定管辖制度的试行情况
第四节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的展望和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4.政党执委会成员或者政党成员 当政党的决议或规章违反法律,违反众议员的职责,或者违反王国民主体制的基本原则时,众议员、政党执委会成员或者政党成员有权将案件提交宪法法院判决。 5.政党创建人 根据政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政党创建人不同意政党登记人不予建党登记的命令的,可以向宪法法院申请裁决。 五、普通公民及其向宪法法院起诉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宪法法院的管辖权限是一种严格的特别管辖权,普通公民、法律工作者和任何组织不允许直接向宪法法院申请审查和判决。但是,普通公民可以通过以下组织间接地向宪法法院起诉:宪法第264条规定的法院;宪法第198条规定的监察专员。 1.通过法院提起 在宪法第264条规定情形中,尽管普通公民不能直接向宪法法院起诉。但他可以通过对适用本案的法律条款的违宪异议的方式由法院提交宪法法院审查。 向宪法法院提起的案件必须是法院审理中的案件,包括司法法院、行政法院或者军事法院。如果当事人提出适用于本案的法律的条款违反宪法且未经宪法法院判决。该法院应将该案提交宪法法院审查和判决。在宪法法院作出判决前,法院应暂缓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2.通过监察专员提起 对于普通公民关于国家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官员懈于职责并给其或者公众造成损害的控诉,监察专员应审查官员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越权。根据宪法第198条的规定,监察专员还应将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任何个人的违宪行为的案件和他的意见提交宪法法院或者行政法院审查和判决。 第五节泰国宪法法院制度之评价 一、泰国宪法法院的地位独立性强 泰国现行宪法的一个显著特色是建立了一系列独立的宪法监督机构,如宪法法院、国家选举委员会、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国家审计署以及监察专员等。这些所谓的宪法机构既不隶属于行政体系、也不独立于立法机关。宪法法院独立行使违宪审查权,拥有自己独立的运行管理体系。宪法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经社会推荐、参议院遴选和国王任命产生,在制度上保证了地位的独立性和监督功能的有效性。泰国宪法法院虽然具有很强的司法特性,但实质上它不是一个司法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宪法监督机构,与司法法院互不隶属。泰国宪法法院的独立性保证了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中立性。与之前的宪法仲裁委员会相比,宪法法院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泰国宪法法院的管辖权限范围比较大 具有广泛的管辖权限是泰国宪法法院的又一显著特点。宪法法院不仅对议会制定法律法规行使审查权,同时也审查政党活动,和决议的合宪性问题;宪法法院对宪法机构之间的职权争议行使裁决权,还审查和裁决国家重要公职人员如议员、部长、委员等人员的任职资格问题。宪法法院在审查法律的合宪性问题时,既有立法前的审查,也有立法后的审查。审查方式比较灵活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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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主要讨论了五个国家的法院制度,各有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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