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清仓】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要义

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安  页数:219  

内容概要

  司法考试不同于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科累计考试(5年内通过即可),它要求一次性过关,能否通过司法考试重在“一役”,不过的话明年要全部重来。因此,要求考生必须集中精力打“歼灭战”,做好充分的准备。如何准备?中国女排“三从一大”的训练方针值得借鉴,即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加上大运动量。所谓从难,指必须重视核心考点的系统性与综合性,将知识点融会贯通;所谓从严,指对核心考点的理解必须准确、全面,绝对不要“百密一疏”,更不能“百疏一密”;所谓从实战出发,一方面是指学习内容的宽度与深度要参照历年司法考试的水平,另一方面是指要“把抽象的法条和现实场景联系起来”,理论必须要解决实际问题;所谓大运动量,是指必须集中时间、精力,调整好身体状态,全面、彻底、刻苦地学习,对“司考”来说学习量小,无异于杯水车薪。要强调的是:大运动量并不意味着“痛苦”,要从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内容中体会到快乐。
  通过司法考试是你们人生的一个里程碑,正是你们的通过,才使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良心得以安宁!让我们为共同的目标…成为中国司法界的精英而不懈地努力!

书籍目录

商法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公司的股东
  第四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第六节 公司债券
  第七节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第八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九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制度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四节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五节 普通合伙与 第三人的关系
  第六节 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第七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八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九节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第五节 债权申报
  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
  第七节 重整程序
  第八节 和解程序
  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
 第六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
  第四节 汇票
  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
 第七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证券上市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
 第八章 保险法
 第九章 海商法
经济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四章 财税法
 第五章 劳动法
 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二章 专利权
 第三章 商标权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二)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1.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2.资合公司是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3.人资兼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股东个人的信用和公司资本为基础的公司。两合公司即属人合兼资合公司。(三)以公司相互之间法律上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1.母公司和子公司。(1)母公司通常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份额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公司。特别注意的是,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自己公司的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由母公司决定。2.总公司和分公司。(1)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各种业务活动,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能够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可以代表本公司进行诉讼,但行为和诉讼的效力当然及于本公司。(四)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1.本国公司,是指按本国法律登记成立的公司。所有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公司,都具有中国国籍,属中国公司。2.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允许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外国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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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要义(2011年版)》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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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书不厚,同套的其他本都不错,
    还没看,但感觉还行
  •   刚好看到,自己也正有需要,就买下了,不过还没看完,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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