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口岸管理工作实务指南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强 编著  页数:252  

内容概要

  《中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丛书:中国口岸管理工作实务指南》从口岸与口岸管理、我国口岸管理制度、海关管理制度、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制度、国境卫生检疫制度、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出入境商品检验制度、口岸边境保卫制度等方面对我国口岸管理工作做了全面具体的阐述。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口岸与口岸管理
第一节 口岸概述
一、口岸的概念
二、口岸的功能
三、我国口岸的类别
四、我国口岸的分布
第二节 口岸管理概述
一、口岸管理的含义
二、口岸管理的目标
三、口岸管理的特征
四、口岸管理的内容
五、口岸管理行为的性质
六、我国口岸管理的发展
第二章 我国口岸管理制度
第三章 我国口岸管理制度的原则和作用
第四章 海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出入境边防检察管理制度
第六章 出入境卫生检疫制度
第七章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第八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第九章 口岸边境保卫制度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对染有霍乱或染有霍乱嫌疑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对染疫人实施隔离;对染疫的船舶、航空器的员工、旅客,从卫生处理完毕时算起,实施不超过5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从染疫船舶到达时算起5日内,船上的船员除因工作需要,并且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外,不准上岸;对有染疫嫌疑的船舶、航空器的旅客、员工从到达时算起或从离开疫区时算起,实施不超过5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在此期间,船上的船员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外,不准离开口岸区域;对染疫人、染疫嫌疑人的行李,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和有污染嫌疑的物品、食品实施消毒;对染疫人占用的部位和有污染嫌疑的部位实施消毒;对污染或者有污染嫌疑的饮用水,应当实施消毒后排放,并在储水容器消毒后再换清洁饮用水;人的排泄物、垃圾、废水、废物和装自霍乱疫区的压舱水,未经消毒,不准排放和移下;卸货必须在卫生检疫机关监督下进行,并且防止工作人员遭受感染,必要时,对卸货工作人员从卸货完毕时算起,实施不超过5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 2.对没有染疫的船舶、航空器,如果来自霍乱疫区的卫生处理 卫生检疫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施下列卫生处理:对污染或者有污染嫌疑的饮用水,应当实施消毒后排放,并在储水容器消毒后再换清洁饮用水;人的排泄物、垃圾、废水、废物和装自霍乱疫区的压舱水,未经消毒,不准排放和移下;对离船、离航空器的员工、旅客,从离开疫区时算起,实施不超过5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 3.对到达时载有霍乱病例的列车和其他车辆的卫生处理 到达时载有霍乱病例的列车和其他车辆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对染疫人实施隔离;对染疫人、染疫嫌疑人的行李,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和有污染嫌疑的物品、食品实施消毒;对染疫人占用的部位和有污染嫌疑部位实施消毒;对污染或者有污染嫌疑的饮用水,应当实施消毒后排放,并在储水容器消毒后再换清洁饮用水;卸货必须在卫生检疫机关监督下进行,并且防止工作人员遭受感染,必要时,对卸货工作人员从卸货完毕时算起,实施不超过5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对染疫嫌疑人从到达时算起,实施不超过5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 4.其他规定 对来自霍乱疫区的或者染有霍乱嫌疑的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施除虫、消毒;如果交通工具载有水产品、水果、蔬菜、饮料及其他食品,除装在密封容器内没有被污染外,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卸下,必要时可以实施卫生处理。 对来自霍乱疫区的水产品、水果、蔬菜、饮料以及装有这些制品的邮包,卫生检疫机关在查验时,为了判明是否被污染,可以抽样检验,必要时可以实施卫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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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丛书:中国口岸管理工作实务指南》由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公安部相关业务局的领导担任编委,公安机关长期从事执法业务工作的有关同志和公安院校知名专家、教授担任作者,收入了一批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建设性的优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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