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法

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谢玉萍、 林冬妹 暨南大学出版社 (2009-03出版)  作者:谢玉萍,林冬妹 著  页数:300  

前言

四年前,为了满足大学生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同时也为了满足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我们编写了公选课适用教材《大学生与法》。四年来,选修此课程的同学不断增加,已经或正准备开设这门课程的高等院校也越来越多。据我们调查,在开设过此课程的学校,《大学生与法》属于最多同学选修并且是最受欢迎的公选课课程。当首版教材无法满足广大师生的需要时,第二版的《大学生与法》以新的体例和内容与大家见面了。修订后的《大学生与法》仍以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主线,系统介绍与大学生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点评透析近年来发生在大学生群体身边的法律案例。但体例有所创新,内容也与时俱进,吸收了相关的新增法律法规和法学界的部分新观点。在体例上,新版教材由首版时的两部分改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内容篇;第二部分是案例点评篇;第三部分是案例探讨篇。精选的案例更新率超过三分之二。在内容上,新版教材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行为特点,较详尽介绍了调整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常用法律法规,包括大学生在校园内外的学习生活、婚恋家庭生活、参政议政活动、民商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和就业求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犯罪与刑罚制度、权利救济制度和社会法律服务制度,共十章。在原版的基础上,将近年来新增或修改后的重要法律法规,如物权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机融人到相关的章节中,使新法得以及时传播。精选过的点评和探讨的案例均取材于现实,立足于大学生主体,案例内容涉及教育法、政治法、民商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诉讼程序法、刑法和教育行政规章等,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我们坚信,修订后的《大学生与法》更加符合大学生们学法、用法、提升法律素质的需求,更有助于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在求学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法问题,从而顺利度过大学阶段的美好时光,实现健康成长和顺利成才的目标。参加本书编写人员分工如下:谢玉萍(华南师范大学)负责第一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第九章内容的修改及案例点评和案例探讨整合;

内容概要

  四年前,为了满足大学生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同时也为了满足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我们编写了公选课适用教材《大学生与法》。四年来,选修此课程的同学不断增加,已经或正准备开设这门课程的高等院校也越来越多。据我们调查,在开设过此课程的学校,《大学生与法》属于最多同学选修并且是最受欢迎的公选课课程。当首版教材无法满足广大师生的需要时,第二版的《大学生与法》以新的体例和内容与大家见面了。  修订后的《大学生与法》仍以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主线,系统介绍与大学生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点评透析近年来发生在大学生群体身边的法律案例。但体例有所创新,内容也与时俱进,吸收了相关的新增法律法规和法学界的部分新观点。  在体例上,新版教材由首版时的两部分改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内容篇;第二部分是案例点评篇;第三部分是案例探讨篇。精选的案例更新率超过三分之二。  在内容上,新版教材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行为特点,较详尽介绍了调整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常用法律法规,包括大学生在校园内外的学习生活、婚恋家庭生活、参政议政活动、民商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和就业求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犯罪与刑罚制度、权利救济制度和社会法律服务制度,共十章。在原版的基础上,将近年来新增或修改后的重要法律法规,如物权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机融人到相关的章节中,使新法得以及时传播。精选过的点评和探讨的案例均取材于现实,立足于大学生主体,案例内容涉及教育法、政治法、民商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诉讼程序法、刑法和教育行政规章等,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我们坚信,修订后的《大学生与法》更加符合大学生们学法、用法、提升法律素质的需求,更有助于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在求学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法问题,从而顺利度过大学阶段的美好时光,实现健康成长和顺利成才的目标。

书籍目录

第二版前言第一章 接受高等教育与法一、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学业标准二、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三、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四、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五、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第二章 参政议政与法一、公民参政议政概述二、公民参政权的基本内容三、公民参政权的法律保障四、大学生参政议政第三章 从事民事活动与法一、民事主体制度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三、民事权利制度四、合同制度五、民事责任制度六、诉讼时效制度第四章 从事商事活动与法一、申办个体工商户二、申办个人独资企业三、申办合伙企业四、申办有限责任公司五、消费权益的维护第五章 知识产权保护与法一、知识产权概述二、著作权与著作权法三、专利权与专利法四、商标权与商标法第六章 婚姻家庭生活与法一、婚姻法律规定二、抚养子女法律规定三、遗产继承制度第七章 职业生涯与法一、就业促进法概述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三、大学生就业协议制度四、劳动合同法概述五、社会保障与失业救助第八章 犯罪与刑罚,一、犯罪制度概述二、刑罚制度概述三、量刑制度概述四、常见的罪名第九章 权利救济与法,一、权利救济的含义和基本原则二、民事诉讼法律救济三、刑事诉讼法律救济四、行政法律救济五、常见诉讼文书格式第十章 社会法律服务一、办理公证二、聘请律师三、法律援助案例点评篇案例l 迟到的录取通知书案例2 “博士生”的辛酸官司案例3 HBA学业不能完成的苦恼案例4 “淘汰制”:你的依据在哪里?案例5 悲剧本不该发生案例6 受教育拒绝附加条件案例7 不满学校处分学生申诉难案例8 教室里亲热被开除案例9 作弊告学校,法院不受理案例10 作弊学生告倒学校案例11 违纪行为遭遇越权校规案例12 请“枪手”替考被开除学籍案例13 考试作弊被开除起诉案败诉案例14 被开除学籍告学校达成“协调和解”案例15 国外学位未予认证起诉被驳回案例16 见死不救如何承责?案例17 播放学生接吻录像侵权吗?案例18 状告超市非法搜身获赔1万元案例19 张某人身损害告学校获判赔案例20 网上骂人被判赔偿五千元案例21 考生荣誉权受侵,告市教委获胜案例22 学生考试交白卷学校来承责案例23 一起自救行为引发的赔偿案案例24 女大学生纵欲无度惹官司案例25 网上“人肉搜索”要慎易侵权案例26 学生在校园被撞如何理赔?案例27 签订协议后就不能读研了吗.案例28 家教协议纠纷:是谁违约?案例29 学生经商的是与非案例30 一位大学生的创业告白案例31 公司及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怎么办?案例32 “华硕事件”是维权还是敲诈勒索?案例33 就餐时被盗能向餐厅索赔吗?案例34 导师,你为什么要这样?案例35 小说侵权的是与非案例36 女大学生受困“恋爱合同”案例37 一份真实的“包养协议”案例38 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被驳回案例39 网恋诞下双胞胎谁承责案例40 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潇洒一族案例41 血型决定录用?!案例42 “条件苛刻”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案例43 虚构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案例44 “跳槽”违约引起连带赔偿案例45 女扮男装只为求职案例46 “另谋高就”的权利和违约赔偿案例47 劳动条件变化后劳动合同可变更案例48 北大女生依法讨回劳务费案例49 通过职介求职受骗,责任在谁?案例50 试用期辞职要赔钱吗?案例51 应届大学生试用期被辞退如何维权?案例52 “劳务派遣”纠纷案案例53 勤工助学的烦恼案例54 见习期、试用期与学徒期有何区别?案例55 辞职读研要交违约金吗?案例56 大学毕业未找到工作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案例57 大学毕业生由“黄网”坠入“法网”案例58 使用假文凭亦应定罪案例59 女生羞辱同学拍其裸照触犯刑律案例60 女生失恋用硫酸泼恋人案例61 大学生迷赌球输光生活费频频盗窃案例62 女大学生与网友一夜情后被杀死分尸案例63 助人高考被判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入刑案例64 借刀给劫匪使用,“零”抢劫仍获刑案例65 梁某敲诈网上裸聊美丽少妇被抓案例66 马加爵连杀四同学被判死刑案例67 被法院错判关押获国家赔偿5.2万案例探讨篇案例1 “连坐制”是否侵犯大学生权利?案例2 大学生有无同居的权利?案例3 大学生考研作弊应不应当入刑?案例4 窃信大学生应受何种处罚?案例5 学生“猝死”,学校可否免责?案例6 高校公开“违约者”侵权吗?案例7 这份助学协议有效吗?案例8 大学生在地铁站台致残可否索赔?案例9 嘉年华游玩受伤瘫痪责任由谁担?案例10 “丑女”入酒吧遭拒是否被侵权?案例11 网站登载他人文章是否构成侵权?案例12 恋爱互赠财物可否要回?案例13 司机李某是否应当返还酬金?案例14 梁继峰烧自家屋是犯罪吗?案例15 这个判决合法吗?案例16 对大学生可以“法外开恩”吗?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接受高等教育与法了解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学业标准,遵守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明确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关于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于每一个进入太学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健康成长都是十分必要的。一、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学业标准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培养目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一定年限的学习,学业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后,学校颁发给学生国家予以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教育。教育法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法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作了明确规定。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中,“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即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表明,高等教育不仅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且,因为高等教育是传授高深知识的场所,因此它所培养的人还必须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能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在学校的培养和自己的努力之下,逐步使自己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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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与法》在内容上,新版教材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行为特点,较详尽介绍了调整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常用法律法规,包括大学生在校园内外的学习生活、婚恋家庭生活、参政议政活动、民商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和就业求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犯罪与刑罚制度、权利救济制度和社会法律服务制度,共十章。在原版的基础上,将近年来新增或修改后的重要法律法规,如物权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机融人到相关的章节中,使新法得以及时传播。精选过的点评和探讨的案例均取材于现实,立足于大学生主体,案例内容涉及教育法、政治法、民商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诉讼程序法、刑法和教育行政规章等,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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