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法律机制研究

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王辉霞  页数:236  字数:234000  

前言

序吴宏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民众福祉安康,关乎食品企业发展存亡,关乎政府信用和形象,同时,也是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国家法制建设和政府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国内外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治理受到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对“食品安全治理”的研究也成为学界热议的问题。法治是化解食品安全问题重要乃至根本的手段。如何在法治框架内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王辉霞的钻研正是这样的一种努力和贡献。我的博士生王辉霞将“食品安全法治”作为自己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即将出版的《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法律机制研究》一书,是其近年来研究食品安全法治的学术成果,也是其主持的山西省软科学基金项目“山西食品安全法律调整机制研究”的重要成果,同时,也为其博士毕业论文“食品安全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前期基础。《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法律机制研究》一书提出的“食品安全多元治理理念”的核心是:食品安全是一个涉及到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等诸多方面的社会问题,单靠政府或者市场的力量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实现食品安全多元治理,就是要在法制的层面上界定并落实政府、市场、社会的角色、责任,以及政府、市场、社会参与治理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发挥多元主体和多元机制的整合优势,为社会提供一种合作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新范式。该书运用系统法学方法、法社会学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法律机制”这一命题展开分析研究,探讨如何建构一套顺应现代法治发展趋势、切合中国实际、有助于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多元多样多极食品安全综合法治模式”。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的灵魂;诚信体系建构是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和约束是食品安全治理的源头;政府以风险评估基础上标准为依据实施的分段式无缝衔接的有效监管是食品安全治理的主导机制;公众参与是食品安全治理最彻底、最及时的机制,消费者的制衡作用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最直接、最有效的约束机制,是对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和制衡,政府与民间社会的良性互动是不断激活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向善的力量。多元主体积极协作是食品安全问题最终化解从而形成良性秩序的基本途径。该书另一特点是,针对系统性、社会性的食品安全问题,作者运用现代经济法学的“综合调整”、“社会本位”等理念与观点对其进行了综合研究,这也是法学研究现代化的一种发展趋势。我相信,该书的出版不仅会给学界带来热议,更会引导读者对社会问题的法学思考。是为序2012年4月29日于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

内容概要

王辉霞编著的《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法律机制研究》运用系统法学方法、法社会学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法律机制”这一命题展开分析研究,探讨如何建构一套顺应现代法治发展趋势、切合中国实际、《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法律机制研究》有助于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多元多样多极食品安全综合法治模式”。

作者简介

王辉霞,女,1975年1月生,山西运城人,汉族,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领域为经济法、企业公司法、竞争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法。在《当代法学》、《商业研究》、《国际商报》等书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先后发表食品安全相关论文《食品企业诚信机制探析》、《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法治探析》、《食品产业链安全对策分析:以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益与责任配置机制为纽带》等,主持《山西十二五规划的法治化路径研究》、《山西食品安全监管法制系统研究》等省级项目。《环境侵权中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分析》获第二十三届十三省市经济法优秀论文二等奖。该书获山西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山西食品安全法律调整机制研究”(2012041065-02)的资助。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食品安全概说
  第一节 食品与食品安全
   一、食品及相关概念
  (一)食品
   (二)食品相关概念
  二、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涵义
  第二节 食品安全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
   (一)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风险日益暴漏和显现
   (二)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存在安全问题
   (三)政府监管不足
  二、我国食品安全典型事件
   (一)大头娃娃事件
  (二)苏丹红事件
   (三)三聚氰胺事件
   (四)双汇瘦肉精事件
   (五)上海染色馒头事件
   三、食品安全问题的理论剖析
  (一)食品安全与市场失效
  (二)食品安全与政府失效
   四、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弥补市场失效的新机制——组织
   (二)弥补市场和政府双失效的机制——社会
   (三)多元主体协作治理是食品安全问题最终化解的有效途径
   (四)科技支撑
   (五)食品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章 食品安全治理
   第一节 食品安全治理的界定
   一、食品安全治理的含义
  (一)食品安全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
  (二)食品安全治理强调权力运行的多极、多向度
  (三)食品安全治理的公开、透明
   (四)食品安全治理强调协同合作
  二、食品安全治理的特征
  (一)食品安全治理是风险治理
   (二)食品安全治理是社会公共治理
  (三)食品安全是一门政治
  (四)食品安全治理是全球治理
   三、食品安全治理的本质
   (一)食品安全治理与法治
   (二)食品安全治理是一种法律机制
   (三)食品安全治理须在法治框架内
   四、与食品安全治理相关的概念
   (一)食品安全管理
  (二)食品安全监管
   第二节 食品安全治理的理念和原则
   一、食品安全治理的理念
  (一)公众健康至上的理念
   (二)全程治理理念
   (三)风险治理理念
   (四)公众参与理念
   (五)法治理念
   二、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分析和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透明度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全程治理原则
  (五)责任原则
  第三节 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机制
   一、食品安全多元治理的必要性
   (一)市场机制、政府监管存在缺陷
   (二)食品安全关涉多元利益
   二、食品安全多元治理的主要方面
   (一)生产经营者自律和责任机制
   (二)政府监管机制
   (三)公众参与机制
第三章 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第一节 食品产业链安全控制法律机制
  一、食品产业链涵义
  二、产业层面的食品安全问题剖析
  (一)我国食品产业链发展不平衡
  (二)食品信息不对称
   (三)食品产业链中上下游经营者之间的利益配置不均衡
   (四)农民和消费者是食品产业链中的弱者
   (五)食品产业规模化程度不高,企业组织结构亟需优化
   三、推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链公平和利益共享机制
   (一)规制食品产业中的垄断行为
  (二)通过国家产业政策,推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
   (三)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加大政府补贴农业的力度
  (四)鼓励社区支持农业模式,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联合
  (五)产业链中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合作
  (六)食品信息公开,提高产业链透明度
  四、完善产业链中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 把末端检测和过程控制相结合
  (二)食品行业推行HACCP全程监控体系
   (三)构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风险管理
  (四)完善产业链内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性
   (五)规范食品标签信息
   (六)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五、完善产业链中生产经营者责任体系
   (一)完善民事责任
  (二)强化行政责任
   (三)完善食品安全刑事责任
第二节 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
  二、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公司社会责任
  三、食品企业社会责任
   四、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机制
   (一)合乎道德的决策和行动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核
  (二)尊重、考虑和回应利益相关方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外在表象
  (三)透明度是公司社会责任的程序保障
第三节 食品企业的诚信机制
  一、诚信解读
  (一)诚信与品牌、食品质量安全
   (二)诚信与利益
   二、食品企业的诚信的价值
  (一)食品企业的诚信是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的源泉
  (二)食品企业诚信为食品安全法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食品企业诚信是政府监管有效的前提和基础
  (四)食品企业诚信是食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三、食品企业诚信缺失的危害
  (一)食品企业诚信缺失,导致消费者信任缺失
   (二)破窗效应
   (三)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四、食品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是化解食品安全问题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一)诚信体系
   (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五、“知行合一”的诚信构建
  (一)食品质量信息公开,是食品企业诚信透明的体现
  (二)食品安全标准是诚信的判断依据
   (三)政府信息公开和风险交流机制
第四章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
   第一节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监管体制
   一、美国
   二、日本
   三、欧盟
   四、法国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
   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部门
  (一)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
  (五)食品召回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食品流通许可管理
   (二)食品流通分类监管
   (三)食品流通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布
  (四)流通环节协同机制
   四、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一)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
   (四)风险评估管理
  (五)食品检验管理
  (六)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一)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二)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
  (三)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六、其他监管部门
  (一)农业部门监督管理
  (二)工信、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第三节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机制
  一、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监管系统
  二、分段监管,各司其职
   (一)各负其责
   (二)交叉重叠
   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协调机制
   四、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一)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
   (二)地方政府负总责
   (三)地方政府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
   五、不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和协作机制
  六、同类监管机关内部机构纵向与横向分工协作和协调机制
  七、具体的协同措施
  
   (一)分工合作机制
   (二)沟通、配合机制
   (三)通报与信息共享机制
  (四)主动机制
   八、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因素
   (一)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
   (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三)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四)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节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之不足
   (一)食品安全标准建设不够健全
   (二)监管机构权责不够清晰
   (三)预警机制缺乏
   (四)监管能力不强
   (五)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缺失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
   (二)加强综合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界面
  (三)构筑链式防控体系
   (四)健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六)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公开
  (七)完善追溯机制
   (八)加强对监管者的考核和监督
   
   第五章 食品安全治理公众参与机制
  
  第一节 食品安全治理公众参与概说
  一、食品安全问题是风险社会食品工业决策和行动的副作用
  (一)食品安全问题是风险社会食品工业决策和行动的副作用
  (二)开放性和理性化是建构食品安全治理新制度的基本理念
  二、公众参与及其功能
  (一)公众参与释义
  (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三)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功能
   三、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的法治方面
   (一)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立法和决策
   (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执法
   (三)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司法
   第二节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途径
   一、事前参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立法、决策
   (一)公开立法和规则的制定流程
  (二)举行立法听证会
   (三)公开法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二、事中参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报
  (一)举报申请
   (二)举报受理
   (三)举报奖励
  (四)举报人保护
   (五)发挥媒体、互联网的作用
   三、事后参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一)食品召回
   (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节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的机制保障
   一、完善公众维权机制
   (一)建立消费者小额诉讼和团体诉讼制度
  (二)惩罚性赔偿和民事责任优先
  (三)设立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促进食品信息真实、公开、透明、共享
   (一)推进食品消费教育
   (二)完善食品信息公开方式,搭建食品信息互动平台
   三、发挥相关社会组织的的作用
  (一)保护消费者结社权,促进利益组织化
  (二)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说:“在发达的现代社会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社会的风险生产。”食品安全问题是风险社会食品工业决策和行动的副作用。针对食品风险的不确定性,应该建构一种相关主体动态的参与机制,强调政府、食品生产经营者、专家、媒体、消费者等在平等、理性基础上通过对话达成共识,形成食品公共决策和进行食品安全治理。食品安全共同的经济决定、科学研究议程、发展计划和新技术的部署必须向一种普遍广泛的讨论过程开放。多元主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有利于团结处于风险地位的受害者,平衡各参与主体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话语权,最大限度地纠偏食品工业决策和行动中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从而实现食品产业链的和谐。 (二)食品安全治理是社会公共治理 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是典型的公共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治理实质上是公共治理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具体化。公共治理理论要求政府有自知之明,做自己应做和能做的事,而不应疲于应付;不强求自上而下、等级分明的社会秩序,而重视多元主体之间平等对话基础上的系统合作关系。食品安全的公共性要求社会中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而非处于被动消极地位。食品安全治理需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自律,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监督和监管,更需要社会“自下而上”的公众围观和舆论压力。2010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理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 (Polycentric Governance)认为,解决公共事务问题,以政府为唯一途径或者以市场为唯一途径都是有缺陷的,公共事务管理可以有多种组织和多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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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法律机制研究》提出的“食品安全多元治理理念”的核心是:食品安全是一个涉及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等诸多方面的社会问题,单靠政府或者市场的力量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实现食品安全多元治理,就足要在法制的层面上界定并落实政府、市场、社会的角色、责任,以及政府、市场、社会参与治理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发挥多元主体和多元机制的整合优势,为社会提供一种合作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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