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证据学基本问题研究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继敏  页数:306  
Tag标签:无  

前言

四川大学(以下简称川大)是中国近代创办的最早一批高等教育机构中的一个。近十余年来,又经两次“强强合并”,成为学科覆盖面较广、综合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大学。一百多年来,川大的人文社会科学在学校日益壮大的过程中,从国学研究起步,接受现代科学的洗礼,不同的学术流派融合互动,共同成长,形成了今日既立足于中国传统,又积极面向世界的学术特征。作为近代教育机构,四川大学的历史要从1896年设立的四川中西学堂算起。但具体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则可以追溯到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由张之洞等人创办的四川尊经书院。在短短二十几年的办学历史中,书院先后培养出经学家廖平、思想家吴虞等一大批在近代中国学术思想史上影响巨大的学者,也因此使四川成为国内研究经、史、文章等中国传统之学的重镇。此后,在20世纪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以国学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近代“蜀学”成为川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流,拥有张森楷、龚道耕、林思进、向楚、向宗鲁、庞俊、蒙文通、刘咸忻、李植、李培甫、伍非百等一大批国内知名的学者。

内容概要

 本书是关于行政证据问题研究成果的汇总,内容涉及行政证据学的构建、中国行政证据规则的形成、发展及存在问题、部分国家行政证据规则介绍、行政证据排除规则、行政程序证据规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程序言词审理制度、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关系等。该书的出版,对行政诉讼与行政证据学的基本问题研讨有促进作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行政证据学论纲  一、行政证据学的提出及地位  二、行政证据学应重点研究的问题  三、行政证据学的理论框架第二章  行政证据制度的地位  一、证据制度是各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  二、我国行政程序法应围绕证据制度展开第三章  我国行政证据规则的形成、现状及发展  一、我国行政证据规则的形成  二、我国行政证据规则的现状  三、我国行政证据规则的发展第四章  各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概述  一、行政程序证据规则规定方式  二、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独立性  三、行政程序证据种类、可接受证据与排除规则  四、行政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力与手段  五、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  六、证明责任  七、行政程序证据审查判断  八、行政程序证明标准  九、行政程序特殊证据规则第五章  我国行政程序证据排除规则之构建  一、行政程序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冲突及我国的抉择  二、我国行政程序证据排除规则现实规定及评价  三、我国行政程序证据排除规则规定模式  四、我国行政程序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第六章  行政程序证明责任  一、行政程序证明责任分配应当考虑的因素  二、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的特点  三、行政程序证明责任分配第七章  行政程序证明标准  一、行政程序证明要求是“法律真实”还是“客观真实”  二、确定行政程序证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三、行政程序证明标准第八章  行政程序言词审理制度  一、行政程序言词审理及其意义  二、行政程序言词审理适用范围  三、行政程序言词审理主持人  四、行政程序言词审理参加人  五、行政程序言词审理程序  六、行政程序言词审理结果第九章  行政处罚证据制度  一、行政处罚证明责任  二、行政处罚证明标准  三、行政处罚证据收集和采证规则第十章  行政许可证据制度  一、行政许可证据规则的特点  二、行政许可证明对象  三、行政许可证明责任  四、行政许可证明标准  五、行政许可证据的审查判断第十一章  行政强制证据制度  一、行政强制措施证据制度  二、行政强制执行证据制度第十二章  行政裁决证据制度  一、行政裁决证据制度的特点  二、行政裁决证明责任  三、行政裁决证明标准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证据制度  一、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的地位及特点  二、行政复议的证明对象  三、行政复议证据收集和提供规则  四、行政复议证明责任  五、行政复议证明标准  六、行政复议证据的审查判断第十四章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态度分析  一、各国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不同态度  二、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同态度的原因分析  三、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不同态度对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影响  四、我罔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态度应当考虑的因素  五、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态度的再认识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证据提供和调取规则  一、行政诉讼证据提供和调取规则比较  二、我围现行行政诉讼证据提供和调取规则  三、我国行政诉讼证据提供和调取规则的完善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  一、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办法的比较分析  二、我国学者关于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观点  三、我国确定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应当思考的四个问题  四、我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行政程序证明标准的关系  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各种观点  三、确定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  四、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后记

章节摘录

《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规定的担保代宣誓制度也是一项证据制度。在行政机关无其他方法获得事实真相,或其他方法已经证实不能获得结果,或调查事实真相会造成极不合理的花费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用担保代宣誓制度确定案件事实。担保代宣誓制度原本是德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制度。行政机关仅在法律或法规就所涉及的标的和程序可采用担保代宣誓有关规定,法规宣布行政机关对此有管辖权时,方允许在调查事实中要求和采用担保代宣誓。担保要求担保人对作为声明对象的正确性进行证实。在接受担保代宣誓之前,应向代宣誓的担保人解释担保代宣誓的意义,作出不正确及不完全的担保代宣誓所应承担的刑事后果。担保代宣誓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保行政机关能确定案件事实并作出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调查案件事实制度的补充。要式行政程序是德国行政程序中的一类正式程序,采用该程序以法律规定为限。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对该程序的规定主要是证据制度的规定,特别是规定了详细的言词审理制度。要式行政程序采用言词审理,证人对陈述,鉴定人对鉴定负有义务,应当参加言词审理并接受参与人的询问。在要式行政程序中,参与人有权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获得表达其意见的机会,在询问证人、鉴定人以及勘验时,参与人有权在场并就相关问题发问。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前都应当进行言词审理,审理主持人应就案件与参与人进行讨论,审理主持人应负责在审理过程中促使对不够明确的申请作出说明,提出有利案情的申请,补充不完整的陈述,以及要求作出对认定案件事实有价值的声明。

后记

本书是近年我研究行政证据问题形成成果的汇总,内容涉及行政证据学的构建、中国行政证据规则的形成、发展及存在问题、部分国家行政证据规则介绍、行政证据排除规则、行政程序证据规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程序言词审理制度、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关系等。从表面上看,这些研究内容似乎关联度不大,将它们放在一起有不成体系之嫌。实际上,它们相互问是有联系的,都与行政证据有关,是关于行政证据的研究成果。考虑研究内容涉及行政证据学的各个领域,因此,本书取名为《行政证据学基本问题研究》。本书出版目的有二,一是系统介绍我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以期引起学者对行政证据学基本问题研究的重视;二是试图构建中国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的证据规则体系。学术研究的目的在于服务实践,一方面找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对我国行政证据规则进行系统研究后发现,我国行政证据规则还不完善,一些规则不能适应行政管理需要,规则之间也存在矛盾。本人认为,要完善我国行政证据规则,应当重点反思以下问题。

编辑推荐

《行政证据学基本问题研究》: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丛书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行政证据学基本问题研究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质量上乘,内容深刻,我喜欢
  •   很不错的不一本书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