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调节法理论创新与实务研究

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卢炯星  页数:407  

内容概要

  《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文库:产业调解法理论创新与实务问题研究》研究包括:产业调节法的理论、战后日本产业调节立法与政策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引导我国企业集群发展的中小企业法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法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我国企业集团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行政性垄断存在问题及法律对策、公用事业规制改革与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反垄断适用除外研究、如何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问题的比较研究。根据我国产业调节法的立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我国产业调节法的法律体系和完善产业调节法的立法建议,最后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集团法》的立法草案。

作者简介

  朱崇实,男,1982年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5月毕业予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国际经济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厦门大学校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著作9部(含合著),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部省级科研课题10项,科研成果先后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国家首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卢炯星男,1954年9月出生,福建蔳田人,1983年8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首届毕业。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厦门市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评选委员会主任等职;主编《宏观经济法》、《财产与权益》、《房产与地产》等著作;《外商投资问题及对策研究》专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合作编著、教材《中国经济组织法》、《经济法》、《经济法学》等十多部;在《经济法研究》、《厦门大学学报》、《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现代法学》等法学杂志发表法学学术论文二十多篇。主持“十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世纪中国宏观经济法理论及宏观经济调控立法研究”(OIBFX020),教育部、司法部等纵向项目课题四个;横向课题多个。法学学术论文和著作曾获得1995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优秀青年法学论文一等奖”、1998福建省法学会“优秀法学论文二等奖”等20多项。创立宏观经济法的理论和体系,正在创立微观经济法的理论和体系。

书籍目录

专题第一专题 我国产业调节法理论与实务创新综述第二专题 我国产业调节法理论及体系研究第三专题 战后日本产业调节立法与政策发展及对我国借鉴第四专题 引导我国企业集群发展的中小企业法完善第五专题 我国中小企业法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第六专题 我国企业集团存在的问题法律对策研究第七专题 行政性垄断存在问题及法律对策第八专题 公用事业规制改革与我国的反垄断立法第九专题 反垄断适用除外研究第十专题 如何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问题的比较研究附件关于《企业集团法(草案)》(学者讨论稿)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集团法(草案)》(学者讨论稿)附录一、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四、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七、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八、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九、国家体政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十、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十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十三、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十四、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十五、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十六、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21世纪将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知识将成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成为生产的支柱和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产业将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产业。  我国在制定和完善有关《产业技术促进法》时,在内容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发展。要突出产业技术法在产业调节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包括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据此,有关科学技术的立法项目应被列为优先立法议程,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构建一个体系比较完备、内容比较完整的产业技术法律体系,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奠定必要的制度基础。  ①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建设、对外技术合作等法规。抓紧起草《技术创新条例》。进一步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鼓励企业在境外或合资兴办技术开发机构的政策;鼓励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采用国产设备以及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国产设备中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优惠政策等。组织好《产业技术促进法》的研究制定工作。  ②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法》,配套产业技术成果的转化的法律。鉴于现阶段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依然是我国实现技术成果市场化、产业化的根本性薄弱环节,应特别采取如下法律对策:  抓紧制定《风险投资条例》。创业投资体系既是技术开发的重要支持系统,又是技术成果市场化、产业化的重要支持系统。我国应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为创业(风险)资本促进技术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提供必要的制度条件,特别要解决创业资本的退出渠道问题;制定《二板市场管理法》,尽快开通二板市场并使其规范运转;修改《公司法》中与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相适应的条款。  制定《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条例》。在1997年7月颁布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基础上,明确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条件,作出可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优惠规定。其优惠扩大到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此类企业,促进技术成果的直接资本化;同时应修改《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法规中与高新技术成果的直接资本化之规定矛盾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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