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人文主义解释

出版时间:2005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杜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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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我一直坚信,当代中国的法学有必要进行研究范式上的变革,这既是中国法学既往研究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法学走向新世纪的必然选择:它需要脱幼。由此我更进一步地认定新世纪的中国法学再也不能是仅停留在法律技术层面上的法学了,这样的法学只能是一种末路法学,因为“本世纪的法学和法学者的历史表明:纯粹的法律技术对法律和社会是危险的”;①另一方面,新世纪的中国法学也必将纯思辨性法学视为误区,因为阳光下本无罕事,真理应当是具体的、常识性的。也正因如此,伯特兰·罗素讲过一句极有见地的话:哲学大师们的中心思想本质上都是非常简单的;而以石里克和卡尔纳普为领袖的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结论是:科学之所以是科学,是因为它(们)能被还原成常识。②法学自然也概不例外,否则面向新世纪的法学仍然难以挣脱幼稚的陷阱和牢笼。
与此同时,“在过去和当今的极权主义制度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特别是在法的严重犯罪的教训表明:一种法律秩序、一种法学和一种司法倘若不意识到不可放弃的基本权利和人权的实质性的价值秩序,就可能成为当时统治者为所欲为的工具。而所谓的无价值或价值中立的法、司法和法理学就仿佛一只风向标,只能随着各自所处的时代的统治者摇摆不定。任何法理学如果不研究法的价值基础就等于失去了自身的对象。”①
由此问题也就更加具有了挑战性。这至少表明,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必然是也应当是价值论法学,而至为关键的莫过于其终极评判标准无一例外是与对现世人的幸福生活关注,对人的价值的崇尚以及对人的人格尊严的弘扬的紧密相连的。一句话,它必然是以人为中心、命定人文主义的。此即所谓“法律与制度必同人的思想携手共进”(杰斐逊总统语)。所以在这里,伯恩·魏德士无疑是正确的,他意味深长地断言:“法理在实践与理论中有着重要的、虽然也经历过波折的历史。无论是在中世纪的等级社会的世界与科学秩序中,还是在发达的工业社会的复杂制度中,法理学在过去和现在都肩负着社会、政治与文化有目共睹的重要使命。”②
这无疑更加有力而明确地昭示,法律必然是人文主义的——是“人的法律”而非“物的法则”,所有的法律背后最终都是人文主义的图景,就像所有的法则背后都是人文主义的图景一样。它充溢着宽泛的人文气质,非人文的法律即非法律,也正因为法律具有这样永恒的人文秉性,法律也才有了稳固的理念背景和顽强的实践生命力,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这迫使我们通过人文主义的视角来理解法律概念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和思考各种构成法律概念的惯常性研究途径的发生条件和相应麻烦,以寻求法律的正解。
无疑,本书正是基于这样的人文主义理路对法律进行系统解释的一个全新的尝试。因此在篇章结构的型构和设计上,本书导言部分从当代社会中存在的焦虑与法律的可能生活的研究出发,详细探讨了时代精神的聚焦点、现代法律精神与人文主义的信念的关系以及学者的使命、社会人的使命与现代人文情结等相关论题;阐述了在法律理论研究中的人文主义研究的基本意义和学术价值;最后明确了我们对本书研究的切入角度和思维进路。第一章我们比较详细考察、分析了什么是人文主义及其历史沿革、人文主义视域图景等系列问题。第二章则从文明史的角度详细分析了法律产生的本体性人文主义基础和前提。第三章重点考察了法律的人文主义演变及形成过程,进一步论证了法律形成的人文主义渊源。第四章从立法史的角度确证或证成了法律的人文主义奥秘。第五章又以法律的徒法的困惑与模式变项的危险为关注的焦点,强调了法律职业的人文主义立场。第六章也是最后一章,我们从人文主义的视角详细考察了当下中国的法制现代化问题,并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认真对待人文主义,否则法制现代化有虚化的危险。显然,确定这样的研究理路也就意味着本书必然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指导,综合运用语义分析、价值分析、历史考察、阶级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以完成本书所承载的基本使命。
总之,通过上述详实而细致的研究,我们试图使人们确信,法律的的确确是可以也应该从人文主义视域来观照和诠释的。法律不仅仅是现世主义的工具,它还是以人为中心旨归的——是人的生活的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是人性的基本诉求。这也就是说,人文关怀是其永恒的主题。人文主义对法律来说,既有描述的意义,也有规范的意义。法律与人文主义从来都是相伴而生的,不曾分离,也不应分离。
当然,正如我一再言明的,尽管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未敢有丝毫懈怠,努力完成一个学人的涅架和再生的过程,但结果可能并没完全遂愿,敬请各位专家和学人指正。真的,没有任何保留和限制。

书籍目录

总序
编者的话

前言
导言:时代精神的聚焦点
一、存在的焦虑与法律的可能生活 ——现代法律生活的反思
二、现代法律精神与人文主义的信念
三、学者的使命、社会人的使命与现代人文情结
第一章 人文主义的价值意蕴
一、人文主义词义探究:广泛应用的人文主义与作为主题的人文主义
二、人文主义的视域图景
第二章 法律本体的人文主义基础
一、人类天生的信念——文明
二、文明的品性与法律的产生
第三章 法律的人文主义演变及形成
一、人类文明的苦乐年华——中世纪法律的评述及反思
二、法律与革命——法律的人文主义演变及形成
三、古典自然法:一个人文主义的初步分析
第四章 法律价值的人文主义证成
一、法律的人文主义应用与践行——两大法系之人文奥秘
二、犯罪人的权利宪章 ——罪刑法定的人文透视与人文辩考
三、自由人的自由礼赞——意思自治的人文透视与人文辩考
第五章 法律职业的人文主义立场
一、徒法的困惑与模式变项
二、法律共同体及现代职业技术时代的危险
三、思之赐——职业人性化与法律教育
第六章 认真对待人文主义——法制现代化的相关序曲及当前难题
一、法制现代化——一个初步的分析
二、当前的难题——缺乏信誉担保的中国法治:以人文的名义
三、改造与拯救——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关切与终极关怀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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