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

出版时间:2007.12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作者:徐小群  页数: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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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追述中国现代史上一个被以往的史学家所忽略的社会群体—自由职业者群体—在二十世纪初期上海的诞生和发展。通过探讨律师,医生,会计师,新闻记者,和大学教授这样的自由职业群体及其组织和他们得以发生其职业和社会功能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环境,《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揭示了民国时期社会阶级形成的新的模式,和职业化作为现代化之产物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同时,以中国自由职业者的群体历史为例,《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对国家与社会之关系进行了重点分析。这一分析摆脱了源于西方历史经验的“公民社会”的概念,致力于解释社会群体之间以及社会群体与国家之间错纵复杂、相互依赖和交融的关系—作者用“共生动态”的一词来概括这种关系。因此,《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对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的现代化和民族主义这些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解,并对当今中国社会里的相似现象提供了一个历史参照。

作者简介

徐小群,1982年毕业于上海师范学院历史系本科。1985年取得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学位。同年秋赴美国留学。1993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哲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美国弗吉尼亚州克利斯多夫·纽波特大学。除了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十几篇论文外,他的专著《中国自由职业者与民国政府》(本书的英文版)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于2000年。他的第二本英文专著(关于1901-1937年期间中国的司法改革)即将由美国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

书籍目录

导言一、民国时期自由职业者和他们的社团二、民国时期的职业化三、民国时期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第一部分 自由职业和自由职业者第一章 20世纪初期上海的自由职业一、上海的现代经济行业二、上海的司法界、医药界和新闻界第二章 作为城市中产阶级的自由职业者一、自由职业者的生活二、自由职业者的职业生涯和身份认同结语第二部分 社会组织,国家行为和职业化第三章 民国政府与城市社团一、晚清上海的城市社团二、北洋政府时期的城市社团三、南京十年时期的城市社团第四章 民国政府与律师业一、北洋政府时期的律师群体二、南京政府时期的律师业第五章 民国政府与医师业一、北洋政府时期的医学二、南京政府时期的医学结语第三部分 律师、会计师和医师第六章 律师职业与会审公廨:上海的律师(1)一、上海律师公会的组成二、为职业化而努力三、上海律师公会与收回会审公廨第七章 法治原则与民族救亡:上海的律师(2)一、在职业主义和政治行为之间二、进入民族救亡运动第八章 与账房先生告别:上海的会计师一、会计业与上海会计师公会二、公共场域与职业地位三、民族主义诉求和职业利益四、政治控制与职业规范第九章 国粹与科学之争:上海的中医和西医一、中医的防御战二、国粹与科学三、走向中医的胜利结语第四部分 新闻记者和大学教授第十章 从文人到自由职业者:上海的新闻记者一、上海的新闻业与新闻记者二、从“文人”到自由职业者三、言论自由与新闻职业第十一章 学术救国与文化建设:上海的大学教授一、上海的教授和他们的社团二、民族救亡之政治三、“学术救国”的提出四、国民党的“文化建设”五、上海教授与“文化建设”结语结论一、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共生动态二、城市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综述三、从民国到后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城市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综述本书关于中国自由职业者的研究跟关现有的于民国时期中国的学术文献有何相同或不同?本书是否改变了我们对民国时期中国城市社会现有的理解?本书是以原始材料的研究为基础的,但是中国现代史专家很容易察觉,它也得益于近年来日渐发达的关于民国时期上海史的学术研究。为了把自由职业群体与国家的关系置于一个宽广的历史背景之中,这个结论将以本书所提供的资料为鉴,对民国时期上海的最近研究做一个综述。同时它提出了一个论据,即中国自由职业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动态共生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在其他社会群体与国家之间关系中也可观察到的一个普遍特征。首先,我们通过观察国家与其他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来了解关于中国自由职业者所处的历史境遇。晚清以后,上海最重要的社会成分当然是在晚清和民初享有经济支配地位和政治社会影响力的上海资产阶级。他们在这个过渡时期在这座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已经得到了充分的研究。但是,他们的角色在南京时期又如何呢?有几位学者探讨过,在国民党统治下这个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力量的衰落,但他们对此的解释不尽相同。柯布尔同意伊斯曼(LlyodEastman)把国民党政权性质界定为自主的,即除了对它自己,该政权不对任何社会群体和阶级负有责任或做出回应。费史密斯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做了区分,两者一起则构成了国民党政权或国家(本书采用了这一说法)。他发现国民党的党组织和较为激进的中等商人一起失去影响,而国家通过以国家社团主义的计划,与商人精英达成联盟而逐渐占了支配地位。以相同的脉络和对细微差异的更多注意,白吉尔和亨利奥看到资产阶级或其一部分,仍然有与国家进行周旋的余地,并在上海及其他地方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和管理中扮演一个角色。白吉尔在讨论上海资本家和国民党政府之间的关系时,使用了象“共生”和“协调”这样的词语。尽管上述文献的分析视角并不一致,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动态共生在起作用。在上海的第二个重要的社会成分是工人阶级。阿兰?罗和裴理宜关于上海工人的研究,已经修正了一些关于中国工人阶级的过分简单的假定。他们的研究令人信服地证实,上海的工人不是一个团结一致、内部毫无差异的的阶级。工人们和他们的政治倾向被同乡关系、文化传统、工作技能、日常生活体验、以及外来组织者的努力所分化。因此,内部的多元性和多样性似乎是人们所希望界定的中国城市社会中的任何社会阶级或社会范畴的一个共同特点。裴理宜分析了由具体工作所决定的生活体验如何成为形成工人对工潮的不同反应的一个因素,这对本书研究的不同的自由职业群体是有比较意义的。除此以外,裴理宜还提出另外一个重要观点,即在相当大程度上,工人的政治活动影响了整个二十世纪中国国家的政策和方向。在她的分析中,工人的行动,即使在直接结果上是失败的,也会有助于形成或改变国家的行为和政策。工人(他们的领导者)和政党(或政府)之间进行谈判而达成交易,是被双方都认为所理所当然的做法。与那些把中国政府概括为专制的、官僚的、自治的、或集权的做法相反,裴理宜的研究“强调即使是分裂的地方社会仍然对于政府转型所具有的动态影响”。那如果我们使用“动态共生”来描写上海的工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似乎也不是无的放矢。谈到上海的工人政治活动,我们必须提到青帮—那个在民国时期的上海声名狼藉但扮演着复杂的、常常是矛盾的角色的黑社会组织。上海工人阶级和国民党政府之间的动态共生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国民党政权领袖与青帮之间的微妙关系,因而青帮在工人和国民党政权之间的调解作用。前面提到,动态共生的一个关键特点是关于社会组织的公共性的争论。青帮不是一个公共社团,而是一个黑社会组织。在表面上,它甚至是不存在的。然而,在上海,每个知情的人都知道或感觉到它的存在。因为青帮的领导控制了许多工人和其他的通常逃脱国家权力所及范围的社会成分,政府当局(不仅中国政府而且上海的两个租界当局)有赖于它来控制那些人群,并于之发展出重要的合作关系。为把这种权力转化成公共形式,并使得青帮与国家的关系或国家与青帮的关系合法化,青帮头领杜月笙成了一位公共名人,担任了多种公共职位,包括上海地方协会的副会长和会长。另外,他还创建了恒社,一个青帮组织的公开代理人—在某种意义上,这个代理人的建立与上海律师公会领导人在1923年成立法治协进会是同样的做法。与此同时,杜的主要力量基础仍然是在青帮这个似乎是隐蔽的但实际上是公开的组织。的确,当青帮在工人和工厂主或政府当局之间进行调解的时候,它可以说是在扮演一个公共的角色。这里我们可以再次看到关于公共的和私人的组织的论争和两者在实践中的混合和重叠,而这是国家与社会的共生关系的一个特点。涵盖或超越各社会阶级的社会组织是华瑟斯特洛姆(JeffreyN.Wasserstrom)研究的各种学生会,和顾德曼(BrynaGoodman)研究的同乡会。华氏关注的是学生得以借用而在激进运动中扮演角色的文化积累(特别是在公共场域的戏剧性表演如示威游行)。顾德曼则探讨了同乡会组织在形式和内容上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他们所分析的国家与学生会或同乡会之间发生的种种战略和策略、行动和反行动、让步和得利,都是我们相当熟悉的,也就是说,和我们在国家与其他社会群体和组织之间所看到的情况是相似的。还有,对于社会组织的公共性的论争也是他们的故事中一个重要部分。动态共生的观念同样可以概括华氏和顾德曼的研究对象。中国自由职业者的历史境遇,还可以通过观察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关系来进一步理解。自由职业者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关系的显著特点是,当面对地方性和全国性议题时,他们通常积极地相互合作和支持。上海总商会表现出对公共利益的极大关注,常常作为一个重量级支持者出现在由自由职业社团领导的斗争中,尽管它在国民党统治下经过改组后这样做的情况比较少了。上海律师公会、上海会计师公会、和中医社团在反对外国利益和政府的政策时都得到总商会的重要支持。同样地,上海日报公会和上海新闻记者公会肩并肩的站在一起要求言论和出版自由。实际上,在上海新闻记者公会之前,上海日报公会就已经开始这一斗争了。上海资产阶级和作为城市中产阶级的自由职业者形成了一个同盟。这两个社会类型或社会阶级之间的密切关系,是由他们的共同关切和共同利益所培育起来的。而这种共同利益是由他们,与下层阶级相比,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方面的优越地位所界定的。上海的资产阶级似乎认识到了在城市社会中自由职业者日益增长的重要性。与此相反,在自由职业社团和上海工人组织之间很少有协同行动,除了在中药行业中的工人和学徒参与了为中医的合法性而斗争的运动之外。自由职业者个人也许支持工人的罢工,但是这样的行为不能与团体之间的合作,如自由职业社团和上海总商会之间的合作,混為一谈。上海工人阶级从来没有积极参加自由职业群体的斗争,或上海的资产阶级的斗争。这是毫不奇怪的,如果我们考虑到一个事实,即与技术工人不同,非技术工人也很少加入工会和工会组织的斗争,因为他们很少能从这种斗争中获得利益。也就是说,处在社会等级中较低阶层的群体,反而很少投身于为改善他们的社会环境而进行的斗争,因为他们一方面觉得斗争的结果与他们的生活没有什么关系,另一方面觉得他们对现状无能为力。比如像司法独立或言论自由这样的议题,与工人阶级为生存而每日进行的辛苦劳作几乎没有关系,尽管这些议题,且不说民族救亡运动,最终对所有公民包括工人来说都是重要的。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自由职业者可以并确实宣称,他们的斗争代表了公众的利益。对自由职业者来说,与国家互动的形式和在这个过程中采取的策略不是凭空产生的。这些形式和策略是至少从晚清开始积累起来的社会群体用以与政府打交道的文化库藏的一部分,其积累早于自由职业群体的出现。虽然自由职业团体与国家的相互作用的方式没有在根本上不同于其他的城市社团,它们的职业关切构成了民国时期上海变化中的社会生态,和变化中的公共性,的一个独特和重要的维度。本书导言提到过,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自由职业是一个新的现象;自由职业群体表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其特征之一就是他们被看作与国家有更密切的关系,而同时又具有更大的公共性。处于这样的地位,自由职业者和他们的社团有效的利用了与国家打交道的文化库藏,同时又对这一库藏做出了新的重要贡献。结果是,他们与国家的关系成为动态共生的最鲜明的例子,但决不是一个例外。中国自由职业者与民国政府的共生关系是中国现代国家构建过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一种新的社会生态形成的一部分,是双方同时在演变和界定自身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一部分。

后记

结论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共生动态本书提出了对民国时期国家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一个理解,即这是一种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国家与社会的相互作用的共生动态。这一看法未必是一种新发现,但是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作一个演化过程,在其中双方经斗争和妥协而不断界定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及它们相互重叠和不断变化的边界,似乎掌握了民国时期国家与城市社会之间互动的本质。中国自由职业者在上海的历史显示,当时国家与社会是相互依存和相互渗透的;各方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经常是有条件的和受到挑战的。个人的,群体的、和公共的利益及互相矛盾的目的常常是交错重叠的,经过妥协而达到的。对自由职业团体来说,由于国家有权力颁发给自由职业者开业执照,并由于自由职业者在现代国家构建中(特别是律师在司法系统中)扮演的角色,相对于国家的完全独立或自治是不可能的。自由职业者的职业功能和职业化过程都需要得到国家的认可和规范。北洋政府时期和南京政府十年时期,国家在控制和监督社会团体在能力和有效程度上可能有所不同,在目的和意图方面则是一致的。国家对社会进行干预既有政治目的又有社会考虑,比如对律师业和医师业的管理或对媒介上虚假广告的禁止,都包括着眼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考虑。在此意义上,国家对社会干预是现代国家建构的一个标志,即政府担负起越来越多的公共责任,为了公共利益而扩大国家作为公共权威在社会中的权力。在民国时期,现代国家的建构还远未完成。政府的性质、形式、合法性、权威,和职能范围还有待国家与社会之间实际的相互作用而被适当地界定。在民国时期,特别是在1912-1928年,国家的表现形态不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固定的实体,而是一个流动的、变化的、和多重的实体—在不同时刻它可以被社会力量界定为不同的组成部分,同时进行分别的互动,某些部分被暂时地忽略,等等。在很多情况下,是社会组织采取的行动帮助了对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行使范围的界定,比如自由职业团体为了得到公众的承认而寻求政府的认可并接受政府的管理。同样,社会既不是一个有固定边界的静态实体,也不是消极地接受政府行为的对象。在民国时期,城市社会正在演变发展成为一个日益复杂的流动中的机体。作为一种社会类型或社会阶层的自由职业者的兴起,仅仅是日益多样化的城市社会的一个方面,代表一种特定的产生于现代化过程的社会阶层。结果是,日益复杂的城市社会对国家提出了巨大的挑战。通过促进和规范自由职业,正在现代化的国家催生了自由职业者人数的增加。然而,国家对它自己的或社会团体的行为结果却无法加以完全控制。政府对自由职业者的管理既给他们带来了限制,又赋予了他们的职业和职业团体以合法性。因此,尽管缺乏完全的独立或自治,甚至与政府有着密切联系,自由职业团体仍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在不同的情况下,自由职业团体仍有相当大的社会的和职能的空间在公共场域采取行动,并不断地试图扩展这样的空间。有时候自由职业团体会抵制国家对社会的干预;有时候他们又邀请国家进行干预—这取决于,以他们的判断,国家干预能否为他们的利益或公共利益服务。一些学者把公民社会定义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公共领域。自由职业团体,特别是上海律师公会,确实是位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并同时代表着国家与社会。然而,这种“两者之间”和“两者兼而有之”的地位并不是通过制度化的自治而被界定,而是由于既缺乏相对于政府的自治又有代表社会和全体公众利益而行动的可能而产生的。在国家与社会的分界变得模糊一些领域中,如在司法系统和律师界,国家的管理行为可以被看作是针对政府机构的,也可以看成是针对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国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这些方面,表现在双方关于城市社会团体的公共性的不断争斗。在变化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和社会群体不断地重新解释和定义这种公共性,形成多重的、易变的含义。最重要的是,这种关于社会团体公共性的论争,既未导致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赢得相对于国家的制度化的自治地位,也未导致国家对城市社会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完全控制。有些关于南京时期的学术研究经常以国家社团主义(statecorporatism)来说明国民党在处理上海社会团体方面的政策。本书接受这种分析,但不满足于此。国家社团主义仅仅说明了国民党政权方面的动机。它没有说明社会群体及其组织的意图和策略,也没有说明缺乏任何鲜明意识形态的北洋政府的统治行为。本书揭示,社会角色主动的和被动的行为与国家的行为同等重要。作为对这些复杂的关系和过程的一种解释,共生动态这一观念强调国家与社会双方的意图、行动、和策略。

媒体关注与评论

该著作考察了中国社会上和政治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类型,而这些类型在此之前还没有得到过足够的研究。它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来观察在民国时期上海的历史境遇下的中国现代社会。这是一部基于严格研究方法的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著作,对我们理解民国时期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之关系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Christian Henriot该书研究了一个被忽视了的课题,为中国历史学者和有兴趣的一般读者提供了很多阅读享受。本书所描述的故事,其实是关于在1920和1930年代的中国,一个现代资产阶级自由职业精英的形成。  ——Linda Cooke Johnson该书作者应该得到祝贺,他富有洞见地把他的研究结果与关于民国时期中国是否存在公民社会这一仍在进行而有时甚为尖锐的争论联系起来。徐有力地证明,如果公民社会的概念被定义为社会对于国家的自治,它就过于狭窄,不能涵盖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他主张,“共生动态”的理念最好地概括了国家和社会团体的关系中固有的微妙性,那些团体既不是社会自治,又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这本著作对一个在此之前被完全忽略了的社会群体进行了敏锐和审慎的分析,而这个群体对上海的现代化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他们相对来说很少的人数。  ——Steve Smith

编辑推荐

《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考察了中国社会上和政治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类型,而这些类型在此之前还没有得到过足够的研究。它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来观察在民国时期上海的历史境遇下的中国现代社会。这是一部基于严格研究方法的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著作,对我们理解民国时期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之关系做出了有益的贡献。——ChristianHenriot该书研究了一个被忽视了的课题,为中国历史学者和有兴趣的一般读者提供了很多阅读享受。《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所描述的故事,其实是关于在1920和1930年代的中国,一个现代资产阶级自由职业精英的形成。——LindaCookeJohnson该书作者应该得到祝贺,他富有洞见地把他的研究结果与关于民国时期中国是否存在公民社会这一仍在进行而有时甚为尖锐的争论联系起来。徐有力地证明,如果公民社会的概念被定义为社会对于国家的自治,它就过于狭窄,不能涵盖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他主张,“共生动态”的理念最好地概括了国家和社会团体的关系中固有的微妙性,那些团体既不是社会自治,又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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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9条)

 
 

  •   第一部系统地论述民国时期的自由职业群体,足资借鉴。对律师、医师、会计师等自由群体的兴起都有较为成功的论述。不足之处在于文本有些分裂感,各个职业过于面面俱到,若能集中于其中一、二职业群体进行深入探讨,效果势必更佳。本书为英文对译中文,虽然是作者自已操刀翻译,但中文译本中亦有不少讹误之处,颇为遗憾。
  •   喜欢描写民国的书,尤其是在国外的华人写作的
  •   不错,可以了解民国时的生活状况
  •   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
  •   见功力的书
  •   收藏,充实书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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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没看,应该是了解民国的不错的书
  •   从社会行业认识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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