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国际法学46专题-2010司法考试精神和体系-法律版

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张能宝 法律出版社 (2009-12出版)  作者:张能宝 编  页数:314  

前言

每年到司法考试复习的提高阶段,很多考生都会产生这样的困惑:越学越多,越学越乱,越学越不会。究其原因,一是不会重点学习:不会、不敢、不忍放弃,一般性知识、次重点知识与考点知识不加区分、广取博爱。二是不会深入学习:掌握了考点知识的概念,却没有理解其内涵,掌握了考点知识的表面特征,却没有领会其实质构成,不能由表及里,深入把握其内在精神与要领。三是不会联系学习:不会加强相同考点的串联、相异考点的对比、相似考点的区分,不能以点带面、融会贯通,不能形成考点知识系统。四是不会整体学习: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掌握了一个一个孤立零散的具体制度这些“棋子”,没有在此基础上,形成整个部门法的考点知识“一盘棋”。为帮助大家克服上述提高阶段之不足,我们修订编写了《2010司法考试精神和体系》,本书分为《民法60专题》、《刑法50专题》、《诉讼法45专题》、《商经法·国际法学46专题》、《行政法·理论法学·司法制度46专题》五部分,通过精心筛选考点,深度解析考点,形成考点知识系统,在近5年司法考试考点涵盖基础上,加强联系对比区分,揭示考点、分解考点、突破考点、训练考点,推进大家在提高阶段的复习中迈上一个更高台阶,实现高分突破。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2009年司法考试,有超过95%的试题可以直接在本书上找到答案。以民法为例,依据《2008司法考试精神和体系》之《民法62专题》可以直接得出当年94.6%的民法试题答案。除3道单项选择题外(第4、18、24题),其余的53道题本书全部进行了准确的提示和讲解。依据《2009司法考试精神和体系》之《民法60专题》可以直接得出当年98%的民法试题答案。除1道多项选择外(第58题),其余的46道题本书全部进行了准确的考点提示和讲解。帮助大家强化突破最重要的95%。这就是本书的目标!

内容概要

  《商经法·国际法学46专题(法律版)》主要特点:1.明晰部门法精神,形成考点知识系统。首先,提炼部门法精神。所谓的部门法精神,就是该部门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内在特性。它是一个部门法的灵魂,统率着部门法具体制度的建立和形成。只有把握住了部门法精神,才能从总体上准确把握部门法具体制度的精髓和要领。其次,构建部门法知识体系。通过知识体系的构建分析,将单个的考点知识串起来形成考点知识的面,让一个一个考点知识面串起来形成1+1>2的考点知识系统。通过精神和体系,展现部门法考点知识内在逻辑和外在结构,彼此紧密相连,相互融会贯通。  2.揭示考点、分解考点、突破考点。  《商经法·国际法学46专题(法律版)》以近5年司法考试考点为中心,凸现提高强化特性。(1)揭示考点。在部门法一般性知识、次重点知识、考点知识的纷繁复杂中,明确告诉大家,部门法的考点是什么,让考点昭然若揭。(2)分解考点。对考点知识的本质内涵进行剖析,对考点中的疑点难点进一步澄清,由表及里,直击考点精髓。(3)突破考点。根据司法考试考查规律,着力考点知识的联系对比和区分,加强相同点,辨析相似点,甄别相异点,让大家对考点知识切实做到不仅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  3.精选历年真题和典型案例,全方位推进考点训练。  首先,每一专题的讲解均由一道近5年的典型真题引领,以考试为中心,检验对专题考点知识的掌握程度,启发大家对专题考点的深层思考。其次,围绕考点,设计连环案例,环环相扣、步步追问,加强考点理解,深化每一专题考点训练。最后,每一专题案例的最后再安排一道近5年的典型真题进行总结,再次对考点进行实战强化。  4.归纳重点法条,强化考点的多层次理解与记忆。

书籍目录

商法商法的精神商法的体系专题1 公司法总论专题2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专题3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专题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专题5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等重大变化专题6 公司法其他专题7 证券机构专题8 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专题9 合伙企业法专题10 个人独资企业法专题11 外商投资企业法专题12 票据法专题13 保险法相关法律制度专题14 企业破产法专题15 海商法经济法经济法的精神经济法的体系专题1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专题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3 产品质量法专题4 商业银行及银行业监管专题5 税法专题6 劳动法专题7 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专题8 房地产开发与交易专题9 环境法律制度和环境纠纷国际法学国际法的精神国际私法的体系专题1 国际私法的主体专题2 冲突规范及其适用专题3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专题4 国际商事仲裁专题5 国际民事诉讼国际经济法的体系专题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专题2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3 国际货物运输专题4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专题5 国际贸易支付专题6 政府对外贸易管制专题7 世界贸易组织制度专题8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制度国际公法的体系专题1 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专题2 国际法的主体专题3 国际责任专题4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专题5 国际法上的居民专题6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专题7 条约法专题8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专题9 战争法

章节摘录

插图:商法源于罗马法中规范商品交易的规则以及商事主体的交易习惯,具有私法的禀性,尊重市场调节机制,崇尚私法自治、契约自由、诚实信用。随着商事活动的发展和单一市场调节机制弊端的逐步显现,商法逐渐吸纳了一些公法的元素,实现其从传统向现代的自我调整和完善。如果民法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自由、平等、博爱的话,商法则可以归纳为自由、秩序和效率。自由体现为保障交易的顺利,包括交易的简便性与迅捷性。只有这样,商事主体才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多次反复的交易。商法中的契约定型化、短期时效、权利证券化、程序简易化等都是这方面的体现。秩序的功用在于保障交易的安全,现代商事活动中,交易手段复杂、交易标的巨大、交易频率加快、交易风险增加、交易安全对秩序的需求也日渐强烈。效益精神的根本贯彻,使商法能够以较少或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多或较大的产出。商事主体通过商事活动,实现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从而提高了市场资源的利用效率。简单地说,商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商事主体及其交易活动。由于商事活动的灵活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的体系表现出一种变动不拘的特点,构成其体系的各单行法随着商业活动的需要或增或减或删或废,但无论怎样变化,商法的体系总是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商事主体法,用来规范参加交易活动的主体;二是商事活动法,用来规范交易活动的游戏规则。商法是以商事主体为核心,以商事活动为主线的一个发展变化的法规群。我国商事主体法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破产法》。作为组织法,商事主体法是一部动静结合的法律。从静的方面讲,商事主体作为一种拟制“人”,与自然人一样,也要具备表达自己意思的各个“器官”,要具备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但与自然人不同的是,其表达自己意思的“器官”只能是组织机构,而承担责任只能以财产为基础。其中,财产基础是商事主体对外交易的基础,是重中之重。财产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种形式,这主要是针对商事主体的投资人而言的,如果该商事主体有独立的财产,则其投资人不能抽回其投资,但该商事主体要以其全部资产对商事主体的活动承担责任;否则,投资人可以抽回投资,但要以其全部资产对商事主体的活动承担责任。从动的角度看,该拟制“人”同样遵循由生到死的自然规律,但其“出生”的目的仅仅是追逐利益,如果该目的不能实现,则只有走向灭亡。因此在进行拟制时,要关注的是其“出生”,即设立的过程是否有利于逐利,其“死亡”,即终止解散前是否了结了生前的债务。这种拟制的结果就是一部法律的出台和一类商事主体的诞生。我们掌握商事主体法,要将财产基础、组织机构和设立、经营和终止等结合起来,从静态和动态进行多角度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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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法·国际法学46专题(法律版)》:体系表+真题+考点精讲+实例+法条=司考过关统计表明:每年司法考试95%以上试题都可以直接在《商经法·国际法学46专题(法律版)》中找到答案。被考生评为短时间提高司考成绩最佳图书。2010年全新修订——潜心研读20天提高效率百分百奉献权威实用精品 搭建考试成功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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