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的人类学解读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杨玉梅  页数:274  字数:246000  

内容概要

  《经济法总论的人类学解读》分为七个部分。导论部分主要陈述本书写作的原因以及研究的方法及路径。第一章“人类学文化观与经济法本体论”,运用“文化”这一人类学核心概念对经济法的演生进行深层结构的分析,得出经济法的产生除了经济、政治、社会原因外,还离不开文化土壤的培育的结论。本章为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探讨提供文化制度的支撑,拓展了现有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视野。第二章“人类学整体观与经济法价值论”,以人类学整体观的成果来分析经济法的价值,对经济法现有的社会整体价值目标进行讨论和反思,提出构建真正的经济法整体价值观,最终回到关注人及人类发展这一基点。第三章“人类学时空观与经济法运行论”,从人类学的“时空”人手,勾画了经济法的时空地图,为经济法运行机制的分析提供理论准备。第四章“人类学实践观与经济法及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论”,从人类学实践观出发,分析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社会法的关系。第五章“人类学民族志与经济法方法论”,通过引入人类学方法,对经济法现有的方法进行补充。最后一部分是结论。

作者简介

杨玉梅,女,1974年生,白族,云南大理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律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出版著作和教材六部,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节 选题的原因及研究的价值
一、选题的原因
二、研究的价值
第二节 人类学基本理论与经济法总论研究的可通性
一、人类学的发展历程
二、人类学主要理论
三、法律人类学
第三节 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以及本书的结构安排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过程
三、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 人类学文化观与经济法本体论
第一节 人类学文化观
一、文化的总体涵义
二、“文化”概念的人类学回溯
三、法律文化
第二节 经济法文化:现代性的后果
一、经济法的产生是现代性的后果
二、全球化浪潮下的经济法运动
第三节 “经济法”概念的知识考古
一、摩莱里的“经济法”阐释
二、德萨米的“经济法”阐释
三、博多和蒲鲁东的“经济法”阐释
四、拉德布鲁赫、海德曼的“经济法”阐释
五、我国的“经济法”概念
第四节  中西经济法产生的文化动因分析
一、西方经济法概述
二、中国经济法概述
三、经济法产生的文化动因比较
四、对经济法演生逻辑的人类学反思
第五节 对几组经济法范畴的人类学解读
一、市场与国家
二、公法与私法
三、经济与法律
第二章  人类学整体观与经济法价值论
第一节 人类学整体观
一、哲学整体观概述
二、人类学整体观的发展和应用
第二节 经济法价值的回溯
一、“价值”的涵义
二、法的价值
三、从人类学角度探讨“价值”的意义
四、经济法的价值及意义
五、经济法价值的相关研究成果回顾
第三节 整体观视角下的经济法价值重塑
一、思路转换:以整体观为基点的经济法价值反思
二、经济法的价值重塑
第三章 人类学时空观与经济法运行论
第一节 人类学时空观
一、时空观概述
二、人类学时空观——文化时空
三、法律与时空
第二节 经济法运行的时空网景
一、经济法运行的时空地图:过去、现在与未来的
交汇以及地方性与全球性的融通
二、经济法运行的时间维度: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交汇
三、经济法运行的空间维度:地方性知识与全球性知识的融通
第三节 时空观视角下的经济法运行机制
一、经济法的立法机制
二、经济法的执行机制
三、经济法争议解决机制
四、经济法公益诉讼机制
五、“第三部门”及“第四部门”的运行机制
第四章 人类学实践观与经济法及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论
第一节 实践观的发展与变迁
一、古典实践观
二、近现代实践观
第二节 人类学实践观视野下的经济法思维转向
一、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研究的困境
二、人类学实践观视野下的经济法思维转向
第三节 实践观视野下的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法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
三、经济法与社会法
四、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互动
第五章  人类学民族志与经济法方法论
第一节 人类学民族志的发展
一、“业余民族志”
二、“科学民族志”
三、“实验民族志”
第二节  民族志的几个关键词
一、“参与观察”
二、“深描”
三、民族志表述:诗意的写作
四、主位与客位
五、社区
第三节 经济法方法回顾与反思
一、经济法方法论成果概述
二、对经济法方法论的反思
第四节 人类学民族志方法对经济法研究的启示
一、解释学立场对经济法方法论的启示
二、法律民族志对经济法方法论的参考
三、民族志方法对经济法方法的补充
结论经济法研究的新视野:人类学转向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二)中国哲学整体观 与西方哲学发展中总是充满着范式更替的特征不同的是,中国哲学整体观则处于相对稳定的形态。从先秦诸子哲学到秦汉时期的儒学、道家和佛家哲学,无论是总体的哲学观念,还是所关注的具体命题,几乎没有发生颠覆性的改变。整体观是中国哲学的主要内涵,把宇宙视为一个有机整体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中国古典哲学特有的范畴结构,就是五行、阴阳、气、太极、理等以本体论范畴为主的具有有机论范式特征的元范畴体系。中国哲学的元理论体系以整分合理论、交感互补理论、复杂相关性原理、动态演化理论、人格泛化原理为主,同样体现出有机论特征。[1] 整分合理论认为,宇宙是源于某一共同的最高本原的有机整体,这一整体又以分与合这两种基本运动形式处于不问断的由一到多和由多到一的分合运动中。例如《易经》提出以太极为阴阳最高本原,构成成熟的整分合理论。交感互补原理的内涵是,用人类的两性交感生育繁衍为核心的人格泛化观念来类比宇宙自然的生成演化机理,例如阴阳学说。复杂相关性原理是包含于阴阳五行学说中的原理,其内涵为,宇宙自然的任何一种对象,如时间、空间等都是具有多元化或多极化的系统结构。系统结构的五极之间维系着复杂的相互关系。动态演化原理的内涵是,宇宙的演化出于某种最高本原,分与合是宇宙演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任何演化都是一个既具有阶段性又具有连续性的演化过程。这一原理的表述广泛见于先秦的易学、道家、阴阳家的论述中,是最具辩证法特征的元理论。人格泛化理论是把人的生理人格(以性为主)和心理人格(主要是情)泛化于自然,以此类比于宇宙的认知或阐释方式。前者主要见于《易经》、《易传》及其他易学著作,后者主要见于董仲舒的神学化儒学理论。上述理论将世界整合成一个浑然天成的有机体,包括天地人万物,繁衍流转,生生不息,是一种天人合一的整体论思想。概言之,中国哲学整体观的基本特征是:连续性的无限的有机整体观。可以具体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的整体结构。中国古代哲学家对于客观世界的理解无论有多大的差异,但大都不重视对于事物的分析,而把宇宙万物视为不可分割的具有连续性结构的有机体。“天地万物犹一人之身也,此之谓大同”。(《吕氏春秋》)“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惠施)“众窍比竹之属,接乎有生之类,会而共成一天”(郭象)。“天地万物为一体”(王守仁)。其二,“生生不息、大化流行”的整体功能。中国古代思想家在对于客观的世界的反复审察中,发现作为不可分割连续性的宇宙整体,具有生生不息、大化流行的功能特性。“天地之大德日生”(《系辞》)、“天只是以生为道”(程颜)、“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老子)、“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易?象》)。宇宙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着近似于圆圈式的循环,是中国哲人们所共同确认的事实。其三,追求宇宙和谐化的整体目标,强调万物之间的协调,求得整体的和谐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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