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实务、出纳实务练习册(中职)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作者:王芬 主编  页数:171  

内容概要

王芬主编的《出纳实务》围绕出纳会计岗位的职业能力组织课程内容,体现了职业教育以职业岗位核心能力为依据的特色。教材打破了以往会计教材的理论业务知识+案例说明的体系,即打破了以由浅入深的理论业务知识叙述为主、用相关案例说明的常规格局,采取了“拿来主义、取我所需”,不追求理论业务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让理论业务知识服务于完成每个工作任务的需要。

书籍目录

绪言
任务一 现金收入业务
任务二 现金支出业务
任务三 现金管理业务
任务四 支票结算业务
任务五 银行票据结算业务
任务六 商业票据结算业务
任务七 汇兑结算业务
任务八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
任务九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
任务十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置与登记
任务十一 其他相关业务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一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号
附录二 最新国内结算用票据票样及常用结算凭证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二、托收承付结算的基本规定 1.收、付款人的规定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2.托收承付的起点金额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 3.收款人填写托收承付凭证的要求 托收承付凭证由收款人签发,出纳员在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合同名称、号码。 (9)委托日期。 (10)收款人签章。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以上事项有欠缺的,银行将不予受理。 托收承付凭证不论邮寄或电划均一式五联。以电划为例,第一联是收款人开户银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是收款人开户银行的贷方凭证,第三联是给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借方凭证,第四联是付款人开户银行凭以发电报的依据,第五联是付款人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通知。 4.收款人托收的规定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收款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件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收款人如要收回发运证件的,银行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 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以及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购销合同发货的,不予办理,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 5.付款人承付的规定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以及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1)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期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账户内付出,按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 (2)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开始算起。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的10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的,应在第10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在第10天付款人没有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作已经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采用验货付款的收款人必须在托收凭证上加盖明显的“验货付款”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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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会计专业课改系列教材:出纳实务(第2册)(套装共2册)》包括现金收入业务、现金支出业务、现金管理业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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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这个很认真的阅读过了,非常的不错,很切合实际
  •   全书图文结合,清晰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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