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权利研究

出版时间:1997-5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卫国  页数: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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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坷曲折的历史终于使法律难以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先天既不足,后天又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

内容概要

本书是在这一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将其中的论点进一步展开、深化,补充一些以往研究成果和新的研究心得,并充实有关论据而写成的。笔者希望能够通过本书以及今后的后续研究成果,投身到我国土地法改革的进程中来, 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本书也是对近几年来我国正在开始进行的物权法起草工作以及与之相呼应的学术研讨的一种参与。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关于土地权利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还有许多理论和实践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另一方面,我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历史进程将不断地把新情装饰品、新问题提到我们面前,要求我们去总结、探索和创新。因此,作者期待着人们对本书的批评,更期待着与众多有志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和物权法制定的同仁们交流、合作,为推进我国的土地法制建设,为实现祖国的繁荣富强和长治久安而努力工作。

作者简介

王卫国,山西陵川县人。1951年5月生于重庆市。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1982年提前毕业考入该校研究生民法专业。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1988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89年出国留学,先后在瑞典大学和加拿大UBC从事研究和讲学。1992年回国。1994年调入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民商法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学术著作:《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1987年),《中国民法》(合著,1991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英文,1992年),《论合同无效制度》(1995年),《论重整制度》(1996年)。

书籍目录

总序前言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权利 第二节 民法物权制度的若干基本问题 第三节 土地物权的结构第一部分 土地所有权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概论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状与趋向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的市场定位  第三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一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第二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   第三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地域范围   第四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权利行使   第五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第四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一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革   第三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第四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和内容  第五章 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国家与集体的关系   第一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独立性与两种土地所有权的平等性   第二节 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建设征用权   第三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推定制度   第四节 国有土地的集体使用第二部分 土地使用权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概论   第一节 地产市场与地产权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概念  第七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一节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由来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种类   第三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第四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六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第七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第八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第九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问题  第八章 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一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概论   第二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   第三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五节 农村地产市场与城市地产市场的关系   第六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七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八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终止第三部分 土地他项权利   第九章 土地他项权利概论   第一节 土地他项权利的概念   第二节 土地他项权利的种类   第三节 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调整  第十章 土地他项权利各论   第一节 地役权   第二节 空中权和地下权   第三节 土地租赁权   第四节 土地借和权   第五节 耕作权   第六节 土地抵押权主在参考资料目录

章节摘录

实际上,在原始社会时期,不同的共同体,由于其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不同,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各自范围是不一样的。例如,在游牧部落很少有关于土地的权属划分,因为牧场是大片的,而且是不固定的。而在农业部落,除了公有土地以外,划分小块土地给个人或小家庭永久性占有使用的情况是常有的。(二)农业社会物权制度的早期发展跟土地有密切关系。只有在农业社会(而不是游牧社会),土地才会成为最主要的物权客体。而且,只有当土地被用于耕种(而不是用于放牧)的时候,土地占有和使用单位的小型化才成为必要。由于以家庭为单位的耕作优于以公社为单位的耕作,被今人称作“土地私有”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土地私有是物权制度成熟的催化剂。因为,只有在土地的私人所有权(或者说,家长制家庭所有权)广泛存在并得到尊重的情况下,诸如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抵押权这样的物权制度才会形成;同时,也只有在私人所有权的归属存在更大的变动可能性,交易和掠夺的可能性随之增加,借助公力保护私人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才会发展起来。在发达的农业社会中,由于分工的扩大和可交换产品的增加,商业和城市的兴起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结果。商业的兴起不仅导致了债权制度的振兴,而且也带来了物权制度的进一步成熟。例如,罗马法中关于物的分类,如,交易物与非交易物,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种类物与特定物,消耗物与非消耗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简单物与集合物,主物与从物,等等,都是交易发达的结果。又如,罗马法关于加工、混合、传来取得、要式买卖和拟诉弃权、善意占有等等所有权取得方式,也带有浓厚的城市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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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权利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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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王卫国教授写的好书哦!!很不错,经济法、民法专业学生必读!!
  •   我的毕业论文的主参考书
  •   书的内容很好,在90年代的当时是系统的第一本,可惜书的内容有点落后了,不知道王教授还有没有时间更新下?
  •   作为初学者可以购买,但作为研究者这不是一本好书。
  •   法制建设是改革的深水区,土地权利大约会是深水区中的深水。这一类的概念界定,涵盖太多因素,历史、文化、宗教、哲学,而后而成政治、经济。

    放眼世界,欧洲的力不从心,日本的似是而非,虽然与我们有更相像的渊源,却难以升起足够的艳羡。唯有美国,那里的法制和民主,令我们焦虑。学还是不学,怎么学?

    普通人在普通生活中也会有这样的遭遇,有个人比自己强很多,无疑令人钦慕;可那个人和自己是那么不一样,从头到尾地不一样。于是,认可和钦慕之余,自问学还是不学?

    看看大书,想想大道理,揣摩揣摩大事,于我仅是娱乐;但可借鉴的点也在于此。治大国如烹小鲜,过着小鲜般精致而恬静的生活时,也可看看那风云际会的治大国。

    皆颇有奥妙啊!
  •   对研究土地上的权利很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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