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  作者:陶高清,马骥 著  页数:132  

前言

  卫生法是指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成和完善,卫生法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卫生法学研究的内容:卫生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依法行医,患者的依法维权,以及威胁着公共安全的卫生事件的依法处置等也逐渐被社会公众所了解、接受和认同。特别是近年来公共卫生事件频发,医疗纠纷日增,尤其是将卫生法学纳入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卫生法已成为影响社会生活的重要的部门法律。  本书是在人民军医出版社的组织下,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四所院校的教授共同编写。内容上以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为指导,以培养面向基层的实用性医学人才为目标,以法学操作实践为主,以法学理论为辅,及时吸收新的法规精神和研究成果,创新地运用以案说法,着重体现实用性、新颖性、可读性原则。全书基本涵盖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所需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分为9章,包含了3个方面的内容:第1~2章阐述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和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管理法律制度;第3章阐述了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第4~9章阐述了与公共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本套教材编审委员会的具体指导,各参编单位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我们还参阅了其他专家学者有关的卫生法学的论著,在此一并致谢。  由于本套教材给予本课程的课时较少,相关内容难免挂一漏万,兼之编写人员水平有限,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斧正。

内容概要

  《卫生法学》是在人民军医出版社的组织下,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四所院校的教授共同编写。内容上以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为指导,以培养面向基层的实用性医学人才为目标,以法学操作实践为主,以法学理论为辅,及时吸收新的法规精神和研究成果,创新地运用以案说法,着重体现实用性、新颖性、可读性原则。全书基本涵盖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所需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

书籍目录

第1章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一、医师的基本要求及其职责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四、医师执业管理五、医师考核和培训六、法律责任第二节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一、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二、执业药师管理法律制度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法律制度四、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规定第2章 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机构的概念及分级二、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执业三、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四、法律责任第二节 其他卫生机构及组织管理法律制度一、卫生监督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三、医学会管理法律制度四、红十字会法第3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医疗事故及其分级一、医疗事故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二、医疗事故的分级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四、医疗机构虽对患者有损害但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五、医疗纠纷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及前期程序一、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二、医疗事故的前期处理程序第三节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鉴定机构及其分工二、鉴定专家库的构成三、鉴定原则四、鉴定程序第四节 医疗事故的几种解决途径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三、提起诉讼第五节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第六节 医疗事故的防范一、了解、尊重病人权利二、学习人文精神增强人文关怀三、建立医务人员执业保险制度四、病历资料书写规范第4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第一节 母婴保健法概述一、立法宗旨、意义和法制建设二、工作方针三、保健技术服务四、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律规定第二节 婚前保健一、婚前保健服务二、婚前医学检查意见第三节 孕产期保健一、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二、孕产期医学指导三、终止妊娠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五、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第四节 胎儿性别的技术鉴定一、鉴定条件二、鉴定机构三、鉴定人员四、回避制度第五节 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第5章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概述一、传染病防治法的含义和法制建设二、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三、传染病的分类四、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传染病预防一、预防接种制度二、传染病监测制度三、传染病预警制度四、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六、医疗机构的职责七、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合法权益保护第三节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一、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二、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三、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第四节 疫情控制一、传染病控制二、紧急措施三、疫区封锁第五节 医疗救治一、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二、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三、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的管理性规定第六节 艾滋病防治法律制度一、艾滋病防治条例概述二、艾滋病的预防与控制第七节 法律责任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履行上述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第6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概述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含义和特征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第二节 预防与应急准备一、预防与应急准备的主体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第三节 报告与信息发布一、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及通报制度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第四节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一、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三、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职责分工第五节 法律责任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律责任第7章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概述一、食品安全法的概念二、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第二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法律规定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第三节 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宗旨与地位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四节 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律规定一、食品生产经营的要求二、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三、食品生产经营制度四、食品生产经营的其他规定第五节 食品检验和食品进出口的法律规定一、食品的检验二、食品的进出口第六节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二、食品的监督管理第七节 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第8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药品管理法概述一、药品的概念和特征二、药品管理法的概念和法制建设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制剂管理第三节 药品管理一、药品标准二、药品注册三、新药、仿制药品、新生物制品的管理四、药品审评与药品淘汰的规定五、进出口药品管理规定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八、禁止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第四节 药品广告的管理第五节 药品监督一、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二、药品检验机构及其职责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9章 血液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献血法概述一、献血法的概念二、血液管理法制建设三、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四、对献血者的要求五、血液管理的基本法律原则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职责一、医疗机构用血管理二、医疗机构用血要求及规范第三节 法律责任一、血站的法律责任二、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第四节 血液制品管理的法律规定一、血液制品的概念及管理机构二、原料血浆的管理三、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四、法律责任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八、禁止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  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合,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四节 药品广告的管理  药品可以做广告,但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对于借用广告漫无边际地夸大药品疗效的做法,新法给予了严格的限制。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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