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45专题-2010司法考试精神和体系-法律版

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能宝 编  页数:298  字数:576000  

前言

每年到司法考试复习的提高阶段,很多考生都会产生这样的困惑:越学越多,越学越乱,越学越不会。究其原因,一是不会重点学习:不会、不敢、不忍放弃,一般性知识、次重点知识与考点知识不加区分、广取博爱。二是不会深入学习:掌握了考点知识的概念,却没有理解其内涵,掌握了考点知识的表面特征,却没有领会其实质构成,不能由表及里,深入把握其内在精神与要领。三是不会联系学习:不会加强相同考点的串联、相异考点的对比、相似考点的区分,不能以点带面、融会贯通,不能形成考点知识系统。四是不会整体学习: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掌握了一个一个孤立零散的具体制度这些“棋子”,没有在此基础上,形成整个部门法的考点知识“一盘棋”。为帮助大家克服上述提高阶段之不足,我们修订编写了《2010司法考试精神和体系》,本书分为《民法60专题》、《刑法50专题》、《诉讼法45专题》、《商经法·国际法学46专题》、《行政法·理论法学·司法制度46专题》五部分,通过精心筛选考点,深度解析考点,形成考点知识系统,在近5年司法考试考点涵盖基础上,加强联系对比区分,揭示考点、分解考点、突破考点、训练考点,推进大家在提高阶段的复习中迈上一个更高台阶,实现高分突破。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2009年司法考试,有超过95%的试题可以直接在本书上找到答案。以民法为例,依据《2008司法考试精神和体系》之《民法62专题》可以直接得出当年94.6%的民法试题答案。除3道单项选择题外(第4、18、24题),其余的53道题本书全部进行了准确的提示和讲解。依据《2009司法考试精神和体系》之《民法60专题》可以直接得出当年98%的民法试题答案。除1道多项选择外(第58题),其余的46道题本书全部进行了准确的考点提示和讲解。帮助大家强化突破最重要的95%。这就是本书的目标!

内容概要

1.以专题为单位,突出考点。    部门法按照专题进行编写,专题的设计以大纲和历年真题的考点归类为基本依据,只有被反复考查的知识才安排专题进行讲解,近5年没有考查过的内容一般不设计专题。    2.五步递进讲解,强化考点。    每个专题的讲解分成五步进行。    第一步,【知识体系构建】每专题的第一项内容是考点知识体系构建,让大家在学一个专题前,就能从总体上把握本专题考点知识的基本结构和发展脉络。    第二步,【历年真题思考】每专题的第二项内容是一道近5年的典型真题,这道真题包含本专题一个以上的核心考点,让大家在开始考点的正式学习前,就加强对专题考点的思考,以考点为中心,以考试为中心。    第三步,【考查方向提示】这是每专题的第三项内容,目的是让大家在系统深入学习前,对该专题的考查方向和考查模式有一个明确把握,有的放矢,包含:(1)最近5年考查过的考点;(2)未来极可能考查的考点。    第四步,【考点及其实例】这是每专题的第四项内容。(1)考点。以近5年的司考真题为蓝本,提炼部门法考点,分解考点,突破考点。(2)实例。实例是为考点服务的,考点是主,实例为辅。实例围绕考点进行,按照前后内容结合、总则分则结合、实体程序结合的原则编写。每专题实例的最后安排一道近5年的典型真题,以真题总结考试,以真题印证考试。    第五步,【重点法条归纳】以重点法条带动考点,考点知识与重点法条相互印证。    本书的作者已研究或辅导司法考试多年,都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亿则司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学者,均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相结合,是本书作者的最大特色。本书是在各位作者的潜心研究与通力合作下完成的,全书最后由主编统编定稿。    本书不足之处,望各位专家与考生批评指正。

书籍目录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精神 刑事诉讼法的体系 专题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专题2 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专题3 管辖 专题4 回避 专题5 辩护与代理 专题6 证据和证明 专题7 强制措施 专题8 附带民事诉讼 专题9 期间、送达 专题10 立案 专题11 侦查 专题12 提起公诉 专题13 公诉案件的普通一审程序 专题14 简易程序与自诉案件的审理 专题15 审判障碍与判决、裁定和决定 专题16 第二审程序 专题17 死刑复核程序 专题18 审判监督程序 专题19 执行程序 专题2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专题21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精神 民事诉讼法的体系 专题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专题2 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与诉 专题3 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管辖一般原理和级别管辖 专题4 地域管辖 专题5 裁定管辖和管辖权异议 专题6 当事人的基本理论 专题7 共同诉讼 专题8 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 专题9 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专题10 证明对象、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与证明程序 专题11 举证责任 专题12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专题13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专题14 期间、送达、司法协助 专题15 普通程序 专题16 简易程序 专题17 二审程序 专题18 审判监督程序 专题19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专题20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专题21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专题22 仲裁制度基本理论 专题23 仲裁程序 专题24 仲裁裁决的撤销、执行与不予执行

章节摘录

插图:(一)不起诉种类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由检察长决定。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3.存疑不起诉:经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注意: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是否应当以两次补充侦查为要件,学界对此持不同见解。由于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存疑不起诉的作出必须以两次补充侦查为要件,所以一般来说,对此法条应当作如下理解:(1)第一次补充侦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不具备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只有酌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有不起诉的裁量权,既可以不起诉,也可以起诉。对于其他两种不起诉的种类,人民检察院没有裁量权。尽管存疑不起诉中,法律条文的表述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实际上,由于案件不符合起诉的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根据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起诉;后者是经补充侦查,证据不足而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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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这本书相当不错,除了一部分概念没补充外,其他很好,应付司法考试,最好的法宝
  •   适合司考用
  •   有针对性,老师建议买的,可以省时间
  •   字太小,内容归纳不粗
  •   不错,快递很给力,书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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