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诞生

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日] 加藤雅信  页数:191  字数:109000  译者:郑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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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所有权”的诞生序所有权是什么,我想在这里已没有重新进行说明的必要了。“这本书是我的”,“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他”等等。像这样,所有这一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被非常普通地使用着。事实上,可以说所有权是社会的最基本概念。当我们回顾历史时会发现,所有权的存在形式决定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形态,或者说社会体制。探讨这些社会的社会形态、社会体制的研究虽然举不胜举,可是这些研究都存在这样一个共通的问题。即,“所有权”概念都被作为了既有物,这些研究都是从谁能拥有什么这一角度去研究的。在我从事的民法学领域也存在这一现象。所有权虽然被认为是最基本的概念,却没有人去讨论所有权是什么,只是把所有权作为已经存在的概念,只是讨论所有权是怎样被转移的。可是,正像正文中所叙述的,在游牧民族生活的蒙古大草原上并不存在土地所有权这样的概念。从这里放眼望去,我发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被我们当成既有概念的所有权并不是在所有的社会中都存在的。本书所要研究的正是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去验证各种社会的所有权概念的存在形式,从而阐明“所有权”概念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产生的,也就是说本书的目的在于解释“所有权的诞生”这一问题。谁都认为所有权是一个基本概念,可是为什么它的产生这一问题到现在都没能引起注意呢?理由很简单。这是因为所有权在有历史记载以前就产生了。所有权的产生和国家萌芽的出现是同时的。我并不是在刻意地模仿恩格斯的说法,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所有权和国家体制就像车子的两个车轮,它们几乎是同时产生的。因此,重视实证研究的研究者们认为通过对法制史文献的研究去追寻所有权概念的产生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一领域是所谓的“不可知”领域,所以根本没有人去研究它。认为从实证的角度可以探明所有权概念的产生的这一想法,是我在二十多岁时接触了关于切罗基印第安国的解体及其宪法的研究时开始产生的。二十多年以来,我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比较了有明确的土地所有权概念的农耕社会、土地所有权概念比较暧昧的火耕社会、不存在土地所有权概念的游牧社会和狩猎采集社会,并注意结合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所有权概念是怎样产生的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详细的内容还请读者阅读正文。我在这里想强调的一点是,农耕社会的所有权概念产生的社会基础是,通过保护所有权人个人,赋予社会成员对农耕、农业投资的积极性,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农业生产最大化。当农业社会发展成工业社会时,专利等知识产权出现,此时则是通过保护专利权人等权利个人,赋予个别社会成员对发明、新技术投资的积极性,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工业生产最大化。通过这样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近来颇受注目的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在构造上基本上是和土地所有权概念是平行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社会基础。本书是在走访了在文化人类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世界各地之后诞生的,它是一本关于权利产生的一般理论的书籍,是作者多年研究和思考的结晶。现在,我一边从事民法学的一般研究,一边在进行“所有”、“合同”、“社会”的法人类学、法社会学的三部曲研究。作为三部曲的第一部,该书得以问世,我感到十分喜悦,同时也感到任重而道远。这本书的问世得到了很多人的关照,在这里我要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书是在对ジュリスト1069〜1079号的连载论文“所有权概念的产生构造——个人见解”进行修改后完成的。首先我要感谢,在执笔ジュリスト论文时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对本书给以诸多建议的名古屋大学大学院人间信息学研究科教授小谷凯宣先生,爱知县立大学文学系教授稻村哲也先生,以及高中以来的挚友、从事文化人类学的埼玉大学副校长加藤泰建先生。加藤泰建先生不仅在论文执笔过程,在本书的出版过程中也给予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在此深表感谢。其次,在本研究开始调查时,九州大学教授小林茂先生当时正好任职于日本驻尼泊尔大使馆,先生不但对尼泊尔的调查给予了许多宝贵建议,而且对本研究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给予了诸多宝贵建议。早稻田大学教授戒能通厚先生,在我执笔ジュリスト论文时就入会权的有关文献以及其他给予了许多指点。在这里向两位教授表示衷心感谢的同时,也向那些对本书的各个具体问题不吝赐教的诸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另外我还要感谢,1994年8月在蒙古国调查时给予关照的蒙古国法院院长Sovd先生,蒙古国科学院东洋国际研究所所长Batbayar先生,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系教授Munkhjargal先生,日本驻蒙古国大使馆蓑轮靖博先生,陪同我进行调查并提供许多协助的南山大学法学系教授青木清先生;以及同年12月在尼泊尔进行调查时给予关照的特里布万大学教授Panday先生,帮我协调尼泊尔调查的我的大学时代的朋友、数年前登山时突然英年早逝的村田彰二先生,尼泊尔日本研究所所长Verma先生,特里布万大学讲师Vaidya先生,收集资料并做翻译的Rishi先生;以及1995年8月在对中国云南省与老挝国境附近的中国少数民族--哈尼族的村落进行调查时,与我同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兼科研组织处处长的高鸿钓先生,代表十余名村民回答我们问题的啊节先生,帮我们介绍联络哈尼族村落的罗梅先生,不辞辛苦给我们做翻译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副教授渠涛先生;以及在1997年1月到3月的2个半月的南美调查中,从亚马逊流域到安地斯山脉为我们做翻译的各位翻译。最后我要感谢的是,在本书的雏形阶段,即ジュリスト论文时就给予了多方关照,后来又欣然应允本书转载的有斐阁出版社的後藤安史先生和奥贯清先生生,还有就如何把杂志论文变成单行本出版发行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的专修大学副教授田高宽贵先生。以及认真校对本书的名古屋大学大学院博士课程生山田希君、森岛秀纪君。另外,本书的出版还受到了三省堂出版社的佐塚英树先生、有贺俊朗先生等的多方关照,在此也表示感谢。正是因为有以上诸位等同仁的帮助,本书才能得以面世,再次向这些同仁表示深深的感谢。2000年8月30日加藤雅信

内容概要

  作为日本著名民法学家,加藤雅信教授曾在?财产法的体系与不当得利的构造?一书中为我们揭示不当得利在私法体系中的构造,
在?新民法大系Ⅰ~Ⅴ?一系列书中为我们展示日本民法典之真髓.
这次又给我们奉献了另一部阐明所有权之起源的力作?所有权的诞生?.本书通过对农耕产生前土地所有权概念相对模糊的各种社会进行实地考察,不仅阐明了土地所有权产生的构造,同时也阐明了近代工业社会的知识产权产生的构造.---
郑芙蓉

作者简介

  加藤雅信,1946年9月9日生;1969年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同年該大学助手;1973年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助教授、1982年该大学教授;1986年东京大学法学博士
;2007年上智大学法科大学院教授。
其间,历任哈佛大学客座研究员、哥伦比亚大学客座研究员、夏威夷大学客座教授、哥伦比亚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伦敦大学客座研究员。
【著作】 《新民法大系I~Ⅴ》(有斐阁 初版2002年 第2版 2005年) 《财产法的体系与不当得利法的构造》(有斐阁1986年)
《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展开》(有斐阁1991年) 《现代民法学的展开》(有斐阁1993年) 《民法(债权法)修改
民法典的去向在何方》(日本评论社 2011年)等、多数 译者简介:
郑芙蓉,女,1977年8月生,陕西西安人。1999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学日本,2003年取得京都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取得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4月?2009年3月任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助教,2009年4月?2012年3月任名古屋商科大学商学部讲师,讲授日本民法和日本宪法,2012年4月起任广岛修道大学法学部副教授,讲授日本民法。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物权法,中日法律比较。在《法学论从》,《民商法杂志》,《ジュリスト》等日文杂志和《中日民商法研究》,《私法》,《民间法》等中文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及翻译。参与撰写著作1部(日文),参与翻译著作1部(中文)。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追溯所有权概念的起源
——探访“所有权”诞生之前的世界
一 草原之国——蒙古国
二 蒙古国宪法和蒙古国土地法
三 “被文明化的印第安人”的世界
四 产生土地剩余的社会形成时
五 从事灌溉的印第安人
六 “高坦”——探访阿伊努人的社会
七 不存在所有权的世界——冲绳的久高岛
八 火耕农业的社会
九 日本的火耕
十 亚洲的火耕社会
十一 亚洲火耕社会的土地所有
十二 南美洲的火耕社会
十三 大洋洲、非洲的火耕社会
十四 非循环型的火耕?
十五 游牧社会与土地所有
十六 狩猎社会与土地所有
十七 狩猎采集民——澳大利亚原住民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产生的社会构造
一 定居农业社会与火耕农业社会
二 游牧社会与狩猎采集社会
三 所有权产生的基础
四 当土地为非生产资料时的情况——以尼泊尔的拉乌特人为例
五 非独占性的、非排他性的不完全所有权的存在
六 “木地屋文书”与所有权
七 与传统法律学上的“所有权”进行比较
八 对土地的权利与对水的权利
九 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来看“所有”的概念
——以印度蒙达人的社会为例
第三章 入会权产生的社会构造
——处于所有和非所有之间的入会权
一 令人费解的权利——“入会权”
二 探访尼泊尔
三 在尼泊尔的喜马拉雅——土地的个人使用与共同使用
四 共同体对共同使用地进行限制的必要性
五 在尼泊尔的两种共同体使用形态
六 土地的高度差与土地的使用
七 从土地的生产率来看所有权、入会权、无主物的三级构造
八 两种入会权——尼泊尔的情况和日本的情况
九 再次前往切罗基人的世界
十 总有论之小公法人的性格
十一 具有现代气息的印加帝国的世界
十二 转让受到限制的土地所有权——共同体的维持与私人所有权确立之间的矛盾
十三 村落共同体与入会权
十四 中国云南省与老挝交界处的从事火耕的村落
十五 入会权的解体
十六 共同体的“纽带”与入会权、所有权
十七 渔业权与入会权——捕鲸和渔业入会?
第四章 无形财产权产生的社会构造
一 无形财产权
二 无形财产权制度的社会背景
三 软件保护之争的法律构造
四 “无形财产权”概念的社会功能
五 关于无形财产权保护的国际性利益对立结构
六 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日本
七 仿冒产品的横行及对将来的展望
第五章 “权利”的诞生
一 所有权概念的产生
二 入会权概念的产生
三 社会形态的差异带来的所有权对象的差异
四 无形财产权概念的产生
五 围绕“所有权”的若干争论
结语
——从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统合说起
一 家族法和文化人类学
二 国家论和文化人类学
三 对文化人类学的期待——以所有权和入会权为例
四 取得时效的社会基础
五 法人类学和法解释学
参考文献一览
译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借用在执笔本书时与文化人类学者、我高中时代的朋友加藤泰建先生进行探讨时他所说的话,即是由于个人的财富积累和社会整体的财富积累的相互作用,社会生产力开始增强,国家体制开始完善。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土地所有权的出现和政治意义上的国家社会体制的完善可以说就像车子的两个车轮,缺一不可。这一点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在后面的部分,我将叙述印度热带丛林地带的情况,在那里,在火耕转为水耕的过程中,产生了土地所有权。在此先列举一下视察了该地,并指出随着水耕的开始阶层开始出现的中根千枝教授的观点。 “由于移动和热带丛林的需要,火田耕种者形成的只是一种小型共同体。转为水耕后,随着人们的定居,共同体开始变大。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在其内部出现了大家庭。……这和火田耕种和水田耕种的劳动方式的不同有关。由于共同体的构造变得复杂,在某种意义上阶层开始出现,火田耕种者共同体的民主主义构造开始瓦解”。 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大多都是从土地所有权出现以及国家社会体制开始走向完善的时候开始的。但是北美洲的印第安社会处于这一阶段之前。后面所要提到的粗放农业社会、游牧社会,以及一部分的狩猎采集社会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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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物权领域是所有国家民法中与国家制度联系最紧密的领域。中国物权法制定的过程中,也是一波三折。大家把制定物权法的争论对准了北大的法理学教授,不知道这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之作?孰不知,物权法中最大的问题应该不在这儿,土地问题始终是中国物权领域应该关心的问题。不知道十年甚至二十年之后,中国的农村会是什么样子?农民的土地、农村的房子应该如何处理?重温所有权的诞生,能否帮我们找到答案?
  •   书的内容虽然看起来很无聊,其实很有趣味,多读一遍,你会发现,作者的真正用意和逻辑思路
  •   在微博看到关于这本书的推荐,就下手了
  •   与《反思财产》一书一道值得推荐!
  •   模仿美国学者埃里克森的著作,但水平还是有不小差距。
  •   通过看这种书更能让你在研究方法上有所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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