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网络异化研究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作者:于志刚 编  页数:603  

前言

1995年1月中国电信开始向社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揭开了中国人使用互联网的序幕,“上网”也从最初的时尚活动变成今天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网络犯罪逐渐引起人们关注。刑法学本是一门极具实践品格的社会学科,它和实践具有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一方面,现实罪情的发展给刑法理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营养;另一方面,刑法在及时回应当下的实践性问题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进行自身理论的更新。然而在网络犯罪领域中,我们则面临着这样一个尴尬境地:新的网络犯罪现象层出不穷,而刑法理论的回应却软弱无力,当研究网络犯罪的第一波热潮退去的时候,人们突然发现在沙滩上没有留下太多东西,刑法在打击网络犯罪时面临着重重理论困境。今天人们在网络上经受纷扰的频率远远大于现实社会中可能遭受的侵害,但凡经常使用网络的人对此都会有切身的体会。网络犯罪的猖獗和刑法相应规制手段的贫乏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不能不说是个巨大的讽刺。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状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网络空间和网络犯罪固有的技术因素成为理论加深性研究的技术障碍,许多理论研究者囿于其自身的知识结构,只能对网络犯罪进行现象描述;二是没有固守刑法的实践品格,没有建立真正的问题意识,只是凭借刑法的法条对网络犯罪进行虚假的理论推演,其结果是,标靶在近前,弓箭却射到周围了。本书以“共同犯罪的网络异化及其立法对策”为研究方向。共同犯罪由于是多个主体犯罪合力的有机结合,往往能进发出更大的反社会能量,网络共同犯罪同样如此。另外,网络共同犯罪由于异化现象的存在,它比传统的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内容概要

《共同犯罪的网络异化研究》以“共同犯罪的网络异化及其立法对策”为研究方向。共同犯罪由于是多个主体犯罪合力的有机结合,往往能进发出更大的反社会能量,网络共同犯罪同样如此。另外,网络共同犯罪由于异化现象的存在,它比传统的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作者简介

于志刚,男,1973年5月生,河南洛阳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法学硕士学位(1998)、法学博士学位(2001)。2002年至200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2004年至2005年在英国牛漳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从事刑法学研究。2001年7月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为讲师(2001)、副教授(2002)、教授(2006)。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出版《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论犯罪的价值》、《刑罚消灭制度研究》等个人专著10余部,翻译《芬兰刑法典》等外国刑法典10余部,合著多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主持、参加省部级科研项茸1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多次省部级奖励。2007年入选教有部“新静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共同犯罪的网络异化及其反思 第一节 共同犯罪网络异化的背景分析  一、“异化”一词的内涵解读  二、网络虚拟性的再认识:从“现实的虚拟性到“虚拟的现实性”的转变  三、共同犯罪网络异化的真正背景:网络空间的代际差异 第二节 共同犯罪网络异化的原因解读  一、第一个原因:网络犯罪“产业链”的出现  二、第二个原因:网络违法行为尤其是群体性违法行为的激增 第三节 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的结构性异化及其评价  一、网络共同犯罪中的犯意联系结构及其思索  二、网络共同犯罪中的犯罪行为独特性 第四节 共同犯罪网络异化的理论和立法回应  一、共同犯罪网络异化的理论回应  二、共同犯罪网络异化的立法回应第二章 黑客学校的刑法分析(上) 第一节 前序性说明  ——背景介绍和概念界定 第二节 黑客学校的事实分析  一、黑客学校概述  二、黑客学校的概念、形式与特征 第三节 黑客学校的现实性刑事责任分析之一:以传授犯罪方法罪为视角的尝试性解决方案  一、理论基础——对传统理论中“犯罪方法”的反思  二、理论展开——“黑客技术”的刑法定性  三、理论引申——黑客学校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初步论证  四、理论转型——犯罪异化场景下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再次论证第三章 黑客学校的刑法分析(下) 第一节 黑客学校的现实性刑事责任分析之二:以犯罪竞合为视角的尝试性解决方案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与帮助犯的竞合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竞合 第二节 黑客学校的可能性刑事责任分析:以自身组织形态为视角的尝试性解决方案  一、黑客学校是否构成犯罪集团  二、黑客学校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第三节 黑客学校的整体刑事法的展望  一、价值取舍——黑客学校的刑事政策意义  二、立法更张——信息时代的革新发展  三、司法变通——法益保护的短期兼顾第四章 网络空间中帮助行为的刑法学思考 第一节 网络空间中的共同违法犯罪行为的总体思考  一、网络空间中的共同违法犯罪行为的诱因  二、网络空间中的共同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网络共同违法犯罪行为之网络帮助行为概述  一、网络帮助行为的概念及其性质  二、网络帮助行为的种类划分  三、网络帮助行为的产生原因分析 第三节 网络帮助行为的现实性刑事责任:网络帮助犯罪行为的刑法考量  一、网络帮助犯的性质界定  二、网络帮助犯的成立条件  三、网络帮助犯的特殊情形 第四节 网络帮助行为的可能性刑事责任:网络帮助违法行为的刑法规制  一、网络帮助违法行为的内涵、认定及其表现形式  二、网络帮助违法行为入罪化建议及其理论依据  三、网络帮助违法行为入罪化的具体考量  四、网络帮助违法行为入罪化的域内外立法现状考察 第五节 网络帮助违法犯罪行为背景下刑法角色的反思与重构  一、法律在建设网络秩序中的角色判断  二、传统刑法面对虚拟空间挑战的自我跟进  三、网络帮助行为的刑事法思索第五章 共同犯罪视野中的木马侵入及其后续行为 第一节 木马概述  一、木马工作原理及侵入方式分析  二、对木马侵入及危害的实证分析:  以常见的Trojan-PsW木马为例 第二节 木马侵入行为的入罪化及其论证  一、木马侵入行为的入罪化论证之一:从社会危害性角度的考察  二、木马侵入行为的入罪化论证之二:与传统侵入行为的比较  三、木马侵入行为的入罪化论证之三:从现有刑法条文包容性角度的思考 第三节 木马侵人的后续行为分析:以贩卖“肉鸡”为例  一、“肉鸡”概述  二、从刑法总则角度的思考:能否以共同犯罪的思路处理贩卖行为  三、从刑法分则和刑法解释角度的思考:能否以对待赃物的思路处理贩卖行为 第四节 木马侵入及其后续行为的立法完善性思考  一、木马侵入行为的立法完善性思考  二、木马侵入后续行为的立法完善性思考  三、由木马侵入现象引发的刑法整体性思考第六章 黑客产业链的刑法分析 第一节 黑客产业链的事实概述  一、黑客产业链的发展现状  二、黑客产业链的运作模式  三、黑客产业链的特征分析 第二节 黑客产业链的刑法学思考  一、黑客产业链的性质分析:以社会危害性为视角  二、黑客产业链的性质分析:以共犯理论为原理  三、黑客产业链入罪化的紧迫性分析 第三节 打击黑客产业链的刑事立法完善建言  一、黑客产业链的入罪化模式分析  二、黑客产业链中可入罪行为分析  三、黑客产业链入罪化的立法建言第七章 共同犯罪视野下的ICP和ISP的犯罪行为分析 第一节 ISP和ICP的概况介绍  一、ISP和ICP的含义  二、ISP和ICP为何受到法律的关注  三、ICP和ISP的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的纠葛以及需要厘清的问题 第二节 ICP的共同犯罪及其异化  一、前提:ICP构成共同犯罪的相关义务界定  二、分析:ICP可能构成的共同犯罪  三、ICP的共同犯罪的异化以及立法对策 第三节 ISP的社会危害行为以及共同犯罪的异化  一、ISP是否因为传播他人发布的违法犯罪内容而构成犯罪  二、ISP的共同犯罪形态分析之一:破坏或者规避技术措施或者权利管理信息的共同犯罪行为的分析  ……第八章 网络群体违法行为的入罪思索

章节摘录

网状结构的意思联络在共同犯罪中是最普遍的意思联络表现形态,它只表明了共同犯罪人之间意思联络的物理形态,在网状结构的意思联络中,仍然区分出组织犯、实行犯以及主从犯来。第二种结构是链式结构的意思联络,就像一条铁链,环环相扣,相邻的两个环之间有着勾通和联系,每一环只与上下两个环形成联系,与其他环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但是整体上形成了完整的犯意联系和犯意传递。第三种结构是扇形的意思联络(也即“辐辏型”的意思联络),扇形的圆周边缘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而扇形的中心是共同犯罪的组织犯或者教唆犯,相当于扇柄,它是犯意源发的核心,也是每一根扇骨的内侧终点的交集,而扇骨则是实行犯与组织犯或者教唆犯之间的意思联络,每一根扇骨的外侧终点就是实行犯或者帮助犯,扇形结构的意思联络多发生在犯罪集团之中。应当指出的是,扇形结构的极端形式也可以称为伞形结构,就像一把伞,每一根伞骨只与伞轴发生联系,彼此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伞形的中心是共同犯罪的组织犯或者教唆犯,相当于伞轴,它是犯意源发的核心,也是每一根伞骨的内侧终点的交集,而伞骨则是实行犯与组织犯或者教唆犯之间的意思联络,每一根伞骨的外侧终点就是实行犯或者帮助犯,伞形结构的意思联络也多发生在犯罪集团中。网络空间中的共同犯罪,尤其是聚众性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多以单向的扇形结构形态出现,而且在犯意联络上表现出了很强的模糊性与松散性;而已经形成“产业链”的违法犯罪,在每一个单独链环上往往呈现出的仍然是扇形物理结构,但是,在整体产业链上则呈现出一个宏观的链式结构。笔者认为,对于网络共同犯罪意思联络的认定,理论上没有必要拘泥于是相互沟通还是单向沟通,关键是考察意思联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考察在此种不完整的意思联络下能否形成完整的共同故意。二、网络共同犯罪中的犯罪行为独特性共同犯罪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①网络共同犯罪行为,在行为发起、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具有较之传统共同犯罪显著不同的特点。

编辑推荐

《共同犯罪的网络异化研究》:司法部2007年度国家政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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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共同犯罪的网络异化研究,很不错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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