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判断力之批判

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西北大学  作者:康德  页数:512  译者:牟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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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译者之言“判断力之批判”分两部,一部是“美学的判断力之批判”,一部是“目的论的判断力之批判”,前者讲“美”与“崇高庄严伟大”(此六字一整词,一般以庄美译之,不谛),后者讲“自然的目的论”。“美”与“崇高伟大”以及“自然的目的论”,依康德,皆被摄属于判断力中来处理——作批判性的处理。判断力是知性与理性之间的一种能力。把美学判断与目的论的判断收摄于判断力中来处理,当然有其全系统中(全部认知机能之完整系统中)的一种深刻入微的洞见或识见,这是一般人很难想到或见到的。但是从判断力处来处理美学判断与目的论的判断是从判断力之什么分际上来做此处理的呢?康德的着眼点是在自然之千变万化的种种形态以及此中之种种特殊法则之可以会通而归于一这个分际上(不在知性范畴所规定的普遍法则下的机械自然或普遍自然——自然之通相这个分际上)来做此种处理。因此,此中所谓“判断力”乃是指“反省或反照性的判断力”而言,不指“决定性的判断力”而言,因为我们不能拿着“美”或“崇高”或“自然目的”来对“自然”作认知上的“客观决定”。何以不能以之作认知上的客观决定?盖以美、崇高、自然目的等并非是知识对象上的客观实性。当我们对于现象的自然做认知的探究而能成一客观性的决定判断时,我们早已把这些特性抽掉了,因此,这些特性总只是主观性的,它们只是我们的反省判断力所加上去的。但是加上去也得有一原则,并不是随便妄加的。康德见到自然种种繁多的形态以及种种特殊的经验法则之可以会通而为一,如《易传》所谓“见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见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这似乎默默之中必有一种“巧合目的”之合目的性或适宜性存焉,如是他提出“合目的性之原则”作为反省判断力之超越的原则。但是这超越的合目的性原则在应用于“美学判断力”处,合目的性是主观的合目的性;而在应用于“目的论的判断力”处,合目的性是客观的合目的性,这客观的合目的性乃是反省判断力上虚说的客观的合目的性,此即是“自然目的”一概念所示之合目的性。“主观合目的性”原则在说明反省判断力之表现为审美判断处是有问题的,对此,我有一长文论之,见卷首商榷文。客观合目的性原则在目的论的判断力之于有机物处是甚为顺适而显明的。“自然目的论”一般认为即是一种“自然神学”。但是康德在“目的论的判断力之方法学”中表明此“自然的目的论”并不真能成为一种神学,而只是一神学之预备或前奏。要想成为一真正的神学,必须进至道德的目的论,此不能从“自然”层面以立论,必须从“自由”处立论。道德的目的论完成道德的神学,即完成上帝存在之道德的证明。关于此部分,很显然,我们可以儒家“道德的形而上学”衡量之或会通之。中国儒家传统无神学,但有一“践仁知天”或“尽心知性知天”之道德的形而上学。康德的“道德的目的论”中之所说,儒家皆可赞同之。关于终极目的(最高目的,也即最高善或圆善)之所说,儒家尤其赞同。因此,康德依据西方传统,以道德的目的论完成道德的神学,而我们则依据中国传统,以道德的目的论来完成道德的形而上学。道家亦无神学,但有一“玄智玄理表示‘无’之智慧”之境界形态的形而上学,此是由致虚守静以养生之实践之路入的。佛家亦无神学,但它有一识智对翻三德秘密藏圆教系统下的佛教式的存有论,此是由解脱之实践工夫入。不管是道德的实践,抑或是“致虚守静”以养生(即养性)之实践,抑或是佛家解脱之实践,皆是从主体入,故皆与康德的“道德的神学”相默契。康德明说只有“道德的神学”,并无“神学的道德学”,此即表示从主体决定客体也(“观乎圣人则见天地”,并非“观乎天地则见圣人”)。依此类推,儒家只有“道德的形而上学”,并无“形而上学的道德学”。佛家道家并不可说“道德的形而上学”,然玄智玄理默成万物为逍遥自在之存在,识智对翻决定一切法之或为“无明”或为“常乐”(“三千在理同名无明,三千果成咸称常乐”),皆表示从主体决定客体也。我本想作一长文以类通康德的“道德的神学”,然因本部分思理较显豁而集中,故顺译文读者可自为之。好在关节处吾在译文中皆有按语以点示之,读者若稍熟练于儒释道三教之义理规范,并反复熟读译文,必能自为之也。说到译文,吾是据Meredith之英译而译成。关于此译文,吾曾反复修改过好多次:先改其错误,后改其模糊不清,凡稍有疙瘩处必予以顺通抚平。英文有三个译本,一是Bernard译,二是Meredith译,三是Pluhar译。三个译本皆有好处,亦皆有误处或不谛当处。凡遇难通处,吾必三译对刊。遇有专词或名词不谛当处,吾必对照德文原文。德文文法吾不懂,但康德所使用之专词吾大体皆知。有时非专词,但于行文上亦以名词出之,Meredith译不谛或不显明处,其他两英译反较明而较谛,凡此等处吾皆有注语以注之。三英译之误处大抵不在句法之看错,而在代词之看错。康德原文中那些代词是很令人头痛的,英译亦常顺之而以代词译之。中文代词是单一直代,一看即明,不会弄错。但英德文无此方便,虽有性别、单数、多数之不同,但因名词多端,不明其究代何者,故常出错。吾于译文皆以实字明指,虽多重复,然却清楚。即使用代词,亦必顺中文习惯,单一直代,绝无错杂多端者。我经过这样多次的修改顺通,故每句皆可明畅诵读,虽啰唆复杂,然意指总可表达。吾译前两批判时,未曾费多次修改工夫,故于译文方面,以此译为较佳。但前两批判讲习者多,故世人知之亦较多——虽然不一定真懂。对此第三批判,讲之者少,故知之者亦少,尤其在中国,直同陌生。吾原无意译此书,平生亦从未讲过美学。处此苦难时代,家国多故之秋,何来闲情逸致讲此美学?故多用力于建体立极之学——两层立法皆建体立极之学也,立此骨干导人类精神于正途,莫急于此世。然自《圆善论》写成后,自觉尚有余力。人不可无事,偶见大陆出版之宗白华先生所译的第三批判于坊间,遂购得一本,归而读之,觉其译文全无句法,无一句能达。宗白华先生一生讲美学,又曾留学德国,通德文,何至如此?又想宗先生虽一生讲美学,然其讲法大都是辞章家的讲法,不一定能通康德批判哲学之义理。世之讲美学者大抵皆然,以为懂得一点文学即可讲美学,故多浮辞滥调,焉能望其契入康德之义理?吾有感于宗先生之不能尽此责,如是,遂取Meredith之英译本逐句细读,据之以译成中文。首先,那九段引论即不好译。抗战时期,李长之好讲文学批评,以为可以讲康德之美学,遂想译那九段引论,结果译不出。吾当时亦不懂,只闻人言康德欲以第三批判之审美判断沟通“自然”与“自由”之两界,遂略有憧憬,然不知其详也。吾先译出此引论,继之再译审美判断之分析,初只想译关于“美”之分析,不译关于“崇高(庄严伟大)”之分析,以为中国传统智慧对此方面甚有品题,故欲略之,后来终于全部译出。继之复将“目的论的判断力之批判”译出,如是,遂成第一、第二两部之全文。屈指算来,迄今已七年矣。

内容概要

《判断力之批判》分两部,一部是《美学的判断力之批判》,一部是《目的论的判断力之批判》。前者讲“美”与“崇高庄严伟大”,后者讲“自然的目的论”。在康德而言,三者皆摄属于判断力中来处理——作批判性的处理。判断力是知性与理性之间的一种能力。把美学判断与目的论的判断收摄于判断力中来处理,康德的着眼点是,在自然之千变万化的种种形态以及此中之种种特殊法则之可以会通而归于此一分际上。牟先生于译文之外,但考量康德之以审美判断沟通“自然”与“自由”之两界,缺乏一层周折的“合一说”,故又用力疏释康德,写成《译者关于审美判断之超越原则之商榷》附于书前,依中国儒家之传统智慧再作真美善之分别说与合一说,达到最后之消融与谐一,以期消化康德,并且超越了康德。

作者简介

作者:(德国)康德 译者:牟宗三牟宗三(1909-1995),字离中,山东栖霞人。中国现代学者,哲学家、哲学史家,中国现代新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英国剑桥哲学词典誉之为“当代新儒家他那一代中最富原创性与影响力的哲学家”。牟宗三于1927年进入北大,先后师从张申府、熊十力诸先生。193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曾先后在华西大学、中央大学、金陵大学、浙江大学等校任教,以讲授逻辑学和西方哲学为主。1949年去台湾,任台湾师范大学、东海大学教授。1960年到香港,任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九龙新亚研究所教授。重要著作有:《才性与玄理》、《心体与性体》、《历史哲学》、《政道与治道》、《中国哲学的特质》、《生命的学问》、《名家与荀子》、《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现象与物自身》、《康德的道德哲学》等,另有《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译注》。

书籍目录

译者之言卷首 商榷以合目的性之原则为审美判断力之超越的原则之疑窦与商榷译文1790年第一版序引论第一部 美学判断力之批判 第一分 美学判断力之分析  第一卷 美之分析  第二卷 崇高(庄严伟大)之分析 第二分 美学判断力之辩证第二部 目的论的判断力之批判 译者之言 第一分 目的论的判断力之分析 第二分 目的论的判断力之辩证附录 目的论的判断力之方法学 关于目的论之一般注说

章节摘录

卷首 商榷以合目的性之原则为审美判惭力之超越的原则之疑窦与商榷康德把美学判断或审美判断放在“判断力之批判”中。判断力之批判含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美学判断力之批判,一部分是目的论的判断力之批判。美学判断力表现而为审美判断,目的论的判断力表现而为目的论的判断。判断力,或一般说的判断力,其功能就是把特殊者归属在普遍者之下。因此,康德云:“判断力一般是‘把特殊者思之为含在普遍者之下’之机能。”(Ⅳ.1)此就是我们平常所谓“下判断”之能力。如果普遍者(规律、原则,或法则)是给出了的,则“把特殊者归属于此普遍者之下”的那判断力便是“决定性的判断力”。但是,如果只是特殊者是给出了的,而普遍者则须为此给出了的特殊者而被寻觅,如是,则判断力便只是“反省的判断力”(IV.1)。审美判断力与目的论的判断力皆属反省的判断力,而非决定性的判断力。因此,审美判断与目的论的判断皆属反省的判断,而非决定的判断。成功知识的判断与决定道德善恶的判断皆是决定性的判断,而非反省的判断。决定性的判断,吾亦曾名之日“有向判断”,反省判断则名之日“无向判断”。但是反省判断中之两支亦甚有别。目的论的判断虽是反省的,即对于自然不能形成一客观地认知的决定判断,然而却亦并非全无向,依康德引论Ⅷ段所解,它虽不是客观地决定性的有向,但却是主康德:判断力之批判观地非决定性的有向者。至于审美判断则全是无向者。因为有此差别,所以它的原则似亦不能与目的论的判断之为反省判断所有者同论。A.确立反省判断之超越原则之进路康德从哪里想反省判断之超越原则呢?他是从自然形态之多样性以及管辖此多样性的形态的种种特殊法则之需要统一以使经验可成为一连贯统一的系统处人手。康德“引论”第Ⅳ段Ⅳ.2说:决定性的判断力在知性所供给的普遍而超越的法则之下做决定活动,而这样做决定活动的决定性的判断力亦只是归属性的;法则已先验地为此决定性的判断力而列出(由知性而列出),而此决定性的判断力无须再为其自己去设计一法则以便指导其自己使其自己能够去把自然中之特殊者归属于普遍者之下。但是兹有如许繁多的“自然之形态”,亦可谓有如许繁多的“普遍而超越的自然概念之变形”,它们摆在那里不为上说纯粹知性所先验地供给的诸法则所决定,而因为此诸法则只接触到自然(作为感官对象的自然)之一般可能性,是故在那如许繁多的自然形态方面必须也需要有另一些法则。这另一些法则,由于是经验的,它们很可能是偶然的(以我们的知性之观点而论),但是,如果它们须被名曰法则(如关于某一种自然即特殊面的自然之概念之所需要者),则它们必须依据杂多的统一之原则(虽此原则尚不被我们所知)而被看成是必然的。因此,反省的判断力,即“被迫从自然中之特殊者上升到普遍者”这样的反省的判断力,实有需于一原则。此所需之原则,反省判断力不能把它从经验中借来,因为反省的判断力所必须去做的恰就是使一切经验的原则统一于较高的(虽同样亦是经验的)原则之下,并由此去建立较高者与较低者间之系统的隶属关系之可能性。因此,这样一个不能由经验得来的超越的原则,反省判断力只能把它当作一个法则从其自身而给出,且把它当作一法则给予其自身。反省的判断力不能把此超越的原则从其他任何地方引生出(因为若那样,则它必应是一决定性的判断力);反省的判断力亦不能把此超越的原则规立给自然,因为“反省于自然之法则”之反省是使其自己对准或适应于自然,而并不是使自然对准或适应于如下所说的一些条件,即“依照这些条件,我们可努力去得到一自然之概念,这所努力以得的一自然之概念,就这些条件而言,乃是一完全偶然的概念”:并不是使自然对准或适应于如此云云的一些条件。按:此段首句中所谓“知性所供给的普遍而超越的法则”即指范畴所表示的法则而言。范畴所表示的那些法则既是普遍性的,又是超越性的,此为纯粹知性所供给。康德即依此义而言“知性为自然立法”。此所立之法,吾曾谓之为类乎宪法之法,而非立法院所审核而通过或否决之适时随事之法。此后者应该是康德所谓特殊的法则,此当由经验所供给,因而亦是偶然的。知性所立的范畴这些形式而纯粹的概念(法则性的概念),吾人亦名之日“存有论的概念”。决定性的判断力在这些存有论的概念之下运作而下判断(下决定性的判断)所表象的是“自然之普遍的征象”,也就是随范畴之落实而来的一些“定相”(determinations)。但是在这些定相或普遍的征象之下的“自然”又有无穷繁多的形态。这些变化多端的“自然之形态”,在这里,康德亦说它们是“普遍而超越的自然概念(范畴之为决定自然之存有论的概念)之变形”。这些无限繁多的“自然之形态”或无限繁多的“普遍而超越的自然概念之变形”必须由经验来接触。假定这些变化多端的“自然之形态”或普遍而超越的“自然概念之变形”也有其规律或法则,则这些规律或法则也必须是多样而多端的,因此它们必须是一些特殊的自然法则,因而它们也必须由经验而获得,绝不能为纯粹知性先验地所供给;另外,它们也必须是偶然的,绝不能像范畴所表示的法则那样是必然的。偶然者“其反面是可能的”之谓,即“其不如此亦可能”之谓。依康德的思路说,它们是一些经验的综合,而范畴所表示的法则是先验的综合,故是必然的。这些表示经验的综合的特殊法则能不能逐步相连贯而渐趋简单化而统一起来呢?“统一”必有其所以能统一之“原则”,但是,这原则并未为知性所供给,并非是先验地给予了的,尚有待于去寻找。谁去寻找?康德说“判断力”去寻找。判断力想把这变化多端的特殊法则统一起来,以使自然可以成为一有连贯的有条有理的系统,但却并无一现成普遍的原则已被给予能使其做此决定的活动以成一决定性的判断,因此,在此判断力是落了空,所谓落了空,即是表示它不能是一决定性的判断力,它在此乃是一反省的判断力。“反省”云者是判断力在此对于变化多端、至繁至赜的自然现象作反省(非作决定)想去发见一原则以期其能统一而有条贯,《易传》所谓“见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见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之谓。但是原则既未被给予,所以此“统一”也是偶然的,因此,判断力所寻觅的原则乃是反省判断力上的原则,而不是决定判断力上的原则。康德认定反省判断力实有需于一原则。此所需之原则乃是一“超越的原则”。反省判断力不能从经验中得此超越的原则,因为反省判断力所必须去做的恰正是使一切经验原则统一于一较高而仍是经验的原则之下,并由此去建立较高者与较低者间之系统的关系之可能性。因此,此一不能来自经验的超越原则,反省判断力只能把它当作一法则从其自身而给出,并且把它当作一法则给予其自身。这即表示说:此一超越的原则纯是一个形式的、轨约的主观原则。说它由反省判断力自身而给出,这表示说:它不能由其他任何地方而引生出。若由其他地方引生出,则判断力必应是一决定性的判断力。说反省判断力把此超越原则当作一法则由其自身而给出,给出来单给予其自己,这表示说:并不是把它给出来给予自然,替自然立法以去规定自然。由此两义,康德遂引出一个很古怪而少见的词语,即“Heautonomy”一词,此词与“autonomy”不同,前者是自律之为自己而律(把一法则自律地规划给自己),而后者则是自律之为他而律(如知性为自然立法,意志为行为立法)(见“引论”V节V.7段)。

媒体关注与评论

牟先生和唐君毅先生都熊十力先生所开创的形上思辨的新途径。但他们并不是墨守师说,而是各有创造性的发展。熊先生出于中国旧传统,故只能借佛学来阐发段学,唐、牟二行生则深入西方哲学的堂奥,融汇中西之后,再用现代的语言和要领建构自己的系统。大体上说,唐先生近黑格兆头,而牟先生则更重视康德。--中国历史研究专家余英时牟先生独立地从英译本翻译了康德的三大批判,对康德的乃至西方的哲学特别是西方理想主义的大传新要求有彻底的把握。--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院长郭齐勇牟先生自己重新翻译了康德的三大批判,在中国当代这样大幅地、彻底地消化康德的大哲学家,大概只有牟先生一个人。---台湾师范大学中国文学系所教授林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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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5条)

 
 

  •   无论是这部书的作者康德还是译者牟宗三,都堪称大师。唯有康德那样超越凡人的思辨能力才能写出这样的作品,同时也唯有牟宗三那样哲学造诣颇深同时交通外文的大家才能最准确的传达康德的意思。康德是难懂的,尤其是德文的原著,举一个例子,德国人都不愿意去读康德的德文原著,因为是在是太过艰深,读不懂,德国人更愿意去读英译本再翻译过来的,由此可见康德的著作实在是一部难懂的书。但是不是说越难懂就越伟大,康德的味道之处当然不在这里,就像尼采呼唤“超人”,建立了一个“强力意志力”的世界一样,康德同样构建了一个自己的世界。进入到近代以来,科技越来越发达,西方出现了信仰危机,人们不知道该不该信上帝了,如果人们一旦不信上帝,那么西方的道德之墙就会坍塌无疑,在这种危急的时刻,康德站了出来,为西方的道德文明垫上了一块基石,并且这块基石对中国的儒家文化还有相当的借鉴,如果你想知道康德是怎么构建它的,就来看看康德的三大批判吧,尤其是牟宗三译本的,真的很好,而且很难买。
  •   牟先生作为能够影响西方世界为数不多的中国本土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熟稔中西方哲学之精义,以哲学家和思想家的高度亲自译读西方哲学大家康德的代表作品中,自是另一番境界。值得喜欢牟先生作品和康德哲学的人士收藏和阅读
  •   对康德《判断力批判》的理解,需要有纯正的哲学思维。虽然现在邓晓芒又重新做出翻译,但牟宗三的还极具参考价值,我常常把宗白华他们互相参照着看,再对照英文著作自己极力琢磨。
  •   这好像是是牟宗三生前的最后一部著作。亮点不在于翻译,而在于前面长达80页的“商榷”。此文是牟宗三思想的园熟。真善美之三分三合,超越了康德。
  •   冲着牟先生的翻译去的 而且好厚一本~~
  •   其实还没看内容。听说这是了解康德必备的中文书。遂收藏了。
    很厚实。
  •   不愧是康德
  •   美学方面
  •   还不错,这是第三个译本,对照阅读。
  •   喜欢牟宗三译的书
  •   应该很不错,看一看提高下自己的修养。
  •   很喜欢这本书,老师推荐的,多读几遍!
  •   印刷和纸张都好,内容也好
  •   非常好的一本书。很难得。推荐!
  •   牟先生在现当代的哲学界的学者当中,算是一个有真才实学的大家,对于中西方哲学皆有深刻理解和造诣。
  •   很期待书中的闪光点
  •   内容很不错,但是派送太让人无语,还有折旧的痕迹,有点不爽,接到书时封面都有点脏了。
  •   买来是二手,二手也就算了封面上有一只死蟑螂,吓死了
  •   1,宗白華、韋卓民合譯本,此譯本在大陸是較爲通行的譯本。譯文並不流暢,譯名也和當代哲學界有一定的差別,但是仍不失爲一個較好的譯本。此書在《宗白華全集》第四卷可以看到宗白華翻譯的上卷。2,牟宗三譯本。有譯者的評注,給讀者讀這類較爲艱深的書提供了一個引導性作用,然此譯本以前只在港臺發行,現在大陸亦出版此譯本,實施幸事。然穆宗三此一系列譯本均根據英譯本轉譯,且翻譯水平亦不及鄧曉芒。3,鄧曉芒譯本,據德文本譯出。如今,鄧曉芒已儼然是康德翻譯以及研究之權威。譯文翻譯之精確為學界所認可。選擇讀鄧譯本還有一個好處便是其系統翻譯了康德之三大批判,使想完整了解康德三大批判的讀者前後讀起來對相同的概念有確切的譯名。4,人民大學出版社李秋零譯本,此譯本也是從德文直接翻譯。然個人認爲不及鄧譯本。
  •   没看完和前一个一个作者
  •   我喜欢这译文。通达。
  •   牟译康德三书,固有译文之天然缺陷,即非译自写者原文,但此书为大家之译,是思-译(恕草创此词),牟公当在字典之中下笔,更在字典之上措辞,当切近思想的轨道锵锵而行。百年以降,华夏之地,西学喧哗,而内里却是哓哓。牟公揭竿而起,起而论道,参西学而对而待之,从容不迫,指点高低,已非搬运之功,实是大艺者之去取有度也。至于直揭宗白华大家译字译句之短路曲解,更是对中文译者醍醐... 阅读更多
  •   且不说牟先生是新儒学一代表人物,能翻译三大批判也惊世骇俗了,景仰。
  •   康德纯批的中译本很多种,牟宗三虽然是个大家,这个版本可以当作参考还是推荐人大出版社李秋玲译本
  •     理性?知性?你没有办法判断自身判断力的客观性。唯有通过反省和实验。而唯有自然的特殊规律的存在,才能使你的判断力有所依附,这种规律绝非知性法则,是自然地机械法则。对于美和目的论,绝非认知上客观决定,因为原本人的判断力就是基于自然反照而生的,非是知识对象上的客观实性,要想达成一决定判断时,必须满足其客观性,而恰恰人的判断是主观的即便加上反省判断。合目的性之原则,是建立在自然法则之上的近乎神学理论,成为了唯一超越反省判断的途径。在这里由于存在于两个话题内部的矛盾,对于美判断的主观性和目的判断的客观性,康爷把我弄得非常纠结。自然神学、道德形而上学(巧合主观性合目的)和目的论客观合目的皆源自其所提到的特殊的经验法则和顺应自然法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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